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协议中定金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6:25:16 213 人看过

购房定金协议的问题如下:

1、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2、应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保持一致;

3、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等等。

一、房屋出租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二、定金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三)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民法典》[2]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六)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七)明确款项的性质,最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八)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应约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十)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应明确约定定金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如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三、民法典的合同中的定金怎么算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也就是说双方签订的合同标的如果是100万,那么定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超过部分不能认定为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8: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定金相关文章
  • 在卖房协议当中,签署定金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1、谨慎订立定金条款一般来说,在购房合同中有着规范过的定金条款,但并不具有强制性,只具有指导性,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都订立定金条款。2、注明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买卖双方记得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因为并不是任一方违反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都适用定金罚则。3、了解合同履行能力虽然已订立定金条款,买卖双方应该在完成定金交付之前,就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购房者认为自己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约,就不要交定金,因为一旦交付定金,合同就会生效,买房就需承担责任。4、分清定金和预付款预付款同样是预先支付,但它的性质与定金完全不同,预付款是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起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当任一方违约时,预付款可以抵冲损失赔偿,并不存在罚则问题,所以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5、全面了解房屋情况购房者在看房时要全面了解房屋的状况,包括房屋本身结构、装修、户型、楼龄、周边配套、市政设施、物业管理水
    2023-05-01
    279人看过
  • 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有哪一些法律问题
    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的法律问题如下:1、看房确认书的性质认定问题。2、跳单行为的认定及规避跳单条款的效力问题。3、居间报酬请求权问题。4、中介机构的审查义务问题。5、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对于居间合同的效力影响问题。一、买房被骗签阴阳合同该如何买房被骗签阴阳合同应注意:1、只有证据证明中介参与了阴阳合同,才会有责任问题。证据主要是指中介在转让价格确认书或补充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或在预约和现售同时盖章,但两份合同之间的差异很大;2、即使有证据证明中介机构参与阴阳合同,只有行业规范和行政处罚规范,因此法院一般不直接判决中介机构因协助避税而承担责任,最多建议有关机关按职权追缴税款并进行行政处罚。二、房屋中介费计算项目及收取1、咨询收费包括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其中口头咨询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书面咨询费又分为普通咨询报告收费标准为300-1000元,复杂一点的咨询报告收费标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2023-03-09
    238人看过
  • 五险一金中的住房公积金问题有哪些
    五险一金中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如何理解住房公积金定义的内涵?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2023-05-04
    262人看过
  • 无购房协议的房产出租问题探讨
    无购房合同的房屋可以凭房产证出租。出租房屋应当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入和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违约责任等条款。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出租不登记的处罚房屋出租不登记的在主管部门的限期内仍然不办理登记的个人罚款一千元以下。单位罚款一千以上一万元以下。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
    2023-07-07
    122人看过
  • 签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应该重视哪些问题
    一、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购房合同里通常没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一般会在补充协议里约定。二、明确写入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一个很重要的方式。三、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按揭无法办理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如果办不下来,协议里面要明确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饱受争议,协议上不仅要有一个公摊比例,还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确定公摊的位置。五、明确装修标准如果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对装修的标准进行说明。比如使用什么品牌、规格、颜色等等。六、明确退房的责任如果因为开发商原因而需要退房的,必须写明开发商的责任,确定退还日期,还有银行利息、罚金等。补充协议在某种程度上,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的约定还重要,因为它是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要特别注意。
    2023-06-15
    483人看过
  • 公司法中有争议的问题有哪些?
    与股东资格有关的争议公司股东资格完备与否与出资是否完成密切相关,如果股东未能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全额出资,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限制甚至剥夺其股东权利,常见纠纷如下:(一)如何解决股东逾期出资问题如果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出资,将形成公司的催收资本,等同于股东对公司负有债务,公司可以通过主动催收、限制股东权利、强制转让股权、除名或提起诉讼来解决。根据新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公司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依法履行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当然,如果公司不及时行使权利,公司其他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向拖欠出资的股东进行追缴。并且,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该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的债权人而言,其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
    2023-06-23
    354人看过
  • 有关购房定金合同的履行问题
    购房定金合同的注意事项有:1、查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2、房屋面积的条款。3、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4、不可抗力条款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5、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6、标明退房条件。合同履行的内容和合同履行的专属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的内容:1、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2、履行合同的标准履行合同;3、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合同履行的专属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4、情事变更原则。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
    2023-07-15
    108人看过
  • 购房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典型问题有哪些
    购房定金难要回在所有问题都了解清楚并打算购买时,消费者就要开始支付一定的金额了,这时候,就要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具体来说,“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也就是说,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
