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童工在我国,童工是指与单位或者个人有劳动关系,从事有收入劳动或者个体劳动的青年和不满16周岁的儿童。青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未满18岁的工人。在世界所有地区中,亚太国家的童工人数最多,已经超过1亿
长期以来,童工不被视为一个问题。义务教育、劳动和儿童权利深入人心后,这成为一个广受争议的话题
工业革命前,世界上许多地方的许多儿童和成年人一样,从事各种劳动,如农活;在英国工业革命初期,工厂和矿山也曾剥削童工。直到英国政府颁布《工厂法》等相关法律,英国才逐步停止剥削和使用童工。童工是指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未成年人和16岁以下的儿童或者个人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或者个体劳动。青年职工是指上述规定的子女年龄以上不满18周岁的职工。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公司应制定、记录和维护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第1条所涉及的政策和措施,旨在促进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要求或正在上学的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并将这些政策和措施有效地传达给员工和利益相关者。公司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方法,以确保在工作时间不使用儿童或年轻工人。童工伤害后的赔偿程序如下:
1.童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但在实践中,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童工因工造成意外伤害的赔偿纠纷,按照劳动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童工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从狭义上讲,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不是劳动纠纷,而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但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童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应当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而不是一般民事案件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童工及其直系亲属与单位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非法用人单位伤亡事故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九条还规定,残疾职工与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之间与本单位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的职工、残疾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通过劳动争议解决非法用工单位事故伤害赔偿纠纷的意见》的审理意见,进一步明确
3.属于工伤的,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医疗结束后进行劳动能力认定。但仍需咨询司法鉴定机构,以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为准。后续的赔偿问题可以通过咨询律师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依据通过劳动仲裁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一级伤残按赔偿基数的16倍一次性赔偿,二级伤残按赔偿基数的14倍一次性赔偿,三级伤残是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是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是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是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是赔偿基数的4倍,对于8级残疾人,是补偿基数的3倍;对于9级残疾人,是补偿基数的2倍;对于10级残疾人,《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使用童工造成的伤害赔偿第六十六条本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从业人员,或者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备案的单位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对伤残、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的,应当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一次性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前款规定的残疾职工与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在赔偿数额上与单位发生争议的,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或者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其近亲属与单位之间超过补偿金额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3.童工因工致意外伤害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p>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利用童工造成童工残疾或者死亡的,应当对童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赔偿包括因事故受伤的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的数额,应当在事故伤害的童工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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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算作童工,即是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无论任何单位雇佣童工都将受到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录取未...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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