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4:02:43 461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d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犯罪地是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表明,在确定地区管辖的管辖法院时,首先考虑的应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这是因为:

1、犯罪地是犯罪证据最多的地方,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理,便于人民法院就地调查、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地处理案件;

2、犯罪地往往是被害人、证人等所在地,便于人民法院就近传唤和通知他们参加诉讼,也便于这些人参与诉讼活动;

3、犯罪地群众最关心本地发生的案件的处理,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便于当地群众旁听,也便于结合案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一、刑事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无期徒刑相关文章
  • 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的基础和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学着重从下列角度研究犯罪行为:(1)把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演化过程的一个阶段进行研究,如犯罪意识、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犯罪结果;(2)研究犯罪行为方式,从中发现规律和特点,为制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政策提供依据;(3)研究某一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方式,为改造该罪犯提供帮助。一、实行过限的具体认定(一)共同实行犯与实行过限共同实行犯在德日刑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刑法没有对共同实行犯予以明确的规定大多是学者们从理论上下定义。共同实行犯,就是指两人以上的行为人以共同的故意实施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在共同实行犯中,各个共同实行者所实施的都是刑法分则构成要件所规定的实行行为。在共同实行犯的情况下,若甲乙二人共同实行犯罪,如果甲实施了超出预谋的犯罪行为,对此,乙不负刑事责任,应当由甲对这个
    2023-03-05
    101人看过
  • 结果犯的分类包括什么
    结果犯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是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刑法中的结果犯有很多,如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等。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中,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上这些犯罪,都是以伤害结果为定罪依据的,要造成相应的法律后果,才能定罪,这就是结果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2023-03-02
    490人看过
  • 犯罪预备犯罪结果是哪些
    一、犯罪预备犯罪结果是哪些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犯罪预备是犯罪。关于哪些是犯罪预备行为,刑法没有更详细的规定,在实践中,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1、准备工具。如为了抢劫,大量购买管制刀具。2、练习犯罪的手段。如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如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如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如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属于实行行为,直接构成犯罪,需要受到刑罚的严厉处罚。尽管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预备阶段,没有实际造
    2023-04-20
    125人看过
  • 套路贷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是怎么规定的
    套路贷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所得财物的支付地、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套路贷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所得财物的支付地、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一、是否必须去案发地立案不一定。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检察院办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二、虚假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虚假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虚假诉讼罪是刑事案件,由公安立案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
    2023-06-28
    211人看过
  • 征地赔偿纠纷的发生原因包括哪些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2、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其补偿标准计算的基准是农地的年产值,而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与被征地所处的区位、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区域基础设施条件等紧密相关,而与土地年产值的关联性并不明显,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较土地实际产出价值而言往往失真。3、补偿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难到位。补偿过程中虽有公告和听证的规定,但缺乏农民实际参与听证的保障渠道。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方案制定后才
    2023-08-15
    176人看过
  •  套路贷犯罪结果发生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套路贷犯罪活动的发生地以及案件立案侦查的相关规定。套路贷犯罪活动涉及所得财物被转移、藏匿、转移、使用和销售的地域,而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所得财物的支付地、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根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套路贷犯罪活动的发生地包括所得财物被转移、藏匿、转移、使用和销售的地域。套路贷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所得财物的支付地、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套 路 贷 犯 罪 活 动 范 围 : 哪 些 地 区 被 涵 盖 ?套
    2023-08-31
    174人看过
  • 犯罪中止结果发生后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由此看出,我国采取了必免减制。所以,是否造成损害是对中止犯予以免除处罚和减轻处罚的依据。(1)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即必须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对于中止犯处理时要先考虑损害结果。既不能与既遂犯同样处理,也不能比照既逐犯从轻处理。(2)对于中止犯的处罚,应同时引用刑法总则第24条和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的条文,在罪名上应对中止形态有所体现。(3)对中止犯的从宽处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掌握。(4)中止者所欲实施或刚着手实施的犯罪危害较轻,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应依法不认为是犯罪。一、犯罪中止的特征有哪些?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预备或者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经得逞,则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
