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主合同结算单价不一致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20:13:01 108 人看过

以补充合同为准;因为补充合同可以视为合同双方主体对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了,不过这个约定一定要双方提前明确约定,不能优柔寡断,补充合同中一般都会在尾部写明原合同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合同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补充合同与主合同结算单价不一致怎么办

施工合同是需要备案的,那要是建设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当按照哪个标准进行结算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这是黑白合同应当以白合同进行结算的基本原则。

应当注意的是,不是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但是,当事人按照招投标的程序进行了招投标,签订了施工合同并进行了备案,此后双方又签订了黑白合同,也应当适用《司法解释》第21条关于以备案合同进行结算的规定。

因此,在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结算不一样时,应该看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对此是怎么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即可,若未约定以哪份为准,一般以补充协议为准,若补充协议的签订存在违法的情形,则以主合同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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