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属管辖是需要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的,不能指定管辖。
2、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3、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的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的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森林、草原、河流等。
4种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
4种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如下: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专属管辖就是涉及哪一个地方的纠纷就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两个地方都有纠纷的,应当分别处理,不应该合并审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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