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合同欲撕毁村委要求被驳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4:10:16 443 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江西省南丰县桑田镇肖坊村在20年前与村民签订了一份期限为50至100年的承包合同,但最近却要反悔,4月22日,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驳回了村委的诉讼请求。

肖坊村(原名肖坊大队)在1984年1月15日,与南丰县桑田镇肖坊村肖坊小组村民方泉明签订了一份红纸书面合同,约定肖坊大队将大桥头上的一块面积约3亩的沙洲地,承包给方泉明种桔树,承包期50至100年,承包费200元。经过方泉明20年的努力,现桔树已经进入丰产时期。今年二月份,肖坊村群众找到方泉明,说合同到期了,要求归还。方泉明说红纸合同规定了承包期是50到100年,不同意归还。群众认为真的合同是用信纸写的,承包期只写了20年,该红纸合同是假合同,而且国家规定承包期只有15年,合同约定为50到100年不合法。双方的纠纷先经过当地乡政府的调解无效,最后肖坊村将方泉明告上法庭,强烈要求方泉明归还土地。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原告方的证人证言不能形成完整的、有说服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被告的书证(红纸合同),因而对原告关于承包期限为20年的证据不能采信。

至于50年之100年承包期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生产周期长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地等承包期应更长一些”;同年9月29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就下发的《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指出“耕地承包期可延长至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第六十二条规定了以前只要是按规定承包的,期限即使长于三十年,也继续有效。

因此,原被告约定的承包期在当时来说虽然偏长,但并不违反农业承包政策,是不违法的,原告方以当时只允许承包15年,约定承包50年至100年违法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无法律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夫妻离异母亲要求每年探望儿子百余次被驳回
    一对夫妻离异后,儿子随男方生活,女方因频频探视儿子引起男方强烈反对。为达到探视儿子的目的,史女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明确她的探视权,并要求每周探望儿子两次,在重大节假日和孩子生日也要探视孩子,数字加起来每年探视儿子的次数达百余次。昨天,本市闵行区法院对这起探视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过于频繁的探视会影响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原告只许每月探视儿子两次。法院认为,本案中,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与父亲已共同生活一年多,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方式,如原告史女士过于频繁的探视,确实会影响到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为了让孩子既得到母爱,又得到一个有利于成长的环境,法院判决史女士可每月探视儿子两次,交接地点在孩子住所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地点,该判决适用到孩子18周岁。作者:杨克元徐亢美一、离婚后对方带走孩子不让见怎么办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有探望的权利,对孩子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具体
    2023-03-05
    286人看过
  • 合伙忘记签协议欲拿分红被驳回
    日前,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个人合伙纠纷案,原告王某因未能提供书面的合伙协议,被法院依法驳回了其要求分红利的请求。49岁的王某系浙江省永嘉县农民,暂住在北京市丰台区洋桥。2003年5月,王某起诉同乡谷某,要求谷某给付其合伙红利8万元。王某诉称,2000年10月,他与谷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2000年冬两家合伙做女式羽绒服生意,条件是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红利(对半分成)。此后,双方一起承租了木樨园新世纪001号柜台,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销售利润为16万元,但王某却没有分得自己应得的那份红利。在庭审中,谷某对王某所述予以否认,称自己与王某之间没有合伙协议,也没有共同投资,不存在合伙关系。王某一家三口只是给自己打工,每人每月1000元工资。法院审理后认为,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利润。个人合伙应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王某
    2023-06-06
    212人看过
  • 合同终止需要撕毁吗
    合同终止不需要撕毁,合同提前终止,甲方要求收回合同作废处理是合法的,也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做法,避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收回合同作废处理,合同终止后,等同于你们双方之间没有了合作关系,也就不存在继续执行合同内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一、合同履行完能否主张解除合同履行完后不能主张解除,因为合同履行完后就表示合同终止,双方不再具有权利义务,也就不用再解除了。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合同终止途径都有哪些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
    2023-02-24
    332人看过
  • 全部诉讼要求被驳回
    1、只能发生在案件审结之后;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胜诉权的否定;3、不仅适用于一审程序,而且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因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所要解决的本质问题都是实体权利、义务问题;4、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5、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的;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的;3、原告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
    2023-07-08
    332人看过
  • 成年后要求抚养费无依据请求被驳回
    父母离异后,女儿随母亲生活,当女儿18岁的时候,其母亲以女儿上大学为由向前夫索要抚养费。近日,中站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依法驳回了孩子母亲的诉讼请求。据了解,1997年6月,贾某(女)与赵某离婚,当时他们的女儿刚2岁。父亲支付女儿抚养费每月64元,2004年增加至209元,2009年增加至450元。2013年,18岁的女儿考入南京一所大学。由于平时女儿与父亲关系比较疏远,父亲不再支付抚养费。2014年,贾某以工资低、物价飞涨及女儿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等理由将前夫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抚养费增加至800元及支付4年学费2758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在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贾某的女儿已年满18周岁,正在接受高等教育,不能确定为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023-06-11
