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第357项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5月24日颁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
申请条件
四川省辖区内发布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进口保健食品广告,应当该由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需补正材料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发给《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核查材料受理申请后,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4.作出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注明日期;企业盖印章);
2、《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6份及电子资料;
3、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附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标签)1份;
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
6、《商标注册证》或其他商标、专利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7、市售样品包装及说明书(平帖在A4纸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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