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夫还债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4:15:16 295 人看过

替夫还债不一定是义务,只要丈夫所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妻子就无需偿还。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务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要因此要求妻子还款的,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但是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妻子就有责任还。

老公失踪老婆突接传票,法院判妻子不用替夫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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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吴女士和张某结婚,刚开始两人关系还不错,不过1996年以后,丈夫经常夜不归宿,对家里的事也不管不问。吴女士本打算和丈夫离婚,但为给孩子一

个完整的家庭,一直忍着。今年1月,她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说是丈夫在外欠了170余万元后玩失踪,19名债主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讨债。

从3月份开始,法院陆续开庭审理和吴女士有关的系列借款案。所有的庭审中,丈夫张某一直没露面,吴女士则向法官喊冤说,丈夫是否在外面借款,借款的用途是什么,她一概不知,借款也从未用于家里的日常生活。

近日,吴女士拿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张某借的140余万元,吴女士不用承担共同归还的责任。至于另外的30多万元,法庭还在审理甄别。

法官说法

夫债妻还有两个标准

江省海盐县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庭后表示,在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的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条文中,的确规定夫妻双方若有一方向他人借款,事后夫妻双方有共

同承担还款的义务。但法律条文中也规定,借款必须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借钱后,这笔钱必须用在诸如夫妻看病、子女就学等家庭日常生

活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还下发了审理这类民间借贷的指导意见,意见中说,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时,若这笔钱既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又不是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夫妻一方的举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且法院在具体受理此类案件时,须偏向于保护未参与借款的夫妻一方。

来源:法制日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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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7日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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