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2:01:17 111 人看过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都属于他物权

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此类权利以他人的所有权为前提而存在,通常仅体现为物权的某项权能或某一部份,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

特征

1、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这是他物权与自物权的最本质区别。他物权不能在自己所有之物上设定,因为自己所有之物,是所有权的客体,而所有权是最完备的物权,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支配权,勿需也不能为自己设定他物权。离开他人所有之物,他物权无从设定。

2、他物权是派生于所有权而又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物权。他物权是所有权的派生之权,并非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权利。它是根据对所有权所设定的债权而形成的,而且来源于所有权,因而将所有权称之为母权,而将他物权称之为子权。

他物权虽然与所有权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但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权利,即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占有、使用或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一定的处分权

因而,这种物权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

3、他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所有权是最完备的物权,不受任何限制。他物权则属于限制物权。他物权的受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他物权受所有权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他物权只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因而仍受所有权的支配,不能完全任意行使;即使是以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为内容的他物权,也必须受所有权的支配;

二是,他物权也限制所有权的行使。在所有权的客体物上又设置他物权,其结果是使所有权的行使受到限制,不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自物权。依所有权的权能分离的内容不同,亦即他物权的内容不同,所有权所受限制的程度也不相同。

4、他物权是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发生的物权。他物权并非自由发生。其发生的途径或称方法有两种: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如留置权等他物权;二是由合同约定,如抵押权、典权等他物权。他物权无论是由法律规定还是合同约定,其具体内容均由法律所规定,并为强制性规定,因而他物权是法定物权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是对所有权有所限制的权利.用益物权人的权利也受一定的限制;

(2)是非所有人基于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而取得的权利,也是对他人财务享有直接支配权。

