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阴阳合同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3 07:03:18 440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施工阴阳合同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的阳合同因为是行为人虚假的意思表示,该合同无效,阴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认定其效力。

一、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如何签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签订: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7、不可抗力要量化。

8、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怎么处理建筑工程中途停工

对于理建筑工程中途停工的,如果是由于发包方原因停工的,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如果其不赔偿的,可以起诉解决。

如果是由于承包方停工的,则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损失。同样如果其不赔偿的,可以起诉解决。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15: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建筑施工合同与阴阳合同:哪种合同更受法律保护?
    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相关合同就是无效的。具体来说,如果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或者建设工程未进行招标或中标无效,那么相关合同就是无效的。无论是阴合同还是阳合同,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该认定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相关合同为无效。具体来说,如果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或者建设工程未进行招标或中标无效,那么相关合同就是无效的。 资 质 问 题 : 承 包 人 未 取 得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或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 相 关 合 同 无 效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才能承揽工程。如果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那么相关合同就是无效的。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
    2023-09-04
    100人看过
  • 建设工程阴阳合同指的是什么
    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并非法律术语,其概念主要明确于《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阳合同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形式合法的合同。与之相反,阴合同是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未进行备案或变更登记的合同。阴阳合同广义通俗的解释即阳合同为合法备案登记的合同,阴合同则为不合法未备案登记的合同。阴阳合同的概念已延伸到各大领域,主要有招标投标、建筑工程和房屋买卖。阴阳合同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
    2023-02-28
    457人看过
  • 施工合同阴阳合同如何行政处罚?
    一、施工合同阴阳合同如何行政处罚签订两份施工合同偷逃税费的,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由税务部门追缴相关税费和滞纳金,并且给予罚款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
    2024-01-06
    241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建筑施工人员有哪些责任
    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款,接收工程。一、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什么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有:1.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一个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但却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2.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为承包人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3.及时验收的义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二、施工合同没有价款能否成立施工合同没有价款不成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接工程开
    2023-04-11
    151人看过
  • 建筑阴阳合同哪个为准
    不一定,一般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一、建筑合同备案在哪里办理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二、建筑合同纠纷如何处理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2、
    2023-03-03
    167人看过
  • 建筑行业有阴阳合同吗
    有的。阳合同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形式合法。阴合同未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签订阴阳合同其实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合同审查的重点以及注意事项合同的审查,其重点和注意事项包括:1、合同的订立主体是否合法,如果是法人的,则审查法人是否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如果主体是自然人的,则审查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2、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即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为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即可的合同。因此,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3、合同的订立程序是否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有些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登记备案,因此,对于该类合同,其订立程序也是重点审查对象。4、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合法5、合同中的内容是否全面,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
    2023-03-03
    205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
    2023-03-25
    111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处理方式有哪些?
    协商、起诉都是可以选择的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数额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一、租房合同解除有违约金吗无正当理由解除租房合同的,需要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2023-03-09
    231人看过
  • 施工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有什么区别?
    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约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施工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即双方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二是通过招标和投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监督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签订合法分包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二、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第三,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四是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重新分包。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是违法分包,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应当从四个方面来区别:1、标的种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工程劳务合同标的中是工程中的劳务,即仅提供劳动力。2、报酬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支付的是工程款,其中包含人工工资。而劳
    2023-08-08
    236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怎么取得工程款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取得工程款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4-05-16
    247人看过
  • 建设工程阴阳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2、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一、免责的债务承担成立条件有哪些免责债务承担的要求:1、作为债务承担的标的债务是可转移的。一般来说,以下债务不具有可转移性:(1)根据不可转移债务的性质;(2)当事人同意不可转移债务的,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债务当然不可转移。但当事人事后变更协议或者在对方承担债务时同意的,视为债务已经转移;(3)根据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2、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债务承担合同是以债务转移为目的的合同。除合同的一般有效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主体因免责而发生变化,可能会增加债权实现的风险。因此,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债权人同意后方可产生债务承担效力;(2)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不得违反债务人明
    2023-03-28
    309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格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并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否则为不合格。《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明确给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而该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对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等单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具体而言应为: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感观质量应符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2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2024-04-25
    464人看过
  • 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怎样处理?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建筑工程质量施工的处罚如下:一、责令建筑设计单位改正,并根据情况处以罚款。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并且需要赔偿受害者昂的损失。第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的对策1、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施工是为了完成项目工程,为了达到最终建筑的关键时刻,要提高施工的质量,就应该牢牢抓住工程阶段的质量的控制,而这个控制很广也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他的影响要素很多,包括设计开始。材料,机器。地势,天气等等。也正是因为这些因素所以我们才更要认真的对待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因素的集中点,其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的多变性和人机的流动性。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及文
    2023-08-09
    438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上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三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原则1、主体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2、合同自由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括缔结合同、选择缔约相对人、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3、权利义务公平对等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相对等。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法院或
    2023-03-16
    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阴阳合同纠纷怎么立案(建设工程阴阳合同)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25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 建筑施工领域的阴阳合同可以撤销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0
      建筑施工领域的阴阳合同一般不属于可撤销的情形,不可以撤销。但是其中的阳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该合同无效。至于阴合同,如果是依法订立的,仍然是有效的。
    • 建设工程签订阴阳合同处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15
      面临政府监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给予 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涉事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
    • 建筑施工出现的阴阳合同表现形式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3
      1、阴阳合同的特点: (1)阴阳合同并非法律术语,其概念主要明确于《民法典》颁行之后。“阳合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 (2)其主要特点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形式合法。“阴合同”是双方为规避政府管理,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与
    • 建筑工程中的阴阳合同法都有什么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20
      建设工程中的阴阳合同均无效。法律规定,无论是阴合同,还是阳合同,都应以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相关合同为无效。因此建设工程中的阴阳合同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