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关问题:请问我可以怎样约定合同的年限与服务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1 10:10:21 297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雇主和员工在协商服务期长度时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和原则。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和员工可以就服务期的长度进行公平、合理的协商,但需确保表达的意愿真实且有效。在这个过程中,雇主不能将其法定责任推卸给员工,也不能剥夺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一约定不能与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相悖。

雇主和员工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就服务期的长度进行公平、合理的协商,需确保表达的意愿真实且有效。在此过程中,雇主不得将其法定责任推卸给员工,也不能剥夺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一约定不能与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相悖。

【 法 律 保 障 】 合 同 年 限 和 服 务 期 如 何 约 定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年限和服务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合同年限是指合同确定的履行期限,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期限。在制定合同年限和服务期时,应充分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确保合同的公平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年限可以约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少于三年的除外。而服务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合同年限,如五年、十年等。对于服务期,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三年、五年等。但需注意,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服务期的最短要求为二年。

另外,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的方式规避法律、行政法规对劳动合同期限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在制定合同年限和服务期时,应充分考虑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雇主和员工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就服务期的长度进行公平、合理的协商。需确保表达的意愿真实且有效,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年限和服务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需注意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服务期的最短要求。在制定合同年限和服务期时,应充分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确保合同的公平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与工伤的相关法律问题: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在工伤期间,劳动者可以自愿结束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解约。如果是在公司上班期间受伤,属于工伤,是由于给用人单位提供职务工作造成的。如果在工伤认定中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那么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在工伤期间,劳动者可以自愿结束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解约。如果在公司上班期间受伤,属于工伤,是由于给用人单位提供职务工作造成的。如果在工伤认定中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那么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劳 动 者 在 工 伤 期 间 能 否 离 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工伤期间不得从事原工作,也不得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劳动者在工伤期间不能离职。如果劳动者在工伤期间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
    2023-09-03
    273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相关问题,企业会怎样?
    竞业限制,这个对于保护企业的权益十分重要,如果没有这个约定,企业的相关信息容易被泄露,而因此会给企业带来损失,这个条款的约定十分必要。一、竞业限制:1、竞业限制,是指为防止商业秘密在同行业间的泄露,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通过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也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用人单位将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2、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方面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另一方面,也要保护劳动者包括各种人才的自主择业权利。如何才能较好地平衡这对关系,做到既能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又能兼顾到人才流动的合理性,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目前用人单位广泛采取的做法之一。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2023-06-09
    84人看过
  • 合同有哪些相关问题
    法律综合知识
    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也是有效的。但易引发纠纷。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
    2023-12-01
    88人看过
  • 合同中相关定金返还问题
    合同中相关定金的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包括:1、约定的定金条款在实际给付时生效;2、定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按照定金罚则执行;3、合同出现违约时定金不足以支付损失的,守约方可请求超过定金数额进行赔偿。一、定金违约定金怎么赔偿定金违约定金怎么赔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1、收了定金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且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违约金的适用类型: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有两种: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
    2023-03-24
    451人看过
  • 合伙债务的相关问题
    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以合伙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时所形成的债务。因为合伙债务的产生基础分为基于合伙合同(个人合伙活动)产生和基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产生两类,所以合伙债务诉讼的诉讼主体须视合伙债务产生基础而定。1、合伙债务基于合伙合同产生的诉讼主体。公民合伙在许多场合,可能并不成立合伙组织实体或设立合伙企业,仅基于合伙协议对外进行某项民商事活动。当产生合伙债权债务时,因没有存在合伙企业或合伙组织形态的经济实体,只能以全体合伙人为诉讼主体,进行应诉或起诉。此时,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当合伙人人数众多时,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如果合伙内部因利益分配、债务承担、退伙等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应将起诉的一方或多方作为原告或共同原告,其余的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诉讼。2、合伙债务基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诉讼主体。合伙企业分为纯正合伙企业和合伙
    2023-03-29
    126人看过
  • 请问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否就是服务期
    律师解答:不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先于服务期到期的,则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到期为止;服务期先于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一般出现在劳动合同续签后,服务期到期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有权行使预告解除权。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023-04-30
    56人看过
  • 与合同无效相关的几个法律问题
