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张1英寸照片(有《失业证明书》、《劳动手册》)。2、从失业之日起30天内本人持有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町(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3、持相关证件到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4、超过60天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厦门市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七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社保机构备案。
个人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在二个月内到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向社保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可以帮助失业人员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手续。
对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社保机构应当在三日内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在《劳动就业手册》上载明,并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外来员工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十八条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
2、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3、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人户)标准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人户)标准发给。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率、物价指数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人户)标准的水平,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外来员工失业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五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九十计发。
第二十条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根据社保机构核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由本人凭《劳动就业手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必须按照社保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逾期未领,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处理。
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外来员工失业人员根据社保机构核定的领取生活补助金标准,凭《社会保险登记卡》到社保机构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第二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接受社保机构介绍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可以向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二十三条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经社保机构核准,可以发给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其本人领取的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家属可以向社保机构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参照我市在职职工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准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经社保机构核准,可以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经营资金,但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者经职业介绍机构介绍重新就业,可以向社保机构分别申请领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重新就业补贴。
第二十七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费随之转迁。
由此可见,虽然失业保险能够在我们失业之后支撑一段时间的生活费用,但其并不是长久之计。想要支付生活开销,还必须找一份新工作。并且居委会或者其他组织也会对失业人士积极提供帮助。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的具体如上所述,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法院不受理失业保险纠纷咋办
95人看过
-
失业保险怎样办理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251人看过
-
失业保险的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138人看过
-
只买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能办理失业保险金吗
167人看过
-
失业多久后可以办理失业保险
358人看过
-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18人看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
退休后失业保险金咋退?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18失业保险退休后是不会返还的。失业保险无论是个人支付部分,还是企业支付部分,都是不会返还的。失业保险费用会进入统筹基金,与您是否退休无关,而是与您是否失业有关。只要您缴纳最少一年的失业保险,那么以后您失业后就可以领取失业金。您没有过失业的情况,自然就没法领取失业金。
-
失业工人没钱交养老保险以后咋办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31、失业工人如果再次就业当然还是单位交纳养老保险合适,因为兼顾的不符能够由单位承受 2、如果无单位个人以灵敏就业的身份参保也是比较好的选择,兼顾的不能交纳的比率要比单位交的低, 3、以灵敏就业身份参保退休待遇和工人退休待遇的相同的。 4、如果失业后不再交纳养老保险计量退休薪水的时候工龄就会少退休薪水也会低很多的。 5、个人交纳养老保险要比买下商业保险划算的多,不会有任何风险交费年限越长交费额越多退
-
失业保险金停领怎么补办,失业保险怎么办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5【以案说法】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但不是所有劳动者失业后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我国关于失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详细规定了劳动者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在上述案例中,小吕缴费单位的中途变更,造成所在的用人单位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所以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教您几招】在上述案例中,小吕是因为单位的人事调动造成其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而小吕认为自己在该
-
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办理失业保险条件办理失业保险条件是怎样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4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办理失业保险条件: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缴2%个人缴1%城镇企业事业单
-
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5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