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所有权保留设立的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16:10:15 260 人看过

所有权保留是一种通过延缓所有权移转的方式,担保出卖人货款债权获偿的担保方式。依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所有权保留设立要件一般有以下的3个方面:1、作为担保目的的债权的有效存在;2、产生该债权的买卖,或者赠与合同中附有所有权保留条款;3、标的物已经由保留所有权人移转与相对方占有。

买卖合同上的保留所有权条款

买卖合同上的保留所有权条款可以双方约定,不能单方面决定。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法定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的一方有权取回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1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为: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一、留置权的法律权利有什么?1、占有权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2、收取权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
    2023-02-28
    477人看过
  • 担保权的设立要件
    担保权,也就是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关于担保物权怎么设立有如下规定:1、担保物权依担保合同而设立,比如抵押、质押;2、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担保物权,比如留置。一、担保物权的特征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
    2023-02-16
    294人看过
  • 保留所有权的性质是什么
    所有权保留的性质是什么?各国学者对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有不同的看法,但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基于所有权转移的观点;第二类是基于债务担保的观点;第二类是基于所有权的特征。在所有权转移理论的基础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停止条件所有权转移理论,认为所有权保留是一种停止条件所有权转移。这种观点是德国、日本和台湾的普遍看法。另一种观点是“部分所有权转移说”,认为在保留所有权的买卖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支付买受人价款后,部分所有权也将转移给买受人,使出卖人与买受人享有同一物份。基于债务的担保功能,有三种观点:一种是“质权说”,认为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与质权的性质相同,买受人因交付标的物而实际取得所有权,而出卖人仅保留标的物不占有的特殊性质的质押,用于担保未付的债权价值。第二种是“担保物权说”,认为出卖人通过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来保证价款的足额支付。此时,出卖人手中的所有权实质上是实现
    2023-05-02
    337人看过
  • 所有权的保留是什么意思
    一、所有权的保留是什么意思所谓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买受人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一种交易方式。从性质上讲,该方式是作为债权的担保,但由于出卖人将标的物所有权控制在手中,标的物却已于先前转移给买受方占有使用,因缺乏物权的公示手段,导致涉及所有权保留的纠纷日益增多。二、所有权保留制度的产生背景由于市场经济逐渐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存在着大量的,如分期付款交易、期货交易、试用期买卖等非即时交易。这些交易的共同特点是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时间并不一致,有一段的时空差异,卖方先交付标的物于买方,买方再付款即占有标的物。由于卖方的债权不能在交付标的物的同时得以实现,从而导致占有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出现这种情形就需要债权人考虑如何来保护交易安全和避免自身财产的损失,由此产生了以买卖
    2023-06-08
    307人看过
  •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的意义是什么
    一、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的意义是什么(一)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这是他物权与自物权的最本质区别。他物权不能在自己所有之物上设定,因为自己所有之物,是所有权的客体,而所有权是最完备的物权,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支配权,勿需也不能为自己设定他物权。离开他人所有之物,他物权无从设定。(二)他物权是派生于所有权而又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物权。他物权是所有权的派生之权,并非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权利。它是根据对所有权所设定的债权而形成的,而且来源于所有权,因而将所有权称之为母权,而将他物权称之为子权。他物权虽然与所有权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但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权利,即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占有、使用或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一定的处分权。因而,这种物权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三)他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所有权是最完备的物权,不受任何限制。他物权则属于限制物权。他
    2023-05-06
    166人看过
  • 留置权的设立条件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一、承揽合同可否行使留置权承揽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二、买卖合同中债权人有没有留置权买卖合同债权人一般是不享有留置权的。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其他规定等。三、哪些情况下合同会终止合同会终止的情形:1、清偿,清
    2023-04-04
    156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所有权保留设立要件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8
      所有权保留设立要件如下: 1、作为担保目的的债权的有效存在; 2、产生该债权的买卖或赠与合同中附有所有权保留条款; 3、标的物已由保留所有权人移转与相对方占有。
    • 所有权保留设立要件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05
      所有权保留设立的要件有产生债权的买卖或赠与合同中有所有权保留条款,作为担保目的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等。所有权保留是一种担保方式,是通过延缓所有权转移来担保出卖人货款债权获偿。
    • 所有权保留设立条件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2
      所有权保留设立要件如下: 1、作为担保目的的债权的有效存在; 2、产生该债权的买卖或赠与合同中附有所有权保留条款; 3、标的物已由保留所有权人移转与相对方占有。
    • 因而所有权保留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2
      所有权保留设立要件如下: 1、作为担保目的的债权的有效存在; 2、产生该债权的买卖或赠与合同中附有所有权保留条款; 3、标的物已由保留所有权人移转与相对方占有。
    • 留置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