    【无效合同】与合同无效相关的几个法律问题1、合同的违约责任和无效责任。这两种责任的最大区别是其产生的基础不同,前者只能发生在有效合同纠纷之中,而后者也只能产生于合同无效时。除合同中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外,不应该一方面主张合同无效,另一方面则又主张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极少数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面主张合同无效,一方面又要求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导致自相矛盾、相互排斥的诉讼主张,实际上是对法律界限和概念认识错误所致。2、合同条款对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约束力。合同有效时,合同条款受法律保护,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发生纠纷时可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就不可能主张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前者显然全部没有约束力,后者只是部分条款没有约束力,合同中的有效条款仍应履行,并应按其条款确
    2023-06-09
    104人看过
  •  询问关于合同无效赔偿的相关问题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在确认合同无效后,若合同无效导致的财产需返还,若财产无法返还造成损失,则过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确认合同无效可以申请相应的损害赔偿。同时,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确认合同无效后,若合同无效导致的财产需返还,若财产无法返还造成损失,则过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确认合同无效可以申请相应的损害赔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 同 无 效 财 产 返 还 规 定 是 什 么 ?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终止时,返还财产是一种民事责任。对于返还财产的范围,应以
    2023-10-04
    182人看过
  • 合同债权债务抵销的相关法问题
    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债的抵销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其中,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抵销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何以抵销因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约束,当事人须就抵销达成一致,即可发生效力。一、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销,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销时,对于被
    2023-06-05
    123人看过
  • 银行借款合同的相关问题
    一、银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借款种类。借款种类是根据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来确定的。(二)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范围和内容,是借款合同的重要条款。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专款专用,否则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三)借款数额。借款数额是合同的标的,特别应注意大、小写的一致。(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是贷款方在一定时期内应收利息数额与所贷出资金金额的比率,借款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根据贷款的种类、用途、期限的不同划分不同的利率档次。(五)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根据借款种类和借款用途来确定,短期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中长期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用何种方式将贷款归还给贷款人。必须在合同中具体注明。如果是分期偿还,要明确载明每
    2023-05-03
    217人看过
  • 关于供用电合同期限问题
    一般情形下,合同期限也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的期限规定的合同的履行起止时间,有利于双方作计划,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没有期限的合同,属于不定期的合同,合同双方可随时要求终止合同,使交易增加了不确定性,不利于合同关系的稳定。供用电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约定期限,期限到期,没续签的情形下,可以终止供电,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若合同到期,双方均未履行续签手续,且合同也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形下,一旦发生责任事故,法院可能会因合同到期终止,供电方违法供电为由,判供电方承担法律责任。也许,供电方可主张事实供电关系,但这种没有书面的东西,存在着举证问题,是个不利的因素。建议:供用电双方在合同到期后,应及时履行续签手续。或在供用电合同有效期条款中增添“有效期届满后,若供用电双方未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至年月日止”。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会赔钱吗通合同如果没有约定续签那么到期不续签不需要赔偿。合同到期了表示合同
    2023-03-13
    199人看过
  •  保险合同终止的相关问题
    保险合同退保的计算方式取决于投保人退保的时间。如果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后的三十左右退保,那么这属于犹豫期退保。如果投保人超过规定的犹豫期进行退保,那么这属于正常退保。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会扣除一些正常的工本费或人工费后退还给投保人全部保费。保险合同退保的计算方式取决于投保人退保的时间。如果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后的前十左右退保,那么这属于犹豫期退保。如果投保人超过规定的犹豫期进行退保,那么这属于正常退保。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会扣除一些正常的工本费或人工费后退还给投保人全部保费。 保 险 合 同 退 保 计 算 方 式在购买保险时,你是否曾经有过想要退保的想法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购买的是基础保障类保险(如意外险和健康险),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业务员退还首期佣金,从而影响业务员的业绩。如果你确实有退保的需求,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1.
    2023-09-22
    348人看过
  • 关于服务期的问题
    根据沪劳保关发(2004)4号文第三条的规定,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但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
    2023-06-05
    173人看过
  • (3) 分析买房合同违约金确定的相关问题
    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内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签订买房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签现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第一、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面积(包括公摊建筑面积)、房产证的办理期限、购房款、履行期限等条框;第二、注意合同双方是否适格。即合同双方是否年满十八周岁,卖方是否具有处分权等;第三、合同最好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
    2023-07-13
    7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等三种。... 更多>

    #劳动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劳务服务合同的相关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1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二、甲方招用乙方担任项目部零工。 三、乙方上岗前经甲方安排进行安全教育。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相关责任。 2、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安排的日工作
    • 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与提前30天辞职的违约金相关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三十七条劳
    •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冲突有哪些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4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违约问题有什么相关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06
      合同有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客户,你方是你所在的公司,你不是合同当事人,如果你们公司不履行合同,对方会起诉你们公司,起诉你没有依据。但是作为劳动者,离职前要做好工作交接,这也是应尽的义务。但不影响商业合同的履行。
    • 租赁合同提前解约的相关问题与法律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15
      在租赁关系中,如果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按照之前签订的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而言,违约金的金额应以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为依据。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按照事先商定好的标准向另一方支付相应额度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