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履行什么样的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20:41:56 438 人看过

1、对危险物品进行妥善包装。这里的妥善包装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进行,这些规定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或者运输主管部门的规章中基本上都有规定。

2、托运人应当在危险物品上作出标志和标签。例如在易爆的物品上标上“危险物品,请注意”的标签;在易燃的物品上贴上“火”的标志。在危险物品上作出标志和标签的目的是为了便于人们识别、提请人们注意,也是为了承运人进行安全运输。

3、托运人还应当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要求托运人提供这些材料的目的是为承运人采取措施进行安全运输,同时也是为了让承运人了解危险物品后,决定是否进行运输。托运人不得将危险物品报成非危险物品的名称,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一、承运人有哪些免责事由

承运人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二、扣六分有哪些违规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3、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4、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2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托运相关文章
  • 托运人托运超限货物时应提供的资料
    发货人托运超限货物时,除按一般货运手续办理外,并应提供以下资料:(1)托运超限货物说明书、货物外形的三视图,并须以号标明货物重心位置;(2)自轮运转的超限货物,应有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制动机形式,以及限制条件;(3)必要时,应付有计划装载、加固计算根据的图纸和说明。托运人托运超长超限或集重货物时,应向发站提供的资料:(1)货物外形尺寸图:(2)应以符号注明货物重心位置及其有关尺寸;(3)货物支重面的长度和宽度;(4)计划装载,加固方案。
    2023-06-06
    109人看过
  •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要准备什么?有哪些规定呢?
    第68条由两款组成。第1款规定:“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负赔偿责任”。从本款可以看出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有以下三项义务:(1)依照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2)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3)将危险品的名称和性质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对第(1)项义务中“有关的海上运输的规定”,本法并不明确。这里的第(2)项义务实际上是为了引起所有从事货物处理的人(除承运人外还有港口、装卸公司等)的注意,相当于一种公示,比第(3)项中的通知的对象范围更广一些。对托运人来说,最关键的是第(3)项义
    2023-02-18
    240人看过
  • 托运人为什么要如实向承运人申报托运货物的有关情况?托运人违反该项义务的,承运人应当怎么办?
    在货物运输业务中,一般都是采用由托运人填写运单(海上货物运输,一般是提单,民用航空货物运输一般是航空货运单,铁路货物运输一般是货运单)的方式来进行申报的,而承运人也一般是凭借托运人填写的内容来了解货物的情况,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货物运输中进行保护;同时承运人也是根据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地址,向收货人交货。如果托运人不向承运人准确、全面地表明这些运输必要的情况,就有可能造成承运人无法正确地进行运输,甚至有可能对承运人造成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准确地向承运人表明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的情况。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的情况(“申报不实”是指托运人所提供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合;“遗漏重要情况”是指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一些有关运输的重要情况,却没有提供),往往会造成两种结果:第一种结果是因为托运人的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给承运人造成损失,例如托运人把五吨
    2023-06-14
    184人看过
  • 货运合同中,托运人应履行的职责
    一、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最主要的义务。二、将运输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承运人。三、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五、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承运人与托运人对包装方式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托运人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用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023-03-12
    177人看过
  • 托运危险货物需要的单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1.托运时应随托运单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危险货物说明书或危险货物技术证明书一式数份,内应有品名、别名、分子式、性能、运输注意事项、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等内容,供港口、船舶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时参考。2.托运时必须同时提交经港务监督审核批准的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简称:货申报),船舶代理在配船以后凭此申报单(货申报)再向港务监督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简称:货申报),港务部门必须收到港务监督审核批准的船申报后才允许船舶装载危险货物。3.托运时应提交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按《国际海运危规》要求进行过各项试验结果合格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证书。该证书需经港务管理局审核盖章后方才有效,港口装卸作业区凭港务局审核盖章后的证书同意危险货物进
    2023-06-05
    197人看过
  • 承运人运输危险货物有何义务
    危险货物承运人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也体现在承运人身上,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主体,承运人也必须履行相应义务,尽管危险货物的运输更加强调托运人的义务,赋予承运人大量权利,但享有权利就要承担必要义务,唯有此,才能达到权利义务的平衡状态,最终完成对承托双方利益的保护。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对承运人义务的设定都是围绕实现安全运输这一目标的。国内外的法律为承运人设定的义务主要有保证船舶适航义务,妥善而谨慎的装卸、积载、运送、保管、照看义务,非特定情况不得绕行义务,出现货损后的赔偿义务。结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笔者简述如下。(一)保证船舶适航义务船舶是整个海运过程中最重要的工具,保证船舶具备适航条件是顺利完成运输的必要条件之一。对于船舶本身的安全,运输货物的安全,船上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保障作用。因此保证船舶适航是承运人的一项首要义务,也是承运人享有免责权,收取运费权利的前提条件。我国《海商法》第47条对承运
    2023-06-06
    309人看过
换一批
#物流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托运
    相关咨询
    • 托运人托运危险物品负有哪些特别义务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合同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对托运人托运危险物品规定了以下三项义务: 1、对危险物品进行妥善包装。这里的妥善包装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即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采取足以防止危险物品产生危害的措施进行包装。 2、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即对需要托运的已经采取包装措施的危险物品,在包装外表标明该物品属于危险物品的标志和标签,以明确的方式进行提示,以防止引发事故。 3、托运人还应将
    •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应急处置方法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 托运货物时,托运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6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应当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其他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因办理各项手续的有关单证送交不及时、不完备或者不正确,使承运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托运人应当
    • 托运人在货物已通关的情况下,改变货物托运数量,可否隶属合同义务不履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在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往往会托运一些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果在运输经过中对这些危险物品不进行妥善处置,就有可能对货物、运输工具等财产或者人身安全导致极大的胁迫。根据民法典的限定,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履行三项义务: 一、对危险物品进行妥善包装。这里的妥善包装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限定进行,这些限定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或者运输主管部门的规章中基本上都有限定。 二、托
    • 托运人托运危险物品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零七条规定: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