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超期羁押,在事后被证明违法;逮捕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刑讯逼供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国家赔偿案中,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况: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超期羁押,在事后被证明违法;逮捕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刑讯逼供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范围
标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范围及责任追究
根据我国《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以下违法行为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1. 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干涉司法活动;
2. 私自泄露司法秘密;
3. 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
4. 纵容或包庇违法行为;
5. 违法使用司法权;
6. 违反回避制度;
7. 泄露司法结果;
8. 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行为。
对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未构成犯罪,则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同时,社会公众和司法机关有权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牢记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应该尊重司法机关的权威,维护司法公正,共同促进我国司法事业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若出现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社会公众和司法机关有权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因此,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牢记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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