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及报销
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均可享受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共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
因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则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办理2016年1月1日以后的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
(1)《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和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双方均为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
(1)《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和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注:新政策实施以前办理的《生育服务证》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仍可继续作为领取生育待遇的证明。
上海:生育津贴暂缓领取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备注: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江苏: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江苏省执行新的生育津贴标准。
根据新政,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或者护理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其中,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原鼓励晚育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政策规定不再执行。
安徽: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016年3月7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实施《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此外,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武汉:男职工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此外,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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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生育津贴各地怎么算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5根据《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规定,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是 (1)生育的,98天。其中剖腹产、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相应增加15天。 (2)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15天。 (3)怀孕满16周以上28周以下终止妊娠的,42天。 (4)怀孕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75天。 (5)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6)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7)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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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在各个地区不同,在海口生育津贴多少呢,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6海口生育津贴多少是由公司的平均工资决定的。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生育津贴月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成立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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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3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补贴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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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24只要你在流产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12个月(各地时间不一样),就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申领生育津贴。可凭结婚证、门诊病历、医药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票据原件等材料,到当地生育保险经办部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