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的类型和各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1:31:04 152 人看过

所谓转型,就是企业要变革现行的发展战略,通过重组流程和组织架构,来发展竞争力。企业转型必然会带来裁员,但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能裁掉那些企业战略中的关键人才。所以在做转型裁员方案时,咨询公司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帮助企业辨别员工,看哪些人是可有可无,而哪些人又是至关重要。对关键员工,一定要力图将他们留下来,以此保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当然,要想让关键员工留任,有竞争力的激励制度和福利待遇是必须提供的。

至于并购裁员,从根本上说与转型裁员区别不大。这两种情况都会让企业受到较大震动。但并购较转型而言,多了一个外部因素。因为在并购中,两个不同的企业走到一起,不确定因素会增多一些。所以在做裁员计划的时候,要在保证企业新的发展战略前提下,充分考虑并购双方的原有特点,顾及双方原有的利益格局,尽可能在裁员的同时使得企业平稳过渡。

而对于常规裁员,帮助客户进一步理解自己的业务特征,明白自己的竞争力到底在何处是咨询公司首先要做的工作。比如,帮助客户分析出业务推广所需的成本,然后找出那些业绩不好的员工,分析他们为什么业绩上不去,接着,再挖掘业绩不好的深层次原因,看有没有改善的可能。如果可以改善,那么这些员工可以留任;而如果经过各种努力还是改善不了,那么,这些员工就是企业必须舍弃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1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裁员相关文章
  • 裁员有哪些类型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条款中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总而言之,企业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就不能依据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来裁员,而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要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企业确实属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要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根据第四十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只有在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
    2023-04-26
    334人看过
  • 常见的裁员有哪些类型
    什么是裁员?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款中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总而言之,企业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就不能依据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来裁员,而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
    2023-05-01
    127人看过
  • 各种类型国债的区别
    一、各种类型国债的区别我国国债的种类:(一)按照不同的标准,国债可作如下分类: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国家债券:是通过发行债券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债券是国家内债的主要形式,中国发行的国家债券主要有国库券、国家经济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国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借款是国家外债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组织贷款等。(二)按偿还期限不同,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严格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定期国债按还债期长短又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短期国债:通常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主要是为了调剂国库资金周转的临时性余缺,并具有较大的流动性中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偿还时间较
    2023-04-24
    428人看过
  • 试论特殊类型的仲裁员回避
    仲裁员是仲裁案件审理的核心和关键因素。在仲裁案件中指定仲裁员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同样,赋予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机会也正是保障当事人行使这一权利的重要手段。仲裁员回避是指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某一方有亲属或利害关系的仲裁员不能担任该仲裁案件的仲裁员。我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回避情形为:1、是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一般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对仲裁员回避的规定也多表述为有利害关系。所以,仲裁员回避中的核心问题就是利害关系问题。正确理解和把握了利害关系,就能对仲裁员回避作出恰当地判断。一、仲裁员回避利害关系概述从广义上讲,仲裁员回避中的近亲属关系等都可以归纳为利害关系。从狭义上说,利害关系通常指的是仲裁员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存在着某种经济利益上的关系
    2023-04-25
    292人看过
  • 劳动仲裁裁决的类型
    1、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所谓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15日;未提起诉讼的,则裁决书生效否则不生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对哪些事项作出的裁决未非终局的裁决,仅规定两大类七个小类属终局裁决的情形,依反面推论,除去上述属于仲裁裁决的情形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应当为非终局的裁决。。2、终局的仲裁裁决。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被撤销,系具备执行力的裁决,可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属于终局裁决的情形有两大类七小类。一、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什么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
    2023-03-04
    238人看过
  • 过失犯罪的类型和分类
    法律综合知识
    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也可以分为从罪名上即可推断的过失犯罪,例如过失致人死亡,和不能推断的过失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一、交通事故是否属于过失犯罪交通事故有些属于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属于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二、过失犯罪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过失犯罪不是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有法律规定的过失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常见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过失犯罪有过失致人死亡罪、放火罪等。三、过失犯罪的处罚过失犯罪的处罚是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
    2023-03-04
    146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裁员
    词条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词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更多>

    #裁员
    相关咨询
    • 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和类型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1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
    • 各有什么类型?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以下分类:(1)轻伤;(2)中度伤;(3)无生命危险的重伤;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1)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
    • 各种拆迁赔偿的类型和范围?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1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
    • 电子认证ca体系中的各类类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电子认证(CA)设定的形式一般有两大类: 第一类是直接由国家有关负责部门下属单位直接设立,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工作。或者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扮演CA体系中最高一层的认证中心角色。 第二大类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做出授权,规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签发认证证书(Certificate),同时行使监督权,以确保网络交易的安全性。无论是哪种形式,政府扮演的角色是至关重要的。
    • 社保仲裁申请书各类型范本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2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4305211978020XX。 代理人:姚XX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XX号,电话:0731-8408XXXX 联系人:刘XX联系电话:1370731XXXX 法定代表人:罗XX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