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破产债权的清偿有关问题的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7:52:07 248 人看过

《破产法》第31条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即所谓附期限的债权,它成立于破产宣告之前,原定于破产宣告之后确定期日到来之时受偿。对未到期的债权,各国破产法均规定,在破产宣告时视为到期债权参加破产清偿。因为此类债权虽未到期,但作为既存之债权与一般破产债权在性质上并无区别,同样有权利获得清偿。破产宣告之后,若要求债权人在债权到期后才能行使受偿权利,往往破产人的财产已被分配殆尽,无法再获清偿;若待其债权到期后再一并对其他债权进行破产分配,破产程序便不得不中止,势必影响其他当事人的权益。所以,立法上便规定将其视为到期债权,立即予以清偿,但为公平起见,应当减去该债权未到期的利息。在实践中,如何扣除未到期债权的利息,怎样计算合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可分为两类,即有利息的债权与无利息即无偿借予的债权。其中有利息的债权又分为附利息的债权与不附利息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是指借贷时当事人明确规定债务本金数额与利率的债权。不附利息的债权,是指在债务关系中没有规定本金与利率数额,仅规定到期应偿还总额的债权。这种债权到期应偿还之债额也称为名义债额,实际上也是一定数额本金与利息之和,只不过当事人为计算方便等原因,不再加以具体规定,仅以总额概括而已。它并非是债权人不要利息、无偿借与,同无利息债权的性质不同,不可混淆。附利息的债权由于本金与利率明确,无论是用从到期应偿还的债务总额中扣除未到期利息的方法,还是用本金加上到期利息的方法,都可以正确地计算出破产债权的数额。例如,债务本金为10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0%(单利制),清偿期限为15年,到期应偿还的债务总额为250万元(注意:此例中之各项情况与数字,也适用于在后文中的举例,可供对照参考,验证有关公式是否正确)。债务人距清偿期限一年时被宣告破产,扣除利息10万元,破产债权为240万元;距原定清偿期限还有10年,应扣除债权人100万元的未到期利息,破产债权为150万元;距原定清偿期限还有12年,应扣除未到期的利息为120万元,破产债权为130万元。扣息计算问题十分简单,无须赘述。问题复杂的是,不附利息的债权如何扣息和无利息的债权应否扣息。下面分别予以分析。

