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罪的范围及构成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8 01:50:11 358 人看过

该段内容描述了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超期羁押,在事后被证明违法;逮捕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刑讯逼供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国家赔偿案中,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况: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超期羁押,在事后被证明违法;逮捕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刑讯逼供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范围

标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范围及责任追究

根据我国《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以下违法行为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1. 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干涉司法活动;

2. 私自泄露司法秘密;

3. 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

4. 纵容或包庇违法行为;

5. 违法使用司法权;

6. 违反回避制度;

7. 泄露司法结果;

8. 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行为。

对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未构成犯罪,则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同时,社会公众和司法机关有权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牢记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应该尊重司法机关的权威,维护司法公正,共同促进我国司法事业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若出现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社会公众和司法机关有权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因此,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牢记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刑事赔偿的范围及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赵作海案件已经落下帷幕,在这个案件中大家对于刑事赔偿问题格外的关注,对于刑事赔偿大家或许都不怎么了解,今天咱们就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刑事赔偿方面的法律知识吧。刑事赔偿概述刑事赔偿范围,是指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刑事赔偿的范围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1)不满14岁的人;(2)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
    2023-04-24
    384人看过
  • 刑事赔偿的主要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
    2023-06-04
    232人看过
  • 刑事赔偿的范围及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1、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
    2023-06-04
    322人看过
  • 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范围:(1)无犯罪事实或无事实证明犯罪重大嫌疑人被错误拘留(2)无犯罪事实人被错误逮捕误逮捕的;(3)根据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无罪,原判决已经执行的;(4)强制提供或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对公民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5)非法使用武器,警察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6)非法封锁财产、拘留、冻结、追缴等措施;(7)根据审判程序重新审判无罪,没有收到财产。刑事赔偿复议程序刑事赔偿复议程序:这一程序不适用于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2)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司法机关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触犯法律的当事
    2023-08-05
    484人看过
  • 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范围:(1)无犯罪事实或无事实证明犯罪重大嫌疑人被错误拘留(2)无犯罪事实人被错误逮捕误逮捕的;(3)根据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无罪,原判决已经执行的;(4)强制提供或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对公民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5)非法使用武器,警察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6)非法封锁财产、拘留、冻结、追缴等措施;(7)根据审判程序重新审判无罪,没有收到财产。刑事赔偿复议程序刑事赔偿复议程序:这一程序不适用于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2)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司法机关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触犯法律的当事
    2023-08-05
    346人看过
  • 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
    2023-06-13
    30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侵占罪构成要件及其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1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赔偿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2
      一、损害后果:就医者具 责任的认定 损害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一种,虽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有其特殊性,但就民法侵权方面而言其侵权构成要件与其他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相同,即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违法性及过错这几个方面来审查。下面分别说明: 一、损害后果:就医者具有身体的损害、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后果及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有无不仅是关系到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因果关系大小也
    • 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1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四)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 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以及构成的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1
      一、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二、致残性人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
    • 诈骗罪范围的构成要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04
      构成诈骗罪的法定要件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