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张1英寸照片(有《失业证明书》、《劳动手册》)。2、从失业之日起30天内本人持有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町(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3、持相关证件到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4、超过60天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厦门市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七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社保机构备案。
个人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在二个月内到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向社保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可以帮助失业人员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手续。
对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社保机构应当在三日内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在《劳动就业手册》上载明,并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外来员工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十八条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
2、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3、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人户)标准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人户)标准发给。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率、物价指数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人户)标准的水平,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外来员工失业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五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九十计发。
第二十条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根据社保机构核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由本人凭《劳动就业手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必须按照社保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逾期未领,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处理。
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外来员工失业人员根据社保机构核定的领取生活补助金标准,凭《社会保险登记卡》到社保机构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第二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接受社保机构介绍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可以向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二十三条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经社保机构核准,可以发给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其本人领取的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家属可以向社保机构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参照我市在职职工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准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经社保机构核准,可以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经营资金,但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者经职业介绍机构介绍重新就业,可以向社保机构分别申请领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重新就业补贴。
第二十七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费随之转迁。
由此可见,虽然失业保险能够在我们失业之后支撑一段时间的生活费用,但其并不是长久之计。想要支付生活开销,还必须找一份新工作。并且居委会或者其他组织也会对失业人士积极提供帮助。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的具体如上所述,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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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咋办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8办理失业保险首先需要知道自己是否符合申请失业保险的要求,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还可以享受到规定的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同时非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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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咋办理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011、处理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张1英寸照片(有《失业证明书》、《劳动手册》)。2、从失业之日起30天内本人持有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町(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3、持相关证件到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4、超过60天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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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怎么办理失业保险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151、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具体流程 因为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劳动者辞职的,之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可以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机构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之后持失业证和身份证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其它原因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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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理失业保险怎么办理失业保险办理流程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5想要交失业险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等的信息到银行办理. 1、被保险人所在的单位选定一家代扣缴失业保险费用的银行,然后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付失业保险费协议书》进行填写,需要一式三份。 2、填写相应的登记表,这里的相应是指所在的城市或者乡镇,表是指《XX市失业保险费登记表》。 3、第一次办理失业保险的企业或者单位要提供办理失业保险的必要材料,材料包括以下几种: a、营业执照的副本或者是允许该企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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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失业保险金咋退?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18失业保险退休后是不会返还的。失业保险无论是个人支付部分,还是企业支付部分,都是不会返还的。失业保险费用会进入统筹基金,与您是否退休无关,而是与您是否失业有关。只要您缴纳最少一年的失业保险,那么以后您失业后就可以领取失业金。您没有过失业的情况,自然就没法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