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设立质权后可不可以再抵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6 09:03:24 299 人看过

一、民法典设立质权后可不可以再抵押

民法典规定设立质权之后可以再抵押,对于以及设立了质权的动产,可以再次进行抵押,因为抵押权不需要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对于又有质权又有抵押权的抵押财产其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设立质权后再抵押产生纠纷怎么办

1.查阅合同和法律规定:首先,应查阅涉及的合同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了解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质权和抵押权的设立和效力。

2.确定权利优先顺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抵押权设立在先,并经抵押登记后,又设立质权,那么抵押权应优先于质权受偿。但如果抵押权设立在先但没有办理登记,质权的效力将优先于抵押权。如果质权和抵押权同时设立,那么它们的效力相同,应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协商解决:在了解权利优先顺序后,各方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可以讨论并商定一个解决方案,以满足各方的利益和需求。

4.寻求法律救济:如果协商无果,或者纠纷涉及到更复杂的法律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由法律机构对纠纷进行裁决。

5.执行裁决:在得到法律机构的裁决后,各方应遵守并执行裁决结果。如果有一方不执行裁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设立质权后再抵押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1.起诉书:起诉书应明确列出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详细阐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2.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这包括主合同及质权合同,以及交付质押财产的交接手续清单和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此外,还需要提供被告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证明,以及对抵押财产现状的说明。

4.质权设立的相关证明材料:这包括质权设立合同、质押财产清单、质权登记证明等文件。

5.其他证据材料:这可能包括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以及法院委托调解的情况下,当事人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n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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