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诉讼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7:26:24 490 人看过

一、行政合同诉讼的必要性

(一)将行政合同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是行政法治原则的要求

依照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机关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法做出,并在违法时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一个行政机关的行为能否提起行政救济,端视其是否具有行政决定之属性”。

[1]有学者认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那些由法律规定的、法院可以受理并对之进行司法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是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特征并被认为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2]而本文讨论的行政合同虽然借助了私法中的“合同”这一外在形式,但其签订与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或公共利益,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一样,其也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实施的行为,而且同样能影响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既然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且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也有可能会侵犯到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应该根据行政法治的原则将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否则相对人的权利将得不到保护,最终也会影响到行政管理长远目标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将行政合同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是防止行政合同中行政优益权滥用的需要

为确保行政合同所预期的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机关的特定行政目标得以实现,就要求在行政合同中赋予行政机关对合同履行的指导与监督权,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一方强制执行权,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权,对违约方进行行政制裁权等行政优益权。[3]在官本位思想严重的中国,行政机关在社会生活中本来就处于一种强势、优越的地位,而行政优益权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亦增加了行政机关的强势地位,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由于权力的滥用导致相对一方遭受损害情况的发生。所以,应尽量将所有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尤其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之一种的行政合同,否则,就会为行政机关违法行政,逃避司法审查和监督留下借口,使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形同虚设,难以真正发挥制约行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三)将行政合同纠纷纳入行政诉讼是司法最终救济原则的体现

司法最终救济是指对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一切情形都应当设置司法的救济途径,使权利在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司法的途径获得救济。[4]从现代行政法的精神上来看,行政法应该是限制公权力的法,以更好地实施行政管理目的,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虽然在行政法内部,已经设置了诸如行政复议、协商等内部处理方式,但对于纠纷的处理应最终落实到司法救济上。尤其是可能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完全依靠行政机关内部处理是不能够彻底解决的,因为行政机关内部在处理纠纷时,可能会受到来自上级部门或关系部门的压力与疏通。只有依靠法院这个独立的、公正的第三者进行居中裁判,凭借一系列严格公正的程序,才能使司法救济的有效性得以充分实现。虽然我国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中对抽象行政行为、终局性行政行为进行了司法审查的除外[5],但相信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会有越来越多的行政行为被纳入司法救济的范围。

二、行政合同诉讼的可行性

《行政诉讼法》施行以前,由于没有开展行政审判的工作,包括行政合同在内的行政案件一般由经济庭或民事庭审理。在《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各地法院的行政审判庭逐渐得到设立与完善。但在该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中,并没有规定行政合同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6]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又将具体行政行为界定为行政机关依职权做出的单方行政行为,这必然不包括以双方合意为基础的行政合同行为,因此,行政合同行为被排除在具体行政行为之外。这些都是行政合同纠纷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的障碍。随着行政合同纠纷数量的增多及对行政合同性质的深入认识,行政合同案件的诉讼道路慢慢显现。

(一)法律上的障碍解除

如前所述,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受案范围中并没有包括行政合同纠纷,但从另一个角度考虑,行政合同行为亦不在《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排除范围之内,因为其不属于第12条明确规定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终局行政行为。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第2款[7]再一次重申了六类不可诉的行政行为,行政合同都不包括在其中,这至少说明我国法律并没有将行政合同明确规定为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而且《解释》的相关规定更为行政合同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作了法律上的铺垫,破除了行政合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障碍。《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不再延续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单方行政行为的定义,这就为将以双方行政行为为特征的行政合同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扫清了障碍,这是行政合同行为可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进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逻辑突破口。2004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确认了27种具体行政行为,其中包括“行政合同”,并在例示中说明:不作为案件的案由可以写成“诉××(行政主体)不履行行政合同义务”样式。由此可以看出,行政合同的行政性与可诉性越来越被我国法律所认可。

(二)实践中的不断探索

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对行政合同的独立地位予以确认,但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许多行政合同纠纷诉讼的有益探索。目前法院主要是将教育行政合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征用补偿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计划生育合同等行政合同案件作为行政案件交由行政审判庭审理。2005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解释中规定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的案件要按照民事合同模式来处理。但是,在实务中,基层人民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并非完全遵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许多案件都是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8]

