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怎么确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19:22:50 472 人看过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

1、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

2、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实际使用人与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属不明确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应分别纳税。

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建议

之所以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产生不停休止的讨论,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有不同的理解。简单分析,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与方法使土地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使土地产生了增值和财富效应,都应该视为使用了土地。土地税的纳税人使土地直接用于生产,是一种使用行为,而把土地出租,获得了一定租金,这也是一种使用,主要原因是在出租的过程中,取得了收益。

土地使用权限属性上,税务机关应该做出明确规定。当地税务机关需结合土地管理部门所提供出的相关资料,来对城镇土地的使用权限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土地税的相关规定,拥有或者是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并且拥有土使用权限者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限不明的,则应该把土地的实际使用者视为土地税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明确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需要完善相关规定,对城镇土地使用权限、纳税人及纳税标准进一步详细规划与确定。对于土地转让或者是对合同进行转让,双方当事人事先应该约定好土地的交付时间,防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明或纳税义务滞后或提前现象的出现;若土地交付的实际时间要比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前,则要以土地交付的实际时间来确定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若土地交付的实际时间要比合同约定的时间延迟,纳税人在应该向有关部门递交土地延迟交付的证明,地税部门则应该根据相关手续与程序来重新确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如果不能够提交有权部门的出具的相关证明,当地税务部门,则应该严格按相关财税文献规定来确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义务发生时间。

除此之外,为了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费的管理,相关部门需要强化立法工作,在税法上对城市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限、土地使用税及纳税人等方面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纳税单位如果无偿使用其他纳税单位土地,此时则应该由无偿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的使用税费,与此同时要与房地产税纳税人的口径保持一致。总之,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要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及纳税人的定位有足够重视,加强立法工作,从而准确确定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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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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