    325人看过
  • 房客将租金公证提存房东欲解除合同被驳回
    11月27日,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某要求解除与被告钟某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从1999年起,刘某将位于南康市区某繁华路段的一间商铺租赁给被告钟某经营,2006年6月30日租赁期满。2006年6月6日,刘某与儿子共同向钟某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将该商铺继续租赁给钟某经营,双方还续签为期5年的合同,期限为2006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双方还约定,月租金为1500元,租赁期内,如一方就租金一事提出异议,应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双方约定变更月租金为2500元,从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底,两年不变。2009年起,该路段商铺租金价格上长较快,刘某要求上调租金,但钟某不同意,双方未达成协议,刘某拒绝收取租金。无奈,钟某将2009年第三季度租金计7500元交公证处提存。刘某以钟某未交租金,已构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
    2023-06-10
    205人看过
  • 作废的合同要撕毁吗
    作废的合同不要撕毁。因为合同撕毁后,一方不承认合同内容,主张合同内容的一份就有败诉风险。如果双方分别持有的合同都被撕毁,如未履行且一方拒不承认的,视为未签署过生效合同。一、如何认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效力合同约定以一方当事人的上级部门批准作为合同生效要件,负有义务的一方怠于履行约定义务;在合同业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且已经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该合同的效力生效。二、有借条可以起诉对方吗有借条是可以起诉对方的。但是如果双方已经构成了借款关系,但是没有签署借条的,也是可以凭借相关的证据材料对对方提起诉讼的,但是为了保险起见还是签署书面的借条是更加有保障的。以下借条法院不支持:1、过期借条;2、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3、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为收取入会费
    2023-03-30
    364人看过
  • 员工要求加班费年假工资被驳回
    武汉一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一员工认为上班时间过长,起诉企业要求支付加班费及带薪年休假工资,市中级法院昨日驳回其诉求。付某于2003年8月入职武汉某公司。2010年3月,公司开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并就此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获批。公司实行两班倒,白班人员工作时间从6时至18时,晚班从18时至次日6时,其中含二次就餐时间。付某平均每个月可以拿到4300多元的工资。2012年5月、2012年12月,因公司生产部分别停产14天、12天,公司将停产天数作为职工带薪年休假,并在这两个月向生产部员工发放近两年的带薪年休假补助。2013年1月,付某等员工认为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每天工作都超过12小时,没有休息过,连春节都没有休息,以公司长时间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等为由,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向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付某等员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请求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
    2023-04-22
    77人看过
  • 合同撕毁了还要履行吗
    合同履行期限
    一、合同撕毁了还要履行吗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只要双方合同存在一定的效力时,双方撕毁合同的行为,可视为放弃追究双方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没有证据的面前,合同自然不会再具有法律效力。1、双方分别持有的合同都被撕毁,如未履行且一方拒不承认的,视为未签署过生效合同;2、双方分别持有的合同都被撕毁,如果已经实际履行,视为事实合同关系,有效。二、什么是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三、合同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限区别1、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区别其实非常简单
    2023-05-03
    103人看过
  • 老人欲收回赠与女儿房产被法院驳回
    武昌区一位老人赠与女儿一套房产,后因家庭矛盾,老人以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将女儿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武昌区法院昨日一审判决,驳回老人诉讼请求。居住武昌中南路某小区的刘老汉今年80多岁,养育两儿一女。2007年,女儿刘某下岗,刘老汉想让她回来照顾父母,将所居房屋赠与女儿作为报酬。刘某答应了父母的请求。2007年4月,刘老汉组织几个子女召开家庭会议约定,如果刘某尽赡养义务,尽心尽力照顾好老人,为两位老人养老送终,老人将其名下房屋赠与刘某。为显示父母对其他子女的公允,刘老汉要求刘某向另外2位兄弟每人支付5万元。几个子女去公证处将此赠与内容予以公证。几天后,刘老汉依约与女儿签订《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但未约定付款时间,随后将房产过户给女儿刘某。刘某也尽心尽力赡养两位老人,并分别给哥哥和弟弟各5万元。2012年12月,老汉的另两个儿子因房产与刘某发生纠纷,刘老汉也卷入这场纠纷。刘某对父母开始不管
    2023-06-09
    231人看过
  • 被撕毁的合同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被撕毁的合同再粘起来,不影响合同效力。只要被撕的合同是依法成立的,那么就受法律保护,被撕后粘好后仍然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般是一式几份,即使被一方当事人撕毁,另一方依然保留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合同依然有效,各方当事人依然要承受合同权利义务。一、劳动合同掉了可以补吗?劳动合同掉了可以补。一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保存。如果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复印用人单位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记复印件的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二、合伙人没有办证签字合同生效吗?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没签字的不属于合同当事人,该合同对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是经授权的代签,那么该合同是有效的。
