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9:32:15 340 人看过

发布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青政办发〔2005〕3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鲁政发(2004)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调整崂山、城阳、黄岛区及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市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区市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为:平度市、莱西市城市规划区内每亩1500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200元;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城市规划区内每亩1600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300元;城阳区、黄岛区城市规划区内每亩1800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400元;崂山区城市规划区内每亩2000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500元;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仍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执行。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不得低于亩产值的16倍。人均耕地0?2亩以下的,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法定上限的30倍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

三、各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以上规定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四、在城市规划区内要积极推行“区片综合价”制度。已经执行区片综合价的区市,应根据以上标准酌情修改;尚未执行区片综合价的区市,应根据以上标准合理确定区片综合价。对修订或新制定的区片综合价应报市政府备案。

五、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本通知未能覆盖的及实施中有争议的,可由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六、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略)

2?苗圃苗木补偿标准(略)二○○五年九月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5: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征地补偿费相关文章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令)、《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精神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令)、《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数调整为:1、汕头市企业职工(含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和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下同)的养老、失业、
    2023-06-09
    492人看过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6-7【实施日期】2005-6-7【发布单位】【文号】穗府[2005]1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如下:一、撤销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南沙区、萝岗区。二、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天河区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居委会和中山一居委会、沙东街道濂泉路以西、北环高速公路以南、广源东路以北的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越秀区人民政府驻越华路。三、将原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荔湾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七路。四、将番禺区的南沙街道和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灵山镇的庙南村、七一村和庙青村的部分区域,东涌镇的庆盛村、沙公堡村、石排村的各一部分区域划归南沙区管辖。南沙区人民政府驻黄阁镇凤凰大道。五、将白云区的萝岗街道,钟落潭镇的九佛、穗北2个居委会和红卫、风尾、埔心、蟹庄、枫下、佛朗、燕塘、莲塘、山龙、重
    2023-04-22
    443人看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治乱贴乱画广告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青岛市禁止乱贴乱画广告规定》,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防止乱贴乱画广告这一违法现象的回潮,市政府决定建立整治乱贴乱画广告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青岛市禁止乱贴乱画广告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城管、公安、卫生、工商、新闻出版、通信等执法管理部门在查处乱贴乱画广告中的职责:(一)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城市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对广告上的电话、传呼中止服务业务工作;监督和督查产权人或使用人对其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上的广告的清除工作;对举报和制止乱贴乱画广告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二)公安部门负责对伪造证件、诈骗、非法招聘、非法催债行为的查处;查处违反《青岛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会同工商部门查处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对
    2023-06-10
    279人看过
  •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村镇企业用地补偿标准
    发布部门: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厦府[2007]3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维护被征地拆迁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拆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一、涉及村镇企事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作以下调整:属合法批准的村镇企业用地且已缴交土地配套费的,思明、湖里区按每平方米500元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海沧、集美区按每平方米400元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同安、翔安区按每平方米300元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若未按规定缴交土地配套费的,则按上述标准扣减相应的工业用地土地配套费(按50元/平方米)后予以补偿。二、上述标准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发布征地(预)公告、补偿通告、拆迁通告的,仍按市政府原有的有关规定执行。厦门市人民
    2023-04-23
    428人看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实行技师聘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市政府决定对《青岛市实行技师聘任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办法》第三条改为: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技师的职务名称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技师实行资格确认和聘任制。二、《办法》第四条改为:青岛市劳动局是本市实行技师聘任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三、《办法》第五条改为: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按国家劳动部门会同国务院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确定的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执行。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和技术工人结构情况,确定聘任技师的指标。四、《办法》第六条删去,第七条改为第六条,以下各条依此类推。五、《办法》原第七条改为: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中的实习指导教师,符合聘任技师范围的高级技术工人,可以申请技师技术职务。六、《办法》原第十七条第一款改为:对取得技师合格证书的,其所在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聘
    2023-06-09
    139人看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技术引进中专
    为加强我市技术引进中的专利管理工作,保证技术引进的起点和水平,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谈判的顺利进行,保证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失,市政府决定对《青岛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修改为:在技术引进中,凡涉及专利的项目,引进单位应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青岛市专利管理处;青岛市专利管理处应在十五日内将项目中涉及的专利的法律状态基本查清,并出具法律状态审查报告、签署意见、附具检索报告及所涉及的专利文献文本。对未经专利的法律状态审查的技术引进项目,市经济委员会不予审批。二、第五条修改为:涉及专利的市重点技术引进项目的谈判,必须有青岛市专利管理处的技术人员参加。三、第六条修改为:青岛市专利管理处对技术引进项目中涉及的专利的法律状态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清有关技术是否是专利或有效专利,该专利受到保护的地区和时间,以及该专利是否在中国申请并获得批准。附:青岛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的规定第
    2023-04-23
