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的类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6:35:43 339 人看过

产品质量监督,是指由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有关组织和消费者,按照技术标准,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和鉴定,以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执行质量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和消费者利益。产品质量监督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国家监督。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授权特定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代表人民政府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进行的监督,是行使国家权力的监督,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受国家强制力保护,不受部门和行业的限制。

(二)行业监督。是指产品的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产品质量的监督;也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行业监督与国家监督的主要区别是,行业监督的主管部门不能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社会(群众)监督。应当包括: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检举。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产品质量法》第十条)。

2、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

3、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三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6: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文章
  • 产品质量监督
    产品质量监督
    1.产品质量抽查制度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
    2023-06-06
    349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的范围
    产品质量监督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这类产品直接涉及人身安全,往往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例如:家用电器、热水器、电梯、电工设备、饮料、食品等。影响国计民生的主要工业产品这类产品虽然不直接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但对社会经济影响较大,如种子、化肥、钢材、水泥等各种重要的原材料。用户、消费者或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这部分产品既不属于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也不属于影响国计民生的主要工业品。但是,这类产品往往比较受社会的关注,关系到全社会的质量信誉问题。某一种产品一旦社会反映质量问题较多,就会成为质量问题的热点和焦点,因此,应当也是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的重点。
    2023-06-06
    118人看过
  • 产品质量行政监督
    1.产品质量行政监督:(1)产品质量行政监督部门。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这里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及地方各级技术质量监督局;有关部门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商品检验部门等,它们依相关法律授予各自的职权,对某些特定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2)质量监督部门的职权。为增强产品质量法的刚性,使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有职有权依法行政,有效扭转假冒伪劣产品屡打不绝的严重局面,该法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①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②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
    2023-06-06
    77人看过
  • 产品质量义务的类型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生产者对产品内在质量的担保义务2、生产者的产品标识义务生产者必须保证其产品及其包装上的标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义务。3、生产者必须遵守法律对特殊产品包装要求的规定4、生产者的不作为义务(1)不能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址、厂名。(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2、销售者应当保持进货产品原有的质量3、销售者应当履行产品标识的义务4、销售者的不作为义务(1)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2)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3)不得伪造产品,不得伪造和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4)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5)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2023-06-06
    428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的机构是谁
    一、产品质量监督的机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产品质量法》的组织、实施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指县级以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本行业内进行产品质量方面的行业监督和生产经营性管理工作二、产品质量监督的范围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这类产品直接涉及人身安全,往往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例如:家用电器、热水器、电梯、电工设备、饮料、食品等。2、影响国计民生的主要工业产品这类产品虽然不直接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但对社会经济影响较大,如种子、化肥、钢材、水泥等各种重要的原材
    2023-06-06
    281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特点
    对于因产品适用性和安全性带来的不同后果并未区分,至少是并未作出明确的区分,这导致了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模糊,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1、现行体制影响市场主体的必要自由,微观层面影响产品质量的提高,宏观层面则在相当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的各种主体在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都享有充分的自由,包括生产的、买卖的自由,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之一。生产者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是他的自由,正如毁坏自己的财物而未影响到他人时,法律不得追究;对于公开宣称自己的产品质量不是很好的人,只要不涉及公共安全,法律就不应过问。而从消费者的角度,在质量没有安全危险而对销售产生影响的几种情形中,除了质次价高是非理性的之外,质次价低,质优价低,质优价高,正可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如果消费者愿意选择质量较差的产品,那也是其自由,他人无权干涉。在自由竞争的框架中,生产者的自由与消费者的自由经过博弈会达到恰当的平衡。政府强
    2023-06-06
    275人看过
换一批
#产品质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质量监督是指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持续监测、评估和控制的系统性过程。其目的在于确保产品符合特定的标准、规范和客户期望,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满足市场需求。 质量监督包括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的全面检查,通过采取各种质量控制手段,例... 更多>

    #产品质量监督
    相关咨询
    • 产品质量监督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25
      质量监督工作大体上有如下几方面作用: 1)质量监督是向损害国家和人民权益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手段。 2)质量监督是保证实现国民经济计划质量目标的重要措施。 3)质量监督是贯彻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监察措施。 4)质量监督是促进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健全质量体系的重要手段。 5)质量监督是发展对外贸易、提高我国产品竞争能力、保障我国经济权益的重要措施。 6)质量监督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权益的需要。 7
    • 产品质量责任类型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1
      所谓标准,指的是衡量某一事物或某项工作应该达到的水平、尺度和必须遵守的规定。而规定产品质量特性应达到的技术要求,称为“产品质量标准”(Prodctqalitystandard,Targetlevelofprodctqality)。对企业来说,为了使生产经营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则从原材料进厂,一直到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有相应检验标准作保证。它不但包括各种技术标准,而且还包括管理标准以确保各项活
    •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 产品质量监督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3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
    • 产品质量认证的类型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25
      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 1、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2、安全认证 凡根据安全标准进行认证或只对商品标准中有关安全的项目进行认证的,称为安全认证。它是对商品在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是否具备保证人身安全与避免环境遭受危害等基本性能的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合格认证 合格认证是依据商品标准的要求,对商品的全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