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08:45:52 288 人看过

出租房屋的条件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6、房屋能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情况

(一)房屋基本情况

1、产证编号:

2、权利人:

3、房屋座落:

4、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三)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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