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为股东担保,但需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股东担保时,具体效力及责任范围需根据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判断。若公司解散,债权人可起诉股东,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公司可以为股东担保的法律具体如下:
1、可以,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但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事项的表决,且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行。
一、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效力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有权决定以公司财产为其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在公司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根据高院判例推论,公司董事会应有权决定对股东提供担保;
3、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无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目前最高法院判例认为董事会无权决定对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的担保;
4、公司对股东的担保无效时,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责任范围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公司解散公司债权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企业解散前应当就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若股东未清算即将企业解散,债权人可起诉股东;
2、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综上所述,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货款需要股东担保吗
股东个人股权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但是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公司股东风险怎么承担
284人看过
-
股东权利与责任:公司债务的风险分担
211人看过
-
公司股东不承担任何风险
104人看过
-
破产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风险
307人看过
-
股东变更的风险分析是怎样的?
399人看过
-
公司法人和股东承担的风险分别是什么
134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公司的股东对其公司的承担哪些风险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301、公司股东在有设立时的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若是公司效益不好,则投资越大,亏损越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个股东都应当对于公司经营尽到忠诚、勤勉的义务。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
-
公司股东承担的风险怎么办理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4公司股东风险应按下列方式来承担: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当股东违法违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造成公司或者其他自然人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朋友公司股东可以放弃股东承担风险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8内部风险是指股东内部之间的信任风险,尤其是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信任危机,可能导致公司陷入僵局或股东权益受损。在许多情况下,公司的内部风险很可能导致公司的解散。
-
担保公司担保他人担保的风险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法律并未对主债权债务关系作出过多限制,而主要是对担保公司的资格作出限制,即必须有足够的或者法律认可的财产,方可用于担保,如果担保公司无资质或者无财产用于担保,则可能导致担保无效。操作上主要应当审查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以及是否守信经营,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资产作为反担保,以避免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难以实现。
-
股东变更的风险分析的办法主要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8根据公司法原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取得股东资格一般无异议,但其取得的股权应属于不完整股权,该类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如不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关对外转让限制性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存在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如符合前述规定,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