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法律敲诈勒索罪必须包含哪些构成要素
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敲诈勒索罪跟诈骗罪有哪些不同
敲诈勒索罪跟诈骗罪的不同点是:
1.不同客体: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
2.不同的客观表现形式:诈骗罪侧重于行为上的“欺骗”,即采取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犯罪强调“敲门”,即实施威胁、威胁、恐吓等行为。
3.被害人移交财产的主观状态不同:被害人在被骗后自愿移交财产;敲诈勒索罪的受害者害怕“被迫”交出财产。
4.备案标准不同:诈骗犯罪,金额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超过5万元;数额特别大的,超过二十万元;敲诈勒索犯罪,数额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超过2万元。
三、敲诈勒索罪的管辖怎么确定
敲诈勒索罪的管辖的确定是归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n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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