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资义务的法律效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06:30:22 472 人看过

1、已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但未交付土地。虽然土地使用权移转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土地的过户登记,但土地的交付仍然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重要要求,只是完成了土地的过户登记而未实际交付土地,仍属于对出资义务的违反,虽然因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它不会对公司债权人造成追索公司财产的障碍,但因其未被公司予以实际有效地占有和利用,因而构成了对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事实上的侵犯。由此,将产生出资者对公司的出资违约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应有权要求该出资者履行土地交付义务和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公司债权人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应有权诉请对此项土地予以强制执行。

2、已交付土地但未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此种情况下,公司虽获得了土地占有和利用的实际财产利益,但这种占有和利用却未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极不稳定和极不安全的。因土地使用权仍在出资人名下,公司并未取得对土地的法律上的控制,相反,会随时因出资人的反目或出资人对土地的自行处分以及其他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的追索而丧失对土地的占有。因此,这种出资只是事实上的出资而非法律上的出资,当然构成出资义务的不履行行为,因而,公司或其他股东应有权要求该出资人履行土地的登记过户义务,而出资人拒绝登记、甚至以未办登记过户为由而要求收回土地的行为都属典型的恶意违约,当事人同样可通过诉讼程序诉请司法救济,请求强制登记过户。

3、既未交付土地,亦未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此属完全不履行土地出资义务的行为,此种行为在公司法上构成公司法上的违法行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该股东继续出资的责任、其他股东或公司的发起人连带认缴的责任以及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当然,在此情况下,公司对出资人约定用于出资的土地既不存在事实上的控制,也不享有任何物权意义上的权利,因而不可能通过物权追及的诉讼而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而只能通过债权诉讼获得救济。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土地使用权投资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的,当事人对有关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的,还需要基于实际的土地开发利用情况来进行办理,如果违反有关规定是无法确权处理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1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法律如何规定出卖人违反担保义务的法律后果?
    当出卖人不能履行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时,意味着出卖人不能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此时,买受人可以行使抗辩权保证其免受不应有的损害。买受人的抗辩权以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为前提,抗辩权的效力仅为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也就是说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是解除或消灭买卖合同关系,一旦出卖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则抗辩权归于消灭,买受人应依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如果买受人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而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则买受人应负违约责任。出卖人多交标的物时如何处理出卖人多交的标的物按以下规定处理:1、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2、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3、买方不同意接收的,在托收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并应及时通知出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
    2023-07-08
    446人看过
  •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让是需要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而划拨一般是不需要支付使用费的,只有一些安置等其他费用,对于转让,其中也还有一些不同的形式。如果要涉及相关事项的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其中的具体方式和细节,防止出错。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条件包括哪些?(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2、符合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属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及《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其他用地等;3、取得规划选址和土地审查意见;4、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6、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二)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2、符合以协议
    2023-08-04
    26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定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年限
    一、土地使用权定义土地使用权的定义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二、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权利人可以依法续期,如果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应对权利人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2023-06-11
    140人看过
  • 违反土地使用权倒卖规定吗?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刑法没有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只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其四个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023-07-07
    242人看过
  • 保险人保证义务违反的法律后果
    凡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无论其是否有过失,也无论是否对内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有权容解除合同,不予承担责任。对于破坏保证,除人寿保险外,一般不退还保险费。在某种情况下,违反保证条件只部分地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人只应就违反保证部分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破坏保证为由使保险合同无效或解除保险合同:1.环境变化。2.国家法律法规变更。3.保险人弃权所致。保险人义务的履行是什么?(一)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最基本的义务。这一义务在财产保险中表现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的损失的赔偿,在人身保险中表现为对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财产保险中的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及其相关利益的损失、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
    2023-07-05
    48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法律规定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第二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出租人必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出租人必须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出租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必须符合土
    2023-06-03
    237人看过
  • 附随义务违反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附随义务违反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构成不完全履行,所产生的后果就是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基于对给付利益的侵害而应承担之违约责任。附随义务是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附随义务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完善民法典立法与理论。附随义务内容随合同关系发展而有不同的体现,基于附随义务发生阶段的不同,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也不同。二、附随义务的内容1.通知义务。2.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3.协助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配合债务人完成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合
    2023-11-09
    36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
    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在公司新成立时,会要求所有的股东按一定的比例入股。其中,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作为投资时的出资形式。土地对于公司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使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一种形式,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反之,土地使用权的撤资也是被允许的。一、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上就是使用权从出资者向公司的转让,而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能够作
    2023-02-19
    222人看过
  •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有义务人么?
    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是转让者。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对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企业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企业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什么意思?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土地的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而且土地可以进行转让、出租以及使用。但是并没有允许倒卖或者永远使用。土地所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土地进行改造
    2023-08-18
    271人看过
  • 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如何惩处?
    一、出租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租用集体土地的,也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
    2023-06-03
    375人看过
  • 违反担保义务的出卖人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买卖合同是转让物的所有权的合同,所谓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上有第三人的权利,导致买受人对合同标的物将来享有的所有权不完全。权利瑕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而不属于出卖人,或者第三人与出卖人对标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权;2、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受到限制,即标的物上设有其他权利致使所有权人不能完全自主地行使所有权,如抵押权等。所谓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就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完全转移于买受人而应当承担的责任。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有哪些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有:1、合同约定由出卖人代运的,出卖人应按约定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进行交付;2、合同约定由买受人自提的,出卖人应通知买受人到其营业地、仓库所在地或指定地点进行提货;3、合同约定由出卖人送货的,出卖人应按约定自备运输工具交付标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
    2023-07-07
    440人看过
  • 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会受到哪些法律制裁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如下:1、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2、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合理限制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5、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资格。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时的权利限制的正当性从法律逻辑上说,公司中的股东权利,是基于股东之间意思自治达成的约定,并通过股东对其各自先前的特定财产权利的处分而产生的。股东无论是承诺、履行其出资义务,还是同意或接受公司的
    2023-07-07
    120人看过
  • 违反告知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一、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三、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中未履行告知义务后果有何问题保险中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1、非出于故意,则仅限于未告知事项与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时,保险人才能解除合同;2、出于故意,不论未知事项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影响,一律可由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
    2023-07-06
    46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法规定了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宪法》,土地所有权的规定更为明确,而土地使用权并未在其中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根据《宪法》,土地所有权的规定更为明确,而土地使用权并未在其中明确规定。其规定如下: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法规定了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它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该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用于建设房屋、道路等公共设施;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建造住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活
    2023-08-27
    21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交换是否违反法律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6-21
      法律并不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国土局的土地交换权属登记流程: l、《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双方土地交换协议及具结保证书原件1份 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原件1份 6、用地红线图原件1份 7、规划部门同意调整土地规划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8、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交换的还应提交原件1份 1)集体士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调换
    • 反对股东出资的法律后果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25
      违反出资义务或者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已全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务应当在未全额出资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
    • 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违反法律规定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30
      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非法使用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城市规划等条件。
    • 土地使用权出资未登记过户履行出资义务是什么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公司法对有关股东出资问题有详细规定! 但是我负责任的告诉你没有专业知识你自己完成不了这个事!还有你的股东土地使用权绝对不是划拨方式取得!应该是出让取得
    • 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08
      违反出资义务的,涉嫌犯虚假出资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