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人既是自然的人,也是社会的人。一方面,他要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和适应自然中发生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他又不得不与其他的社会成员之间发生大量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一个社会要想维持下去,除了要协调好人与外部自然环境的关系之外,还要平衡好各社会成员间的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通过法律手段对人身关系进行调整,对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进行保护,是维持社会关系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人身权不但是相对于财产权而言的另一类重要民事权利,它同时也是民事主体享有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享有法律赋予的独立人格是民事主体从事一切法律行为的必要条件。因此,要完善人身权的立法及对它的保护,其实体内容就显得尤为重要。
自由人身权的实体内容是指与人身权的结构体系、实现方式相联系的人身权制度中最本质的部分。对人身权实体内容的研究深入和理论完善程度直接决定着人身权结构体系及实现方式的完善程度。因为人身权实体内容主要包括着各项具体人身权的概念、构成及适用范围,而各国民法关于人身权制度的立法规定又较简明,这就需要不断深化人身权制度的法理研究,把社会现实需求提高到法理高度,进而达到这样两个目的:
(1)推动现有的人身权制度的立法规定尽可能准确地、全面地适用于司法实践。
(2)推进现有民法关于人身权制度立法内容的修改与完善。不过,人身权的实体内容庞杂而广泛,本文仅就目前学术界有争议的,对人身权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意义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
1、关于人身权的客体
法律权利的客体,也就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它是指法律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对于人身权利而言,其客体是什么,许多法学著作和文章未作明确的阐述。本文认为人身权的客体是一个复合体,特指随公民的出身和法人的设立而产生的与公民人身和法人有机体相伴始终、紧密相联的非财产利益(这是就静止状态的法律调整对象而言,在一定条件作用下非财产利益可以物化为财产利益)。我们可把这种非财产利益简称为人身利益,人身利益是身体利益、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集合。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任何法律权利都是以权利主体一定的利益为基础。而利益则是个人或个人的集团寻求得到满足和保护的权利请求、要求、愿望或需求。法律制度只是承认或者拒绝承认特定的利益是否值得予以法律保护。①如果法律制度承认某个利益,那么它可以通过下述方式来表示它的承认:表明或者规定一定的人或一定的集团享有某种法律上的权利,或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使他们得到补偿或赔偿。②可见,法律人身权确定的基础或人身权的客体只能是一定的利益,而不可能是其它超越利益的抽象物。具体而言,身体利益是指作为生物学意义上的公民对自己身体享有的自然结构形体完整存在和内在生理机能正常运转的法定利益。它主要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形式存在于民事法律规范中。这种身体利益是人类种族的延续及进行一切生产社会实践活动的保证。人格利益是指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和进行其它社会活动必须享有的独立、自主和尊严的利益。这是更高层次的人身权客体,也是作为社会关系产物的公民和法人寻求安全、享受和发展的要求在法律权利中的体现。人格利益主要以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自由权、营业秘密权等形式存在于法律规范中。而人身权客体的组成部分之一的身份利益是指公民和法人因特定的地位、关系和行为而衍生的与主体人身紧密联系的利益。这种利益主要体现在监护权、抚养权、荣誉权等法律权利之上。有文章认为身份权的客体是特定身份关系之对方当事人,③这是混淆权利主体与客体关系的结果。身份法律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只能是主体之外而与主体不可分的一定的身份利益。如抚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抚养的权利、义务指向的是一定的抚养行为,这种行为是抚养人因血缘关系、收养关系等原因享有的与其人身相联的利益。总之,人身权的客体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法律关系之对方当事人,人身权的客体只能是一定的人身利益,而人身利益又可分为身体利益、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三个层次,其利益都通过各自对应的人身权项得以体现和获得法律存在。同时,我们还必须明白,人身权的客体与财产权的客体是不同的。财产权的客体是法律对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享有的法定利益,这些法定利益在现实生活中,直接表现为商品,可以任意分割、消费或有偿转让。而人身权的客体并不是商品,虽然在法律技术的作用下,有时可以采取类似于商品的价值的形式来表现,但是,就其本质而言,是不能分割和转让的。
-
侵害人身权的归责原则以及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构成
374人看过
-
民事侵权案件中的人身损害侵权举证责任规定
211人看过
-
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赔偿标准
118人看过
-
第三人侵害合同缔结的侵权责任论纲
335人看过
-
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302人看过
-
民事责任如何规定侵害人格权
269人看过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责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5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流程: 一、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协商赔偿事宜:若受害人受伤的,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
-
民法通则侵害人身权的赔偿责任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0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侵害人身权益,受害人是否有权请求支付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如何承担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0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
-
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解释,侵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7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标准根据《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
-
侵害身体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吗?侵害身体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侵害身体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主观上应具有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例如,非法搜查、骚扰等等;行为人应有侵害身体权的违法行为。行为的方式,主要以作为的方式构成,如殴打、骚扰等等。当行为人对他人有特殊的作为要求时,不作为也可以构成,如医生失职违反法定作为义务的不作为致使患者身体损害的;同时,应有侵害身体权损害事实,有对受害人身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或形式损害;侵害身体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适用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