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侦查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11:00:35 439 人看过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刑事案件律师可不可以取证

刑事案件律师可以取证的,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公安机关受案、立案、侦查、公诉、审判。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应受理刑事案件,当有刑事案件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立案,然后组织警员对案件进行侦查;

2、案件侦查阶段就是公安机关收集证据阶段。在案件侦查期,公安机关会对嫌疑人进行审讯、会勘验事发现场、会收集证据。证据收集完整后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

3、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二、刑事案件查封冻结规定

刑事案件中,办案机关对于涉案的资产是可以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利推进,避免受害人的进一步损失。但是公安机关查封冻结财产的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动用该权限。对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适用查封、冻结措施做了明确规定。查封、冻结以及保管、处置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冻结。查封、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物品。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作出处理。法律和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侦查工作中需要冻结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不得超出涉案金额范围冻结款项。

三、刑事案件归哪个部门管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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