(一)不附利息债权的扣息问题不附利息的债权,是指在债务关系中没有规定本金与利率的数额,仅规定到期应偿还总额的债权。这个债权总额通常称为名义债额。此类债权在实践中较为少见,往往是多种债务关系、不同合同形式在相同当事人间同时并存时,为简化权利义务关系而设置。在各国破产法的发展过程中,对不附利息的未到期债权曾产生过不同的扣息公式。由于未到期的债权所附利息的计算有单利制与复利制之别,扣息公式自然也不相同。在国外破产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对复利制(即以利滚利的方法计息)的不附利息的未到期债权,采取莱布尼兹公式扣息。莱布尼兹公式如下:破产债权额=名义债额[(1+法定年利率)的次方]为债权自破产宣告至原约定清偿期限的年数,即未到期的年数。在司法实践中,我国适用复利制计息的情况颇为少见,所以,该公式的实际应用范围十分有限,故不在此赘述。对单利制的不附利息的未到期债权,最简单的扣息公式为:破产债权额=名义债额一名义债额法定年利率未到期年数这一公式在国际上称为卡尔普左夫公式(Capsow)(亦有译为卡尔蒲佐式)。它虽然计算比较简便,但却不够合理,尤其是对宣告破产时距原定清偿期限时间越长的债权,其不合理性越加明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0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债权相关文章
  • 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处置问题探讨
    目前我国有关破产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处置问题的规定过于笼统,不够具体。在本文中,作者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就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的选择权问题、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的标准问题、解除合同后合同相对人的损害救济问题、继续履行合同的给付问题等四个方面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加以探讨。本文认为,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的选择权由破产清算组行使;破产清算组就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作出选择时,应统观全局,权衡利弊,除考虑维护破产债权人权益和破产财产利益外,还应兼顾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因破产清算组解除合同给合同相对人造成的损害,损害赔偿额应作为破产债权;破产清算组履行合同接受的给付应作为破产财产,履行合同产生的债务负担应作为破产费用,先于破产债权获优先拨付,破产清算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相对人按合同约定应获得全额的债权。在这四个问题的探讨中,作者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2023-06-14
    174人看过
  • 破产清偿中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偿付问题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破产清算的顺序,首先应该给的是破产费用,其次才是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的原则进行清偿。破产清偿债务的顺序破产清偿债务的顺序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法律规定的顺序为: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2、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相关税款;3、普通破产的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3-08-17
    266人看过
  • 关于夫妻离婚债务问题的探讨
    一、离婚诉讼中涉及的债务有什么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员十几人,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还是家庭某一成员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
    2023-06-05
    477人看过
  • 关于破产欠债的偿还问题
    宣布破产欠债是要还的。企业破产后,留下的债务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清偿。不还是违法的。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应当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公司宣布破产债务还需要还吗?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人
    2023-07-07
    310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的相关问题探讨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管辖的确定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外,代位权诉讼一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另外,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订有有效仲裁条款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以仲裁协议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同样不成立。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程序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该人民法院也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如果该人民法院不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
    2023-08-05
    135人看过
  • 关于著作权若干问题的探讨
    根据知识产权著作权方面论文我们可以了解到: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把著作权规定为一项基本人权,并宣称“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因此,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作者的人身权利,亦称为精神权利,包括:1、发表权。即通过出版、上演、录音、展览等方式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公开发表,以及发表的时间、方式的地点。2、作者身份权。即要求被承认是作品的作者的权利。作者就其作品有权主张自己是著作人,禁止他人实施隐瞒其作者身份、损害其作品声誉的行为。3、署名权。即在作品上署名或不署名、署真名、假名或笔名的权利。作品发表时,作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对署名问题作出决定,同时也有权禁止未参加作品创作的其他人在作品上署名。4、作品完整权。即保证作品内容完整性的权利。未经作者授权,任何人不得修改作者的观
    2023-06-08
    213人看过
  •  如何解决破产企业未清偿债务问题?
    针对杠杆率高且盈利能力差的“僵尸企业2113”,可以尝试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方式,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同时,要积极推进去杠杆工作,确保改革措施稳妥实施。对于盈利能力较好但债务风险较大的企业,可以通过债转股、债转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扭亏为盈等方式来化解风险。对资金流动稳定、利润空间大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要通过规范债券融资,鼓励扩大发展,优化债务结构。针对杠杆率高且盈利能力差的“僵尸企业2113”,可以尝试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方式,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同时,要积极推进去杠杆工作,确保改革措施稳妥实施。对于盈利能力较好但债务风险较大的企业,可以通过债转股、债转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扭亏为盈等方式来化解风险。对资金流动稳定、利润空间大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要通过规范债券融资,鼓励扩大发展,优化债务结构。
    2023-09-04
    175人看过
  • 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破产企业未偿清余债的责任依法免除。但是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023-07-24
    345人看过
  • 欠条到期后执行问题的探讨
    欠条到期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起诉需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而欠条没到期,一般不符合该条件,所以当事人可以在到期后,再依法向法院起诉。诉讼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材料、原告身份证、被告的证明材料。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备查。欠条可以鉴定时间吗欠条一般可以鉴定时间,要鉴定欠条签订的时间可以通过笔墨鉴定的方式。如果欠条经过了鉴定,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
    2023-07-10
    199人看过
  •  关于安置房补偿问题的探讨
    拆迁时,被征收人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拆迁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补偿,特殊情况下还需提供补偿金。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政府需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计算差价。搬迁时,房屋征收部门需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也可提供。拆迁时,如果有安置房,则按照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在特殊情况下,拆迁方还需要提供补偿金。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房 屋 征 收 部 门 如 何 支 付 搬 迁 费 ?根据我国《房屋征收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房屋时需要对被征收人的搬迁费进行支付。然而,该条例并未对搬
    2023-09-08
    387人看过
  • 探讨买卖债权人的法律问题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支款者,有权哀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贸易债权人)。与非法买卖客户关系对于行为人非法买卖客户信息的,一般可以按照侵犯公民信息罪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具体的处罚规定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023-07-17
    333人看过
  • 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的相关问题探讨
    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损害赔偿指什么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造成的别人财产、人身和精神损害,以支付金钱或者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侵权损害赔偿是最常见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内容复杂,可以说损害赔偿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制度组成的法律制度。民事主体按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2023-07-15
    491人看过
  • 关于行政处罚权问题的探讨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从1996年至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在北京、天津、重庆、哈尔滨、长沙等78个大中城市相继开展,试点工作主要是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主要涉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工商、公安等领域中法律、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权。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使用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概念,200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江苏省至今已有10个城市挂牌试行。六年来,各试点城市在国务院文件精神指导下,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试点工作,相继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毕竟是对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此项工作在组织筹备过程中,必然牵涉到多方面的关系和利益,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解
    2023-06-06
    66人看过
  • 电子产品侵权责任相关问题的探讨
    本文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电产品侵权责任的含义及特征,主要是从电的产品性、危险性、物质性等特点,分析电产品侵权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危险责任、物质替代责任之间关系。第二部分论述了电产品侵权责任三个构成要件,即电产品有缺陷,有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并着重对电产品缺陷进行了详细论述,将电产品缺陷分为设计缺陷、经营缺陷、高压缺陷三种。特别是对我国电产品存在的设计缺陷和经营缺陷问题进行了剖析。第三部分阐述了在司法实务中处理电产品侵权纠纷应注意的问题。应分清高压电产品侵权责任与非高压电产品侵权责任,尤其是在处理高压电产品侵权纠纷时,不能简单地将电产品侵权责任人仅限定在产权人范围,而应将供电人、产权人或管理人及与电产品具有特定联系的责任人等纳入其范围。电与人类生活紧密相联,电在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时电也侵害人们的一些权益,这就产生一个法律问题——①电产品侵权责任。笔者试就
    2023-06-13
    258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 更多>

    #破产债权
    相关咨询
    • 未在破产清算中申报债权的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1
      破产清算未申报的债权不予消灭,债权人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破产程序中未申报债权的,只使其丧失参与分配、表决等权利。债务人的债务不当然消除,也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其他责任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债权股权的破产清算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2
      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又显然超过注册资本提供的资金,在对外融资不能实现的情形下,股东就通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甚至股东明知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较大,本来股东应提供更多的股权投资,但股东故意规避股权投资,而是向公司提供贷款进行债权投资。这种情况下,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而破产时,股东将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参与公司财产分配,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其它债权人利益。实际上,股东通过将原《公司
    • 企业破产时债权股权清偿权优先的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26
      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 股权没有清偿的请求权,持有股权的股东只能参与剩余财产分配,若无剩余财产股权就没有对应的财产。债券需要看是否有担保,若无担保,则是和一般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位,劣后于有担保债权,职工薪酬,欠缴税费。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
    • 未到期的破产债权破产的到期债权怎么算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31
      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 未到期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对破产企业享有的未到期债权。在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只有在履行期届满后,才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未到期的债权,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但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在接收债务人财产、账簿等信息的基础上,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债务人财产。由于破产程序是一种一般的集体
    •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3
      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序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