    2023-04-04
    247人看过
  • 哪些犯罪属于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通常是依据分则条文规定确定的,即是法定的。(一)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6、绑架致人死亡的;7、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9、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10、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1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1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13、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14、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1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16、煽动群众
    2023-02-20
    140人看过
  • 犯罪地包括预备地吗
    犯罪地包括预备地。犯罪地是指与犯罪行为全过程相联系的地域范围,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实施地、犯罪结果地和犯罪销赃地等。根据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划分,犯罪地可分为主要犯罪地和一般犯罪地。一、犯罪中止的刑罚有什么标准犯罪中止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实施完毕的中止,主要包括在预备阶段或者在犯罪实行行为尚未完全实行完毕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犯罪行为已经完全实施完毕,但在犯罪结果发生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二、绑架罪预备行为怎么认定绑架罪的预备就是指犯罪分子为实施绑架行为做的准备工作,包括购买犯罪工具,绑架地点调查踩点等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为了实施绑架罪从而已经购买了需要的犯罪工具,也在绑架地点多次踩点调查,以及其他为了绑架被害人而做出的预备行为,那么就有可能就是犯罪预备。三、持枪支犯罪地怎么认
    2023-03-10
    366人看过
  • 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网络侵权案件因案件发生在网络,所以具有特殊性,在确定网络侵权行为地的时候,一般原则是以被告的设备所在地为依据的,因为这具有确定性与合理性。只有在被告的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实施地无法确定时,才对原告的侵权结果发生地,辅助进行适用。相关知识:网络侵权的责任承担2006年8月3日,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宏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指出:互联网上侵权盗版的问题还是相当严重的。他说,目前互联网是一个很大的产业,发展速度很快。它的传输内容是海量的,这就使得在取得授权上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对互联网企业来说如何取得权利人的授权确实是一个新的挑战。但是在法律规定方面,虚拟空间和我们现实生活是一致的(见《中国政府网》)。在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了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2023-06-13
    123人看过
  •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
    法律综合知识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实施地、经过地、结果地,即包括了实施违法行为的各个阶段所经过的空间。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翻墙是违法行为吗翻墙不是违法行为。“翻墙”属于违规行为,因为国家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对“翻墙”行为定性,但是翻墙之后传播一些国家机密的行为等其他对国家安全不利的行为就是违法了。所谓翻墙,指的是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相关网络内容的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
    2023-08-09
    68人看过
  • 累犯不包括哪些犯罪情况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2023-06-12
    62人看过
  • 不予批捕的结果包括哪些情形?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6、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7、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一、对批捕后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做些什么1、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
    2023-04-11
    382人看过
  • 犯罪未遂包括哪些情形,犯罪未遂没有因果关系吗?
    一、犯罪未遂包括哪些情形犯罪未遂包括下面两类情形: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二、犯罪未遂没有因果关系吗?犯罪未遂是没有因果关系的,犯罪未遂说明行为已经存在了,就是说因果关系的“因”已经存在了,结果还没有出现,就是侵害后果还未具备!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
    2023-06-19
    39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人终身人身自由。 无期徒刑的特征有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 更多>

    #无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哪些, 以及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管辖法院有什么意义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23
      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表明,在确定地区管辖
    • 犯罪结果发生地是什么意思?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4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
    • 应该如何解释犯罪结果发生地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1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
    • 原判结果犯罪包含哪些罪名?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5
      结果犯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中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法定有形危害结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法定犯罪结果必须发生才能构成既遂犯罪,刑法中有许多犯罪结果,如强奸、故意伤害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受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
    • 结果犯包括什么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6
      结果犯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中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法定有形危害结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法定犯罪结果必须发生才能构成既遂犯罪,刑法中有许多犯罪结果,如强奸、故意伤害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受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