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抑郁症会犯猥亵罪吗
只要有猥亵的行为就会构成猥亵罪;但一般情况下,抑郁症患者在刑事责任上具有一定的减轻情节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强制猥亵罪是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强制猥亵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他人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礼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他人,即使他人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干预,同时使其私有领域受到侵犯,侵犯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他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他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他人意志,即缺乏他人的真实同意。如果他人对于行为人的猥亵行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本罪。他人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他人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者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者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所谓猥亵,是指以或满足性为目的,用性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
3、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三、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主体不同: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
(1)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
(2)后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性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3、行为方式不同:
(1)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2)后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1)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后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2)行为人首先出于猥亵妇女的故意后来又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对妇女强奸后又实施了一些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轻行为猥亵行为为重行为强奸行为所吸收,应当以强奸罪依法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n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n(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n(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n(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n(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一般抑郁症杀人要判死刑吗,抑郁症杀人属于什么罪?
405人看过
-
一般抑郁症需要监护人吗?
275人看过
-
抑郁症犯罪的话判刑吗
95人看过
-
抑郁症杀人定罪一般判多久?
427人看过
-
猥亵他人致他人抑郁症复发怎么赔偿
188人看过
-
抑郁症杀人有罪吗
292人看过
-
罪犯患有抑郁症犯强制猥亵罪,怎么判刑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7应当依法定罪量刑,抑郁症不影响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抑郁症杀人会不会犯罪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14故意杀人肯定是犯法的,既然问到抑郁症患者杀人是否犯法,那应该是想要问抑郁症患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中这么规定:十四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十四岁至十六岁之间的,对八种重罪承担刑事责任。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
-
夫妻中一方得了抑郁症另一方会有抑郁症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2根据你目前的描述属于离婚纠纷,可以提出的。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的,主要考虑经济,教育,孩子年龄等。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归母亲的。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的。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等。
-
患上抑郁症算有抑郁症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3、遭员工殴打受伤,两年后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神经症,是否算工伤江汉区法院昨就一起劳动争议官司表态,原告是否享受工伤的待遇,必须待相关部门鉴定后再作裁决。原告蒋女士,现年50岁。她于2004年3月起担任某公司人事部经理,2005年11月30日上班时,在公司门外遭一员工殴打,颈部被扼伤,精神受伤,法医则鉴定为轻微伤。此后,蒋一直在医院治疗,工资由公司全额发放,医疗费全额报销。2008年4月,中南医院确诊蒋
-
抑郁症患者杀人算犯罪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21、抑郁症杀人是犯法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抑郁症虽然是属于精神疾病,但并不会影响当事人的认知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所以抑郁症期间杀人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抑郁症患者,一般情况下并没有丧失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认知能力和责任能力,在做出杀人的行为时是清楚明白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当然,如果鉴定确实是抑郁,可以作为量刑的依据,但不影响对他故意杀人的定罪。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我国根据相关中这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