所以,无论是从法律的隐含推理、认可倾向,还是从行政合同诉讼的实践来看,行政合同都可以以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身份进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合同诉讼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对于行政合同的诉讼权利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于行政合同进行诉讼能够有效的打击行政合同中,行政优异权的滥用,所以对于行政合同的诉讼进行规定,势在必行,我国应该在这一方面逐步的完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合同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关于行政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要合作的双方都需要双方签订合同,只有合法的合同才具有行政行为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如果行政合同引起纠纷了又该如何进行诉讼,是否和普通合同的民事诉讼有差不多的程序,行政诉讼关于行政合同的规定是什么?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方就有关事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所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是公法和私法相互渗透,公法精神和契约自由的结合,它既不同于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更不同于民事合同,在性质上、法律适用上、调整原则上出现与民事合同、一般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的特征,它同时具备行政性和合同性的两大特点。(一)、行政合同的行政性和合同性体现在:1、行政合同的行政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签约主体上看,一方当事人必定是国家行政主体。一般情况下在行政合同中,一方是从事行政管理、执行公务的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其次,从签订合同的目的上看,签订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
    2023-05-27
    219人看过
  • 行政诉讼关于行政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一、行政仲裁是一种法律途径吗行政仲裁是一种法律途径。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审查与行政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作出裁决的行为,行政仲裁是指双方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向仲裁机构提交有关争议的制度。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判断和裁决争议的事实、权利和义务,以解决争议,维护合法权益。二、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主体行政法必须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执法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或者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违背。2、合理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避免采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3、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
    2023-04-11
    45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关于行政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要合作的双方都需要双方签订合同,只有合法的合同才具有行政行为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如果行政合同引起纠纷了又该如何进行诉讼,是否和普通合同的民事诉讼有差不多的程序,行政诉讼关于行政合同的规定是什么?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方就有关事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所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是公法和私法相互渗透,公法精神和契约自由的结合,它既不同于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更不同于民事合同,在性质上、法律适用上、调整原则上出现与民事合同、一般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的特征,它同时具备行政性和合同性的两大特点。(一)、行政合同的行政性和合同性体现在:1、行政合同的行政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签约主体上看,一方当事人必定是国家行政主体。一般情况下在行政合同中,一方是从事行政管理、执行公务的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其次,从签订合同的目的上看,签订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
    2023-05-22
    327人看过
  • 行政合同属于行政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程序:1、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审判人员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一)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是3人以上的单数。(二)交换诉状交换诉状主要向被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过,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一项权利,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但被告在法定时间内,不提交或者
    2023-06-02
    406人看过
  • 行政合同纠纷行政诉讼是怎么样的?
    1、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提起诉讼应该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行政合同虽然叫合同但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应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订立行政合同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时附带审查行政合同,这体现了国家对行政权的尊重。因此如果当事人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应该告知其变更诉讼请求,提起民事诉讼。值得注意的的是行政合同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协议仅限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和其他行政协议,其他合同是否能提起行政复议,只能以具体情况而定。2、行政合同案件管辖搞清楚行政合同纠纷应该提出的是行政诉讼之后,就可以确定应该到哪里提出行政诉讼,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到作出行政行为即订立行政合同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提起诉讼,对不动产纠纷则应到不动产所在地提起诉讼;除非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的政府、海关到中院提起诉讼,其他
    2023-04-02
    19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一、一般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例如,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动产案件,在管辖上应适用有关不动产的特殊管辖规定。2、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为了:(1)便利当事人诉讼。(2)便于法院通知、调查取证与执行。(3)尊重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区域性;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能保证行政机关的依据与审判机关审查的依据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区域规范冲突。(4)防止滥诉。3、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
    2023-06-02
    38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合同是现代行政法上较为新型且重要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行政合同它引进了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的新途径,通过行政合同,普通公民可以以积极的权利方式而不仅仅是负担义务直接参与实施行政职能特别是经济职能;行政合同的广泛使用,将会减低行政机关对个人进行... 更多>

    #行政合同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对共同诉讼是怎样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6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
    • 行政合同的诉讼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8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有5日、15日、30日、3个月四种情况。 1、起诉期限为5日的。例如,治安行政条例或其他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的行政案件。 2、起诉期限为15日的。例如,邮政法、统计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商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等都作了起诉期限为15日的规定。 3、起诉期限为30日的。例如,税务、资源、海关等行政案件及产品税条例、增值税条例
    • 同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定是怎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3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的规定同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的行政案件,在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由选择救济手段。如果其提起诉讼的同时又申请复议,应由首先受理的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最先受理的机关是复议机关,那么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先受理的机关是法院,那么法院作出判决后
    • 行政诉讼中的共同诉讼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3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
    • 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5-25
      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