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有没有转质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41:03 139 人看过

一、质权人有没有转质权

质权人享有转质的权利,但转质时要经质押人的同意,如果质押人不同意,转质造成质押物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质权人享有的权利

1、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2、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质权人转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权人的义务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质权人相关文章
  • 转质后谁是质权人
    转质后质权人是质押人的质权人,转质权人是质权人的质权人。《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四条【责任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债权人质权存续期间处置质押物需要法院判决吗债权人处置质押物是不需要法院判决但需要出质人同意。非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质押物被质权人损害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出质人也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二、质押股权可以转让吗?不可以。股权质押后股东丧失了对股权的处置权,在质押期间是不能转让股权的,但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
    2023-04-07
    199人看过
  • 质权人有权将质押物再次出质吗
    在质押期间,质权人不得将质押物再次质押。在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物只有保管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第四百三十七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一)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二)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
    2023-04-01
    454人看过
  • 质押物丢失质权人还享有质权吗
    1、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所以质押物丢失的,如果不能找回的,质权人不再享有质权。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处理质押物的取得人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善意取得的标的物限于动产。以下几类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一是登记为对抗要件的特殊动产,例如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或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质权人误信出质人有处分权缺乏合理根据;二是货币,因为货币所有与占有合而为一,货币的占有人视为货币的所有人;三是记名有价证券,因为记名有价证券依
    2023-08-17
    154人看过
  • 转质权优于质权么
    一、转质权优于质权么转质权优先于质权,这是因为质权的设立基础是对质物的占有,也就是说谁占有质押物,谁获得质权,即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转质以后,质押物必然流转到下一任质权人手中,即获得占有。则此时的转质权效力优于原质权,因为只有目前的占有人才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二、什么是转质权转质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行为。但是,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依其是否经出质人同意,分为责任转质(后者)和承诺转质(前者)两种。实现该转质行为的权利即为转质权。三、承诺转质与责任转质承诺转质: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后,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权有优先效力的新质权的行为。承诺转质的构成要件如下:(1)质权人须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2)承诺转质与质权人的质权及其被担保的债权全然无关,不受原质权
    2023-05-06
    127人看过
  • 质权人和出质人有什么分别以及质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一、质权人和出质人有什么分别质权人和出质人有以下分别:质权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出质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二、质权人享有什么权利质权人享有以下权利:1.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2.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4.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5.质权人转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
    2023-06-23
    461人看过
  • 质押权人如何实现质权?质权有哪些效力?
    一、质押权人实现质权的途径质权人实现质权,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但质权不一定都能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届满时清偿债务的,就不存在质权实现问题,只有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才可以以质物来实现自己的质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就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自己的担保债权,这就是质权人优先受偿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针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而言的。其他债权人主要是指没有担保的一股债权人。二、质权的法律效力(一)担保的债权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质押担保的范围进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二)对标的物的效力1、从物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
    2023-06-01
    360人看过
  • 质押期间质权人是否有权出租质物
    一、质押期间质权人是否有权出租质物原则上质权人是不可以使用质押物的,但出质人和质押权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可以使用的除外。因此,出质人和质押权人合同明确规定的,承租人租赁是合法的。或者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处理质物。二、抵押权和质权有什么区别(一)成立的条件不同。设立抵押权不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还是债务人占有即可;但是设立质权的质物必须转移占有,实际交付到债权人手中才质权才能设立成功。(二)标的不同。抵押权的担保标的是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而质权的担保标的是动产和权利,不动产只能设立抵押权,不得设立质权。(三)担保效果不同。质权除优先受偿以外,因为是把质物转移给了债权人占有,所以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抵押权因为其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所以并不具有这样的效果。三、质权是什么意思?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
    2023-05-22
    285人看过
  • 出质人对第三人有没有债权的权利
    比如,A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其对C基于租赁合同而享有的租金债权向银行作质押担保。此例中,银行对A享有贷款债权,A对C享有租金债权,以租金债权作为担保质押于银行,以保障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即为合同债权质押。贷款债权是主债权,租金债权则为设定担保之标的的债权,即出质债权。至于在质押合同中,银行对A享有的请求权则是主债权之从债权。银行是债权人和质权人,A是主债务人和出质人,C则是第三债务人。现实生活中,用合同债权,特别是基于合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质押或给付特定财产之请求权质押,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充分保障主合同债权实现的现实意义。
    2023-06-15
    135人看过
  •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出质人是否有权转让
    一般情况下,在特定投资品种(如基金份额、股权)以质押方式进行出质之后,作为出质人的主体原则上不得擅自转让手中所持股票或认购单位。然而,若此时出质人能与质权人就可能涉及到的权益部分达成共识并达成书面协议,可视为双方共享并且共同促进了这一所有权的转让过程。同时,为了确保相关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落实度,无论出质还是质押都需要双方以正式的书面文件形式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024-08-05
    203人看过
  • 权利质权是转移占有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和抵押都不能约定担保期间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但行使抵押权或者质押权时,标的物所有权可以转移。一、股权质押如何优先受偿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二)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押权人优先受偿。我国《民法典》对能否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未做明确规定,但就股权质押而言,我国民法典并未要求必须转移占有,而是要求以进行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只要后顺序质押权人同意,在股权上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质权是允许的,这样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充分发挥股权的担保功能,但在实现质权时,前位的质押权人有优先于后位的质押权人受偿的权利。(三)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股权变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和变卖。值得注意的是,因质押权人于质权实现时得将股票、股份折价是质押权人
    2023-03-17
    432人看过
  • 权利质权有没有追及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一经成立,其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皆可追及物的所在,并对物予以支配的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善意取得制度”可阻断物权的追及效力。但是权利质权没有追及效力。一、什么情况下质权生效(一)动产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押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押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权不成立。质押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在质押权合同生
    2023-03-16
    67人看过
  • 民法典质保中质权未成立质权人怎么办,质权人有哪些
    一、民法典质保中质权未成立质权人怎么办民法典规定,质权是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如果质权没成立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质押人交付财产,促成质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二、质权人有哪些权利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1、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
    2023-04-19
    209人看过
  • 质押权的所有权和质权人同等吗?
    两者并不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这两种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一、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是?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1、留置是优先于抵押与质押的;2、抵押与质押需要看抵押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如果是已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此时是优先于质押受偿的;如果是没有依法登记的抵押,则质押优先于抵押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二、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如何订立一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
    2023-06-28
    171人看过
  • 质权人有对质押物的使用权吗
    一、质权人有对质押物的使用权吗质权人没有对质押物的使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二、质权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质权人享有的权利有:1.占有质物。2.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4.优先受偿5.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
    2023-04-30
    19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权人
    词条

    质权人是指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的财产,并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而债权人为质权人。... 更多>

    #质权人
    相关咨询
    • 质权和转质权哪个有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1
      转质权优先于质权,这是因为质权的设立基础是对质物的占有,也就是说谁占有质押物,谁获得质权,即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转质以后,质押物必然流转到下一任质权人手中,即获得占有。则此时的转质权效力优于原质权,因为只有目前的占有人才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风险提示:转质依其是否经出质人同意,分为责任转质和承诺转质两种。 1、承诺转质: 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后,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
    • 债权人是否有权转让质押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0
      1、质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主债权转让的,质权一并转让。 2、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质权人和出质人有何权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7
      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
    • 质权人对质押物的所有权有质权保护义务,质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
    • 民法典票据质权人是否享有转质权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11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票据质权人享有转质权,但是转质应当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