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7:40:53 271 人看过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一、哪些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者的损失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我国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回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款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7、高利贷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的36%,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4: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然人相关文章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交付之日起生效还是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律师补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2023-05-06
    383人看过
  • 如何处理企业之间的借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虽然我国开放了民间借贷,但是民间借贷中涉及企业的只能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也就是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是不允许的。而实践中很多企业为了缓解资金短缺的状况,往往相互拆借,这样很容易引发纠纷,甚至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清偿合伙债务有什么顺序《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的债务时,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效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但是,如果
    2023-06-24
    419人看过
  • 对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的把握,企业间的借款合同要缴税吗
    一、对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的把握对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的把握应准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具体如下:1.明确举证责任。当事人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的,应当就构成合同无效的基本事实提供证据证明。2.注意审查资金来源。3.注意审查资金用途。若借款人借款系用于犯罪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出借人对此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却仍然提供借款的,该借贷行为无效。4.注意审查出借企业的经营活动。二、企业间的借款合同要缴税吗?企业间的借款合同要缴税。具体税种如下:1.要交增值税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秘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增值税。2.不用交印花税应税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由于该公司为商业企业,且贷款方也是商业企业,因此,这
    2023-06-24
    241人看过
  • 公民与公民、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
    我国对合同的签订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我国的规定,合同有效须具备三要素,即签订合同的主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合法。如若欠缺这“三要素”的任何一项,则合同可能是无效或可撤销的。据此,公民与公民、公民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借贷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如若签订合同任何一方主体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合同的内容缺乏合法性,则这些借贷合同是无效或可撤销的。另外,企业间的借款合同中,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这些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公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1988年3月31日民政部、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公安、司法厅(局)、外事办公室、对台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公安、司法、外事办公室、对台
    2023-07-22
    228人看过
  • 企业借贷合同效力认定纠纷借贷关系怎么认定
    货币借贷是一种金融业务,只能由国家指定的机构专营。当前,可以经营借贷业务的,有国家各专业银行、各地方银行、交通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经批准的外资银行、合资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除此之外,各级财政部门可以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财政性借贷;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各种科学、教育基金会、各种社会发展基金会、各种福利基金会、教育基金会,可在经批准的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开展借贷业务。上述所有金融机构和经批准的非金融机构开展借贷业务时,都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一、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企业之间借贷关系,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经济组织之间,由于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或利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文所指的企业法人,不包括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金融业务的各种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通常,企业
    2023-02-24
    441人看过
  •  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并在合同中规定借款的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的协议。签订借款合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合同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始为成立。合同成立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告确定。但如果合同条款不平等,则可能导致合同被撤销。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并在合同中规定借款的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的协议。关于签订合同,依据法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条款不对等的,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可能会被撤销。 借 款 合 同 的 法 律 规 定 是 什 么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与借款人权益相关的条款履行义务。2. 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与出借人权益相关的条款履行义务。3. 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贷款用途,禁止用于违法活动。4. 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还款来源,禁止使用非
    2023-09-06
    441人看过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期限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期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额度和期限是多久在贷款额度方面,原则上,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
    2023-06-15
    378人看过
  • 如何认定遗嘱之间的效力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立有数份遗嘱的,应当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查明是否无效,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一、公证遗嘱直接继承有法律效力吗公证遗嘱不一定能够直接继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性,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若是遗嘱人在立了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其他形式的遗嘱的,若是内容相抵触的,公证遗嘱就失去了效力,不能直接继承。遗嘱人在设立公证遗嘱后,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若是遗嘱人实施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公证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二、民法典规定怎样撤销做过公证的遗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立公证遗嘱后,遗嘱人可以通过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公证遗嘱;或者,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
    2023-04-06
    18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1999-2-13【实施日期】1999-2-13【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1999]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黑高法〔1998〕192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
    2023-06-10
    479人看过
  • 成年人在法律上的认为借款合同是自然人之间的吗?
    具体包括:(1)以现金支付的,借款人收到贷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网上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贷款人将特定资金账户的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该账户的实际支配权以来,;(五)贷款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贷款并实际履行时。自然人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2、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
    2023-08-16
    128人看过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时间应当怎样确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债权人提供借款之时成立,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所以借款行为付诸实践,也就是借款交付给债务人后,借款合同才成立。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实践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实践合同的成立条件:1、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2、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3、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二、什么样的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
    2023-06-23
    398人看过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主要类型包括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一、贷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借款合同会因为借款给付的方式导致生效的时间不同。具体分为: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2、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3、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4、出借人将特定资产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生效;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生效。二、民间借贷的利息应该如何认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应该如何认定需要分情况讨论。1.有约定借期利息和无约定借期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贷款人(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了
    2023-03-14
    63人看过
  • 如何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的效力要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借款利率不可以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一、写借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写借据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别把借条写成欠条,否则从债权人变为了债务人;2、写明双方约定的利息和利率、还款日期;3、须注明借款用途;4、注意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5、最后双方签字捺手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条件允许,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大,建议请专业人员起草还款协议,确保语言表达准确、简洁,明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必要时增加担保人或设置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2023-06-29
    260人看过
  • 企业借贷合同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
    一、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概念及种类(一)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概念企业间借贷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法人相互之间或者企业法人与非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非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资金占用费)或利润的合同。上述金融机构指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二)企业间借贷合同的种类根据《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形式总体上分为两类,一是以借款合同的形式直接体现的借贷合同,二是非借款合同方式所形成的变相借贷合同。[1]前者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有的还设定了保证、抵押等担保条款,并有担保人参
    2023-06-14
    32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然人
    词条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 更多>

    #自然人
    相关咨询
    • 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何时生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6
      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如何确认, 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借贷行为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你院黑高法〔1998〕192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 自然人之间借款效力无效怎样认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4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可以无效,比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
    • 企业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效力方面的一些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8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
    • 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如何确认, 企业向个人借款是否合法有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黑高法〔一九九八〕一百九十二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