    2023-03-29
    52人看过
  • 买卖合同诉求解除合同被驳回怎么办
    一、买卖合同诉求解除合同被驳回怎么办?买卖合同诉求解除合同被驳回的话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民事诉讼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三、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
    2023-06-18
    181人看过
  • 采购合同未成立诉讼请求被驳回
    6月3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当事双方买卖合同未成立,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06年11月,诺华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向仲量联行测量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借调布米高8个月帮助完成其在常熟的建设项目设计。为了采购家具,布米高分别联系了奥美、世科誉、励志三家供货商,评估后确认将合同授予励志公司。2007年11月28日,世科誉公司将诺华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原告按被告要求生产的家具至今滞留在上海的仓库无法处理,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并接收相应的办公家具,赔偿其仓储费损失、拖欠货款利息损失等。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书面订立的“报价摘要”系需要在数量、质量等买卖合同基本内容上进行调整的书面文件,内容不具有确定性,不足以构成合同关系,属双方间订立合同的意向。而原告主张的双方通过口头和电子邮件形式订立的买卖实验室部分家具的主张,由于原告为此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反映双方形成的
    2023-04-23
    485人看过
  • 房屋增值欲反悔被法院驳回起诉
    案例:甲于2000年经中介介绍购买了乙的一处回迁房。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该房产证未下发,乙以其亲自抓阄公证书及交煤气费发票、青岛市公用事业便民服务卡、有线电视登记证等材料证明其有权出卖该房。于是甲、乙及中介三方又签订了《房屋交接协议书》,支付了全部房款,交接了房屋。事隔6年后,乙的父亲丙以该房产证是他的为由,起诉甲、乙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该案经法院审理后,驳回丙的起诉。律师评述:第一,本案是否适用善意有偿取得。善意取得针对动产而不是针对不动产,但本案有特别情况。2000年,甲、乙双方买卖房屋时,房产证未下发。不动产所有权设定的惟一途径是经国家行政机关登记确权。这种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决定了相对人必须查看登记情况来确定不动产权属,不存在所有人不明确的情况,因此已登记的房地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本案中双方买卖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动产所有权没有确定。在此种情况下,甲无法根据国家行政机
    2023-06-14
    26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被村委会撕毁,农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合同?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6
      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大多数是由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委会与农民签订的。如果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撕毁与农民的合同,农民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目前有些地方正在试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仲裁,可以通过仲裁的途径解决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就承包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但不是行政诉讼。 由乡(镇)政府与农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不多的,乡里的一些渔塘、果园也可以承包给农民经营,乡(镇)政府撕
    • 合同提前终止,一方要求收回撕毁,合法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9
      1、合同提前终止,甲方要求收回合同作废处理是合法的,也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做法,避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收回合同作废处理,合同终止后,等同于你们双方之间没有了合作关系,也就不存在继续执行合同内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2、与甲方签订合同作废声明,里面明确约定乙方(你方)已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不涉及任何违约责任,如不存在影响甲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拖欠甲方费用等。甲乙双方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双方所
    • 撕毁合同判几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7
      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的故意违约实际上是对自己允诺的违反,当事人的过失违约也是对他人权利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违约后果的形成都介入了违约方的主观因素,违约方应对其主观因素介入以后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应受其主观心理状态变化以后的预见的限制方为公平。而在违约方没有过错的情形下,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心理状态没有变化,违约后果的发生与违约方的主观因素没有联系,故违约方的赔偿责
    • 结婚时间超过1年离婚 丈夫欲索回彩礼被驳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1-31
      结婚三年吵闹不断,最终不堪忍受的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丈夫却要求返还结婚时的彩礼8000元。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2007年2月,经人介绍,刘女士和张某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家务琐事争吵,并且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感觉到双方矛盾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妻子刘某于2009年8月将丈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   法庭审理中,刘女
    • 退租房合同要撕毁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08
      退租房时合同不一定要撕毁,退房完成之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