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0:20:14 275 人看过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格式的函

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现将备案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格式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4日

附件:

标题(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

文号(××安监罚备字〔2015〕×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兹有此处填写案件名称一案(×安监管案〔2015〕×号),年月日由我局立案办理,案件承办人为、

,于年月日对此处填写处罚对象作出此处填写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此案报你局备案。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5: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的类型及重大案例
    法律上的重大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2、行政拘留;3、没收违法所得;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重大行政处罚指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行为能力、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1、警告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
    2023-07-07
    210人看过
  • 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标准是什么
    重大行政处罚内容和标准: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的名义依法作出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行政处罚。第三条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指导、审查和报送工作,并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存档等。各执法单位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初审工作,按照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有关安排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备案审查:(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个人在500元以上的,单位在1000元以上的;(二)对经营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在20000元以上的;(三)拆除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个人在50平方米以上,单位在10
    2023-04-19
    159人看过
  • 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查制度是什么样的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第四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事前内部层级执法监督的措施。办公室负责法制审查的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执法决定监督检查的职责。第五条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听证的;(二)虽未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举行听证,但涉及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023-06-02
    163人看过
  • 行政案件移送制度
    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办理应当是由行政机关的主要的负责人在接到相关的报告之日起作出批准移送或者是不批准移送的这样一种决定,然后再向同级的公安机关来进行一个移送,这是行政执法机关对于相关的案件进行移送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程序1、侦查行为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2、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
    2023-07-19
    421人看过
  • 乌鲁木齐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
    发文单位: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3-6-9执行日期:2003-6-9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乌鲁木齐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施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六月九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与适当,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全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第四条下列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送备案:(一)责令停产停业的;(二)吊销
    2023-06-06
    366人看过
  • 行政案件的重新鉴定规定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认为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即行政鉴定可能有错误时,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和要求:1、原告或第三人的重新鉴定申请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由于原告或第三人对于行政鉴定存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既是原告或第三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又是他们反驳对方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一种手段,故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即原告或第三人应在开庭审理前或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若遇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则应在法庭调查中申请重新鉴定。2、原告或第三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这样可促使当事人严肃地对待诉讼权利,也便于法院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重新启动鉴定程序。3、原告或第三人申请重新鉴定,必须具有证据或正当理由来表明行政鉴定可能有误。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鉴定结论经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
    2023-06-28
    494人看过
  •  诉讼回避制度:行政案件中的回避规定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回避制度的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当事人申请回避时需要说明理由,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决定前应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紧急情况下可以除外。人民法院应在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决定回避申请。对于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而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回避的规定也适用于其他人员,例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申请回避是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
    2023-09-04
    93人看过
  • 督办制度在重大案件中的实践
    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实行制售假烟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下列制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案件联合挂牌督办:(一)中央、部(局)领导交办的案件;(二)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三)案情复杂,跨多省区、涉案金额巨大的制假、售假网络案件;(四)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认为有必要挂牌督办的其他重大案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
    2023-07-06
    367人看过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全文共22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监督保障等进行了规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具体内容及执行程序上皆有开创性的亮点,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提供了可供一体遵循的准则。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特色特色一:确定公示原则《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由曾经的选择性公示变为原则上无条件的实时公示,市场主体一旦违法必须公示留档,是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的有力约束,同时强力约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公示的责任和义务。特色二:明确公示范围《规定》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规定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适用一
    2023-06-11
    312人看过
  • 备案制度与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关系
    法规规章备案制度,是指依法承担报备义务的单位,在法规规章颁布后的一定时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将法规规章及有关材料向法定的国家机关报送备案,接受备案的机关依法对其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等进行审查与处理的一种事后监督制度。该制度自从1987年建立以来,在预防和制止法规规章违法失当、相互冲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许多学者提出修改行政诉讼法,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重新构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体系。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抽象行政行为法律监督机制,备案审查制度将处于怎样的地位?笔者拟就备案审查与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的关系作一初步梳理。■备案审查与人大监督根据宪法、立法法和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2023-06-06
    416人看过
  •  案件处理速度的规定
    在行政案件中,当事人不适用当场处罚程序,但如果已承认违法事实并自愿认错认罚,同时对法律适用没有异议,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方法,以更快速的方式处理。具体条件包括:不符合当场处罚程序适用条件、案件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违法嫌疑人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若行政案件中,当事人不适用简易程序,但已承认违法事实,并自愿认错认罚,同时对法律适用没有异议,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方法,以更快速的方式处理。(一)不符合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适用条件;(二)案件事实清楚;(三)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四)违法嫌疑人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 认 错 认 罚 的 简 化 程 序认错认罚的简化程序是一种相对简化的司法程序,主要针对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认错认罚的简化程序中,当事人需要承认自己的过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然而,这种简化程序也存
    2023-09-01
    313人看过
  • 制作多个阶段的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制作的流程的部分如下:一、发案与立案。二、调查取证。三、案件核审。四、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意见或者举行听证。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六、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制作的流程分为几部分一、发案与立案:1、发案案源一般有:上级部门交办;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一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二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
    2023-07-05
    144人看过
  •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重大案件标准是什么
    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重大案件标准是什么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指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看,常见的处理方式如下:(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是什么(1)人身自由罚,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2)行为罚(能力罚),即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3)财产罚,即以剥夺一财产的形式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声誉罚(申诫罚),如警告,是国家对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告诫与否定性评价。三、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1、法定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不能行政处罚;二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
    2023-04-18
    249人看过
  • 行政处罚判定在一些案件里,会从重处罚吗
    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作出明确规定,是考虑到行政违法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往往触犯了刑律,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而且在实践中,违法情节严重需要从重给予行政处罚还是构成犯罪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暂未作规定。由行政执法机关在实践中,根据违法事实的具体情节和构成要件的不同,认定是行政违法,还是犯罪,适当考虑运用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实践中,对于违法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都应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行政处罚:1.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2.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3.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4.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一些具体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也作出了从重处罚的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的;2.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
    2023-08-04
    5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更多>

    #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咨询
    •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行政处罚机关如何备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2
      (一)省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 价格行政处罚重大案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1
      为规范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财政重大行政处罚制度是如何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如果按照是否听证来确定,则一般包括较大数额的罚款(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执照或许可证。 一般意义上指的是:复杂疑难案件;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 不同的部门、不同的法律法规有不同的界定。有法定范围的按照法定条件认定,未明确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各个地方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都有不同的定性,建议你查阅各地方的实施细则,一般构成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要
    • 那些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怎么处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2
      如果按照是否听证来确定,则一般包括较大数额的罚款(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执照或许可证。 一般意义上指的是:复杂疑难案件;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 不同的部门、不同的法律法规有不同的界定。有法定范围的按照法定条件认定,未明确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 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制度都有什么法律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09
      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制度的法律规定为:案件调查部门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核。依照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不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核,但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应抄送法制工作部门备案或向法制工作部门提交存根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