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有选举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0:51:57 82 人看过

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如果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仍然有选举权。如果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在附加刑的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不享有选举权。如果被判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则终身不享有选举权。

一、怎么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罪的刑期

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二、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是多长时间,外国人犯罪可以剥夺吗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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