    471人看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和建设第三章价格和购买第四章产权和上市交易第五章附则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制度,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第四条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住宅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住宅中心)负责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计划、建设、规划、财政、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第二章计划和建设第五条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
    2023-06-10
    104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的通知/及标准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为了完善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若干费额标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1995年4月24日第16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调整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现将调整后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一、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费额标准。二、费用种类及其标准:(一)房屋拆迁管理费。1、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收;2、收费单位:由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拆迁人收取;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再另行收费(包括各种证照、表报、公告等工本费用)。(二)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1、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计收;2、
    2023-04-22
    122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社区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偏低的状况,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实施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豫办[2001]18号文)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我市当前社区居委会干部的来源构成,凡没有固定收入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的,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费600元,担任副主任的,每人每月550元,担任委员的每人每月450元;有固定收入的退休人员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其生活补贴标准为:主任每人每月300元,副主任每人每月200元,委员每人每月150元。本通知下发之前,社区居委会干部工资补贴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放。二、担任
    2023-06-09
    136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矿区征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号:鲁政字〔2008〕171号发布日期:2008-8-1执行日期:2008-8-1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济南等14市工矿区征税范围,按照《工矿区征税范围表》执行。对这次调整征税范围的工矿区同时开征房产税。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二○○八年八月一日附件:工矿区征税范围表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04-24
    365人看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各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2]1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青政发[2002]76号)要求,现就各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关系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清理、审计后,划归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调整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区市管理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二、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财政局负责与各区市政府办理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人员和资产移交手续,移交工作12月中旬完成。三、各区市尚未收回的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资金,由区市政府和住房资金管理机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收回”的原则抓紧收缴,在11月20日前全部收回。对逾期未收回的违规资金,由该区市财政部门垫付。到11月30日仍未收回的资金,由青岛市财政扣缴。四、各区市
    2023-04-22
    211人看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14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鲁*发﹝2011﹞25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实而造成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的,其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齐。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后,待遇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规定的行业分类,一类行业按0.7%执行,二类行业按1.2%执行,三类行业按1.9%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定期了解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等
    2023-05-03
    102人看过
  • 调整重庆南岸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征地补偿的政策一般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的,每一年同一个地区的政策可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对于重庆南岸征地补偿标准也是如此,也是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来进行调整的。那么,大家知道具体的调整方案是什么样的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社会单位: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按依法征收土地的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土地农转非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
    2023-06-02
    284人看过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和待遇标准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和扩大参加生育保险范围,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劳社发〔2001〕185号)精神,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实际,决定将生育保险费率和待遇标准作以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费率调整的范围和标准费率调整的范围包括我市辖区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企业。标准为:将用人单位原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调整为按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二、待遇调整的范围和标准本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主要是生育职工的医疗待遇。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以医疗证明为依据,下同),从不支付医疗费用调整为增加支付医疗费用300元,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医疗费用从500元增加到700元。在三甲医院住院生
    2023-06-07
    342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 更多>

    #征地补偿费
    相关咨询
    • 市关于调整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5
      根据我国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如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关于玉溪市征地补偿标准标准和调整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3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3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 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8
      烟台市物价局 烟台市财政局 文件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烟价〔2008〕40号 关于调整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我市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意见,已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08〕40号文件批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为创造我
    •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8-16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