(3)是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他物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09: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担保物权是他物权吗
    一、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担保物权与抵押权的区别主要是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1.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2.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二、担保物权是他物权吗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即限定物权,也称之为他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限定物权。担保物权本质上是以支配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担保物权的种类
    2023-05-06
    204人看过
  • 物权法中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界定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有:1、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担保物权优于用益物权吗担保物权优先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担保物权就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将自己的或者第三人的财产设定担保,当债务不履行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优先于用益物权。这是由于用益物权的标的价值形态如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三、抵押担保有哪些特点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
    2023-07-17
    296人看过
  •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吗
    用益物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的。一、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或抵押?地役权不可以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二、什么叫用益物权对其有哪些规定“用益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对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有: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2023-03-06
    469人看过
  • 担保物权与与用益物权区别有什么
    (一)内容不同用益物权是以对标的物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用益物权人支配的是标的物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设立该权利的目的是获取物的使用价值,因而用益物权又可称为“使用价值权”。用益物权作为物权的一种,着眼于财产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侧重于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其不以对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通过支配物的交换价值来确保所担保的债权获得圆满实现。担保物权人所支配的是担保物的交换价值,即担保物在折价、拍卖或变卖时的价值。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是保证担保物权人能够对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学理上经常将担保物权称为换价权,就是因为担保物权是以获取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而用益物权是以取得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所以也称之为实体权。(二)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此种存续期间或是约定的,或是法定的。用益物权只有在物权关系被解除以后,才归于消灭。权利人取得用益物权之后,就可以对标的物进行使
    2023-06-27
    98人看过
  • 2024民法典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即共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三百一十条【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二、用益物权的特征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
    2023-12-11
    222人看过
  •  2021年保证或担保人用益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担保和用益物权都属于物权范畴,但它们有区别。用益物权是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而担保物权则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和用益物权都属于物权范畴,因此它们并非是两种不同的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物 权 与 用 益 物 权 有 什 么 区 别 ?物权与用益物权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权利,它们在权利内容、权利人、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的表现形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品享有的权利,如所有权、用益权等。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物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地役权、抵押权等。其次,物权的权利人
    2023-09-02
    500人看过
  • 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物权担保的种类有哪些
    一、担保物权和担保债权区别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有以下区别: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在于担保债权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联系:担保物权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二、担保物权的种类有哪些担保物权的种类如下: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期满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资产的价金优先选择受偿。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抵押资产抵偿其债权;若有剩余应退回抵押人,若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偿。但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资产不能设定抵押权。2.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转交给债权人当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期满债务
    2023-07-17
    230人看过
  •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可以并存吗
    用益物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的。一、土地使用权是完全的物权吗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权利人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符合物权的特征,因此是物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
    2023-03-11
    301人看过
  • 债权与物权相同点
    法律综合知识
    一、债权与物权相同点债权与物权相同点:都是财产权,由民法调整,都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涉及到对权利的处分,都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二、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与物权的区别:1.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2.设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取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意思自治,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
    2023-08-31
    192人看过
  • 用益物权可做担保吗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所以用益物权可做担保。用益物权具体有几项,并非都可以作为抵押物。作为抵押物应当具备可以流通且可以变现的属性,否则不能成为抵押物。一、用益物权包括哪些用益物权主要有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用益权四个大类。具体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租赁权等。《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
    2023-02-22
    237人看过
  • 债权和物权的相同和不同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2、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3、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4、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而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一、财产权最重要的是私有财产权吗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相对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二、物权请求权的产生根源物权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其产生根据在于物权是对客体进行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当物权人的支配权受到他人侵害时,为恢复权利人对客体的圆满支配状态,物权人才应行使此项请求权。物权
    2023-06-28
    181人看过
  • 典权属于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
    典权是用益物权。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一、物权的分类有哪些(一)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二)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三)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二、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物权的保
    2023-02-20
    77人看过
  • 担保物权及用益物权包括什么内容?
    (1)、质权。质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其所占有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以其所担保的债权为存在理由,因而当被担保的债权因履行、混同、抵消、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及其它原因消灭时,质权亦随之消灭,质权人应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在债权消灭后质物返还前,若质权人破产时,出质人就该财产有取回权。但在转质的情况下就比较复杂。转质是质权人在自己的质权上再度设质的行为。由转质权的性质所决定,转质权优于原质权,故未经转质权人的同意,原质权设定人向原质权人清偿债务的,不得以此对抗转质权人。原质权设定人对原质权人清偿后,若转质权人破产,原质权设定人不得向转质权人的破产人主张取回权。但若设定人以第三人的地位代原质权人向转质权人清偿债务后而使转质权消灭,则可以向转质权人的破产人主张取回权。但是,转质权人的债权额较原质权人的债权额为小时,设质人只有将差额向原质权人清偿后,
    2023-06-06
    222人看过
  • 用益物权:物的利用与收益权
    “用益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对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有: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别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不同、权利性质不同、标的物不同、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
    2023-07-19
    19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特点有哪些?用益物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8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于他人所有的不动产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重心在于对于不动产使用价值的支配,强调的是对物的利用权,法律赋予这种对于物的利用权以物权的效力,使利用权人可以据此权利对抗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其他人的干涉,从而保障其对物的充分利用。用益物权即为以“利用”为中心的物权,实现物尽其用。由于土地等不动产资源具有永久性、安全性、供给有限性、资本价值性等特点,决定了不可能人
    • 与用益物权相比担保物权的特征有什么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5
      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 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差异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1-15
      在民法学领域,我们需要区分和认识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这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因为它们在诸多方面都有着显著的区别,包括但不限于其目标、性质、标的物、所受价值形态变化之直接影响以及持有期间等等。以下是对这些差异的详细分析: 首先,两者的用途和本质有着明显的差异。作为用益物权,其核心目的就在于通过积极地使用和收益标的物,以求实现物质资源的实际应用价值。而担保物权的主要动机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借款权益得以顺利
    • 什么是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2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其特征为: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以占有为前提;是他物权、期限物权、限制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独立物权。我国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典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担保特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
    • 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是一个概念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0
      担保物权属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属于使用权。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用益物权优先于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