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05:46 423 人看过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深地税发[2008]169号

各基层局:

为鼓励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和保管发票,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实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和保管发票,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票有奖仅设发票即开即奖,即开即奖又称刮刮奖。

第三条发票有奖的范围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广东省深圳市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有奖发票为单页三联式,由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组成。有奖发票面额为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票面金额为1元以及5元的发票暂不参加发票有奖。

第二章布奖和兑奖管理

第四条发票即开即奖是指消费者取得税务机关统一监制并在票面预置奖区的发票后,刮开票面奖区的覆盖层后,即可得知是否中奖及中奖金额,并可据此兑取奖金。

第五条即开即奖发票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布奖。奖金总额为每年5000万元,奖金等级为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800元、3000元共七等,根据全年发票用量,按照一定的中奖比例随机设奖。

第六条对单张发票中奖100元以下的(不含100元),由市地税局委托经营者代垫兑付奖金,对单张发票中奖100元以上的(含100元),由市地税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委托银行兑付发票奖金(以下简称代兑银行)。

消费者单张发票中奖100元以下(不含100元)的,直接凭中奖发票(发票联和兑奖联)在经营者处当场兑取现金,并将中奖发票兑奖联交经营者留存;单张发票中奖100元以上(含100元)的,持中奖发票(发票联和兑奖联),有效身份证件到代兑银行营业网点兑奖。持有中奖发票的自然人即为中奖人。

第七条中奖人应当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兑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兑奖:

(一)假发票或作废发票;

(二)发票未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盖章单位名称与消费场所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三)票面中奖信息经过涂改的;

(四)兑奖前发票联和兑奖联分离的;

(五)票面严重损毁,内容不能辨认的;

(六)以单位名义兑奖的;

(七)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认定不予兑奖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消费者在取得有奖发票时应认真核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拒收发票并打电话123662举报:

(一)有奖发票没有兑奖联的;

(二)发票兑奖区、密码区覆盖层已经刮开的或不能刮开的;

(三)发票上未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盖章单位名称与消费场所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四)开具假发票的;

(五)其他未依法开具发票的。

第十条为防止取得假发票,影响兑奖,消费者可在消费现场通过以下方法辨别有奖发票真伪:

消费者可以刮开密码区覆盖层,根据发票的提示通过电话、短信或上网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密码查询发票的真伪。

消费者也可以用专用检验镜片分辨真伪。专用检验镜片由税务机关发放给经营者,消费者需要借用验证时,经营者应当提供。

第十一条代垫兑付奖金的经营者,可持发票兑奖联、发票领购本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向代兑银行营业网点取回代垫奖金。但因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发票中奖信息无法查明真伪的,代兑银行有权不予支付代垫奖金。

第三章奖金管理

第十二条代兑银行营业网点,必须认真核对、鉴别发票真伪,确认无误后方可兑付奖金,并留存兑奖联,以备查核。

第十三条代兑银行必须建立有奖发票领奖台账,登记中奖发票号码、中奖金额、中奖人名称、证件及号码、扣税金额,保留领奖人签字等信息。

税务机关是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对取得单张有奖发票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取得单张有奖发票所得超过800元的,依法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委托银行在支付奖金的同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只负责根据中奖人出具的发票支付相应的兑奖奖金,不负责中奖人的奖金归属。

第十五条发票奖金由市财政专项拨付,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消费者遇有开票单位或个人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的,可拨打123662直接向税务机关举报。经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予以奖励。奖励金额由税务机关按举报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纳税人缴销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发票开具情况认真审核。发现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发票奖金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20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5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1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
    发布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粤地税发[2007]207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逐级对照清理,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一日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税种类别文件名称文号具体废止条款1营业税全文废止《关于邮电部门向报装电话用户一次性收取长途电话费押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6]105号2营业税全文废止《关于对邮电部门向电话用户收取预收款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7]32号3营业税全文废止《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155号4营业税全文废止《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169号5营业税全文废止《关于广东省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248号6
    2023-05-03
    50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6]2号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2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企业在接到《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通知书》后,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凭下列证件到主管税务征收分局申请领购“金税卡”和“税控黑匣子”或“税控IC卡”:(一)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二)主管税务征收分局下达的《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通知书》;(三)企业经办人身份证。二、各税务征收分局在发行“金税卡”和“税控黑匣子”或“税控IC卡”时,应对企业经办人出示的上述证件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发行系统,将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银行帐号及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等资料,登录在“税控黑匣子”或“税控IC卡”内,初始化“金税卡
    2023-05-03
    266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
    国税各分局、区局、各区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规定如下:一、确认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属下部门(具体单位名单附后)为特区内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二、宝安、龙岗两区的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由企业申请,经宝安,龙岗两区的国家税务局与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分别上报两局。三、上述经确认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其销售的粮食按规定办理免税申报,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向国税征收机关申请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免税销售的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本通知下发后,对于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凭
    2023-05-03
    385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函[2004]111号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局重新修订了《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修订后的《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自2004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同时不再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国税发[2001]514号),以前其他规定与本通知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二、为了顺利贯彻落实《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市局要求各区、分局必须高度重视,迅速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局领导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做好培训辅导,对内做好部门协调、流程规范,并在人力、物力上确保新的纳税申报办法顺利施行。有关电子申报和培训工作的具体安排另文通知。三、各局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以便统一协调解决。深圳市增
    2023-05-03
    394人看过
  • 广东省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交通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交通局发布文号:深交规[2007]1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水平,规范深圳交通卡推广、使用和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交通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交通局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深圳交通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深圳交通卡(简称交通卡)项目的使用和管理,改进公共交通消费结算方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卡的建设、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卡,是指应用IC卡技术、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在本市公共交通和依相关规定经批准的其他行业小额消费领域进行消费、交易、结算的电子收费系统卡。本办法所称交通卡公司,是指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交通卡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推广应用和提供集中结算服务的公司。本办法所称经营单位,是指安装使用交通卡读写设备,为持卡人提供电子消费服务的单位。本办法所称持卡人,是指使用交通卡的消费者。第
    2023-06-07
    435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实施办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2002]309号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其他相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纳税评估的纳税人范围(一)凡使用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必须按月进行纳税评估。本办法所称商贸企业,是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实际从事批发业务或批发零售兼营业务而以批发业务为主(批发业务销售额占全部应税销售额50%以上)的商品流通企业。(二)对使用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调整为十万元(不包括十万元)以下版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从调整的当月起,对其暂停纳税评估,但需继续收集、整理其评估资料,待恢复使用十万元以上版专用发票后,再纳入纳税
    2023-05-03
    164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如何向深圳税务局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八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社保查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30
      有两种办法: 1.登录当地社保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查询。 2.拿着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等去社保局窗口查询。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深圳市税务局票据诈骗案件律师费用是多少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31
      诈骗案请律师全程费用在几千至几万左右,诈骗案件律师费可以在下列幅度内协商收费: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0-20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5000-50000之间协商收费。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
    • 地方税务局由地方政府领导还是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管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4
      地税局是由当地政府和省地税局双重领导,以省地税局领导为主。
    • 深圳税务局的工资是交谁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2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