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手续批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0:44:50 447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房屋拆迁的,需要取得的审批包括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等,而城市房屋拆迁要取得的审批包括目立项的审批、用地规划的审批、拆迁补偿方案等。凡申请在本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应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或房屋管理局拆迁安置管理处领取拆迁许可证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市拆迁办对拆迁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召开拆迁预备会,自接件之日起二十日内报送房屋管理局审批。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律师解答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户主提出转用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的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并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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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4日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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