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达置业有限公司与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行政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04:40 397 人看过

上诉人明达置业有限公司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闽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江必新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岳志强、代理审判员段小京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书记员王达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90年10月31日,厦门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明达置业有限公司在厦门签订了《合作兴建凤凰山庄三期工程(暂名)合同书》,厦门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据此提出申请报告。1993年1月4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作出厦外资审(1993)008号《关于合作兴建中信广场商品房项目合作的批复》,同意厦门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明达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中信广场商品房项目。1995年6月20日,厦门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报了《关于终止与香港明达公司合作合同并变更合作者的报告》,该《报告》称,香港明达置业有限公司违约,为使项目顺利实施,选择了新的合作伙伴香港卓越置业有限公司,请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审批。1995年7月28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作出厦外资审(1995)514号《关于同意变更中信广场商品房项目合作外方的批复》,同意变更项目合作外方为香港卓越置业有限公司。香港明达置业有限公司对该《批复》不服,于1996年3月28日,书写了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厦外资审(1995)514号批复。1996年7月26日,香港明达置业有限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并递交了起诉状。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一般法定起诉期限为三个月,香港明达置业有限公司于1996年3月28日书写的起诉状业已证明该公司已知道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并已知道诉权。而明达置业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为1996年7月26日,显然已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香港明达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香港明达置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裁定,于200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上诉称:其于1996年6月曾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过一份起诉状,后考虑到诉状中要求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给予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于诉讼不利,故于七月份再次递交已删去上述诉讼请求的新的诉状。因此,该案件的起诉期限应从香港明达置业有限公司知道诉权的1996年3月28日起算,至1996年6月28日止,上诉人于1996年6月28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提交起诉状的时间是7月26日,与事实不符。另外,该案的起诉期限问题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3月1日作出的(1996)闽行初字第6号行政裁定书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10月12日作出的(1997)行终字第7号行政裁定书中均未提出过异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历时四年之久再以上诉人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其起诉是错误的。据此,上诉人请求法院撤销一审裁定,保护上诉人的诉权。

被上诉人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答辩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是1996年3月28日签署的,但1996年7月26日方递交起诉状,提起行政诉讼,其称1996年6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过起诉状,没有事实依据。在本案的几次审理中,被上诉人一再向法院阐述上诉人的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上诉人称涉案各方从未对起诉期限问题提出过异议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被上诉人请求本院予以驳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企业纠纷仲裁案
    由外商投资企业引起的纠纷,大体上有这样四种:一是由于合同是否有效引起的争议;二是出资方面的争议;三是经营管理中引起的争议;四是解散合营企业及清算方面的争议。由合同是否有效引起的争议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主要是由这样一些情况引起的:或者是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时尚未取得主体资格;或者是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修改合同条款;或者是负有义务将合同上报给审批机关的一方当事人未将合同上报给审批机关,从而引起了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的争议。例如,在安徽省合肥市有这样一家中外合营企业,中方合营者是中国合肥××玩具厂,外方合营者是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合营企业成立后,港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出资,故中方合营者提起仲裁,要求港方合营者赔偿因未按时出资而使中方合营者遭受到的损失。港方合营者辩称,这个合营合同本身就是一个无效合同,港方当事人当然不需承担根据这个无效合同而规定的出资义务。理由是这
    2023-06-06
    164人看过
  • 巧解外商投资纠纷案
    外商投资纠纷
    商人高先生(作为外方,认缴50万美元),与上海某实业公司(作为中方,提供经营场地),于1995年2月共同成立了中外合作企业A公司。可是公司成立后没多久,日商高先生就因为自身原因不准备在中国投资了,为此,他找来了业务合作伙伴台商曾先生,希望曾先生能够接盘替代他投资,曾先生爽快地答应了,并且代替高先生履行了50万美元的出资义务,A公司也实际一直由曾先生经营。2006年初,日商高先生突然委托律师前来和曾先生谈判,要求收回A公司的经营权,或者要曾先生出资100多万元人民币购买其股权。曾先生感到非常气愤,觉得高先生的要求纯属无理请求,当初自己是好心帮忙,而且现在自己已经是A公司的老板,怎么还要再出钱买股权呢!经过审核A公司的法律文件,本律师发现日商高先生的要求尽管不合情理,但是其在法律上的确仍然是A公司的外商投资者和法定代表人,台商曾先生的投资者地位没有经过政府的审批,是无效的。当然,我们毕竟也要尊
    2023-06-06
    353人看过
  • 上海盘起贸易有限公司与盘起工业(大连)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06-11-06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民二终字第14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77号。法定代表人:梁*宣,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霖,**炜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盘起工业(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开发区锦州街5号。法定代表人:森*保有司,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沈*敬,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路*成,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起)为与被上诉人盘起工业(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辽民三合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徐*柏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明、代理审判员张*梅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潘*锋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
    2023-05-05
    497人看过
  • 厦门建发达保税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卢湾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行政赔偿案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类型]:行政[审判程序]:一审[裁判时间]:1999年01月20日[裁判字号]:(1998)沪一中行赔初字第2号[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情摘要]:原告厦门建发达保税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象屿保税市场大厦一楼。法定代表人李永。委托代理人王惠琪,厦门建发达保税贸易有限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吴旭,福州市世通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案例正文]:原告厦门建发达保税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象屿保税市场大厦一楼。法定代表人李永。委托代理人王惠琪,厦门建发达保税贸易有限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吴旭,福州市世通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被告上海市卢湾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地址:上海市瑞金二路48弄12号二楼。法定代表人宋培忠。局长。委托代理人周秀萍,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楼德贤,上海市南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上海东方国际广场发展公司,地址:上海
    2023-06-05
    128人看过
  • 福建厦门祥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香港华闽财务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上诉
    法公布(2002)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民四终字第1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祥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88——128号。法定代表人:颜*根,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伍*华,该公司职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33楼3313室。法定代表人:梅*萍,该公司董事。委托代理人:范*麟,**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林*涛,**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祥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闽经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允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陈*忠、任*峰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994年11月18日,
    2023-05-02
    362人看过
  • 福建厦门祥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香港华闽财务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上诉
    法公布(2002)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民四终字第1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祥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88——128号。法定代表人:颜*根,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伍*华,该公司职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33楼3313室。法定代表人:梅*萍,该公司董事。委托代理人:范*麟,**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林*涛,**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祥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闽经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允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陈*忠、任*峰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994年11月18日,
    2023-06-01
    471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委员会怎么设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04
      1、清算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2、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权力机构任命。经企业权力机构同意,清算委员会可以聘请工作人员办理清算的具体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三条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的清算组由组成,的清算组
    • 外商投资企业的部门设置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4
      1、清算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2、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权力机构任命。经企业权力机构同意,清算委员会可以聘请工作人员办理清算的具体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三条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的清算组由组成,的清算组
    • 外商投资与外商投资公司有什么不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9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泛指一切有外商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一类,即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委员会组成人员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5
      1、清算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企业权力机构选择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担任。二、清算委员会设主任,由企业权力机构任命。经企业权力机构同意,清算委员会可以聘请工作人员办理具体的清算事务。
    • 投资外商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3
      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