    2023-04-27
    496人看过
  • 离婚协议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有哪些
    一、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不适用特定法律的原因,就是因为这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二、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
    2023-04-26
    200人看过
  • 定金在购房过程中的作用及退还问题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定金不是一定不能退,下列情况可以要求退定金:1.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2.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或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没签合同购房定金可以退吗一、没签合同购房定金可以退吗1、没签合同购房定金一般可以退,方式如下:(1)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2)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定金可以退回;(3)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
    2023-07-22
    103人看过
  • 中介卖房签订委托协议要警惕哪些问题
    签订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首先,委托协议书要写明委托人以及受委托人的相关信息。其次,委托人应该写明哪些事项是授予受托人办理的,受托人的权限又有哪些?第三,双方约定好委托费用以及支付的方式等。最后,写明委托的期限以及受托人是否有转委托权的权利。签订委托协议的时候,购房者还应该认真了解各项条款,比如付款方式,经纪公司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差价如何处理等问题都要考虑在内。必要的情况下,售房者还可以请律师或者房产公司的朋友帮忙把关。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大部分的二手房交易的委托人都是通过中介和对方来联系的。所以,双方约定好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也是通过委托人和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来约定的,这样就会造成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让中介公司占有优势地位,很有可能制定出一边倒的合同条款。等到最后发生纠纷的时候,委托人虽然认为吃了亏但是已经签了字也就只能吃哑巴亏。在这里,委托人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任何的合同条款对自己
    2023-05-04
    427人看过
  • 并购基金法律问题中的税收问题
    涉外并购基金的税收法律环境在涉外并购基金中,法律环境不仅要考虑境外地的税收,更重要的是要看中国对涉外并购基金注册地的反避税措施。(一)对关联交易的反避税措施对关联交易的反避税,国家税务总局主要依据国税发【2009】2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该办法涉及的内容包括: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管理、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调整及调查、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成本分摊协议管理、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资本弱化管理、一般反避税管理、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法律责任等。该办法对企业的关联交易影响很大。(二)对境外转让股权的反避税措施境外间接转让中国企业股权是规避中国税收的有效手段之一。但国税函2009年69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
    2023-04-19
    179人看过
  • 购房者在签订发展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关于不可抗力:导致发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对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发展商通常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作扩大性解释,例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它发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以规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发展商应该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证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的证明性文件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同时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发展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或者就逾期实际天数要求发展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2、关于分摊建筑面积:作为房屋总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分摊面积的多少,直接影响购房者实际获得的使用面积。对此尽管《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等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个别发展商仍然将经营
    2023-04-16
    349人看过
  • 购房新手须知问题有哪些
    (1)订金问题购期房一般要交付订金,对于订金的交付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如开发商提出“无理”要求,你可依法拒之,或在事后诉之法院,由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让法院帮你把多付的钱要回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抵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订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订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订金的期限。订金合同从实际交付订金之日起生效,订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由此可见,第一,订金条款并不具否订立订金条款;第二,应当在订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第交付订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就不要交付订金,因为交付订金合同才会生效;第四,要分清订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也是预先支付,但它的性质与订时事先支付的是预付款,就不能适
    2023-02-23
    18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定金
    词条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 更多>

    #定金
    相关咨询
    • 回迁房购房协议中关于买房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08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 安置房回购协议的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03
      1、安置房回购协议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内容:拆迁前调查产权性质,拆迁前有产权证的,拆迁后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虽然麻烦,但是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必须办理公证手续,避免日收纠纷;为了增加收入,一些开发企业可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提供更名转让服务,适当收取一些费用是更好的解决方案。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
    • 合同中变更协议有哪些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5
      工程合同变更协议范本小区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小区基础工程及附属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做出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甲方给定的图纸进行施工。 二、开竣工时间:开工:年月日竣工:年月日 三、工程内容及造价:基础工程及地下室:元阁楼:元平房车库:元化粪池:元(包括池外管道项目)合计人民币:(元) 四、工程质量等级:
    • 购房离婚协议书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5
      什么是购房离婚协议书呢?其实可以这样理解,就是夫妻双方为了能够多买房同时又不多交税,选择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来买房。那么此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呢? 购房离婚协议书 男方:×××,身份证号 女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经××市××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假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现双方均感出现婚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婚姻关系已无维系的必要,自愿
    • 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后定金问题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30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