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挪用拆迁补偿款占用耕地,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9:25:56 388 人看过

村委会挪用贪污征地补偿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村委会在管理征地补偿时,可以认定为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可以以贪污罪定罪论处。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贪污罪可以按照以下标准量刑: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村委会截留拆迁补偿款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对于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也可以委托代表进行。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务档案。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而扣发一部分费用。

但是,村民会议作出分配决议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如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这些法定程序的设计有利于保证农民对涉及自身权益的事情上能够有充分的自主参与权。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村委会占用村民土地该怎样赔偿
    一、村委会占用村民土地该怎样赔偿首先,关于村庄征收农民的土地,其补偿费则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补偿费乃是当地政府对因被征地过程中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的一项经济性的赔偿金。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参照过去三年内的农作物收益作为依据,有时甚至高达前三年总产量的十倍之多。然而,具体数额需根据现实状况予以评定。2.青苗补偿费,指的是在被征地范围内,所种植的农作物因为拆迁而遭受损害,政府将向实际种植者支付的一项补偿性款项。这项补偿费用通常根据农作物生长周期内最高产量的市场价值进行结算,对于短期农作物则按季度产值予以评估和补偿。3.附属物补偿费,是政府针对因征地而受损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附属物,向相关主体发放的一种补偿性款项。在此类情况下,若涉及到建筑物、池塘或其他设施的拆卸或迁移,那么相应的补偿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4.安置补偿费,即当地政府为解决因征地导致的过剩劳动力安置
    2024-07-29
    403人看过
  • 占用耕地强拆有补偿吗
    一、占用耕地强拆有补偿吗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导致养殖场停养、搬迁、拆除等都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补偿大致分为养殖舍补偿、养殖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二、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期限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一般是按照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的内容,根据补偿协议要求的时间和以土地管理部门答复为准进行发放的。三、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
    2023-06-16
    395人看过
  • 农村占用耕地盖房子会被强拆吗
    律师解答:会被拆。农村占用耕地建房会被拆,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024-04-27
    64人看过
  • 村委会对征地拆迁有补偿吗
    一、村委会对征地拆迁有补偿吗村委会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其辖区内的住宅进行拆迁赔偿处理。虽然每项赔偿措施及标准可能存在差异,然而总体而言主要涵盖了如下诸多要素:首先,对于被拆迁者亦即拆迁户会依据房屋面积、结构以及使用年限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后,给予相应的房屋补偿款项;其次,为协助拆迁户能够顺利完成搬迁事宜,村委会将支付一定数额的搬迁补助费用,其中包括搬家费、装修费以及运输费等多项开支;再者,为使拆迁户能顺利适应新生活环境,村委会将会发放一定金额的过渡期生活补助金,以应对过渡期间可能出现的生活困境;另外,若拆迁户需重新寻找工作机会,村委会将提供一定程度的就业安置补助,其中包括培训费用、创业扶持资金等多种形式的支持;最后,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涉及到临时居住费、临时办公费以及土地补偿费等相关费用的补偿。值得关注的是,拆迁补偿标准可能会受到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政府政策等多重因素
    2024-07-24
    433人看过
  • 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会受到什么处罚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相关知识点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
    2023-06-27
    113人看过
  • 未获占地补偿款村民告赢村委会
    200701070209来源:北京青年报李罡本报讯城市占地给了村里6000多万元补偿款,昌平区南邵村王东辉等60名村民却眼看着别人吃肉,自己连汤都没喝上,原因是这60名村民是后迁入南邵村的。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审结了60名村民状告村委会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法院认定南邵村村委会作出的对1986年后迁入的村民不给占地补偿款的决定违法,判决该村委会重新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对60名村民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2006年年初,昌平区卫星城东扩,征用了南邵村800亩土地,南邵村获得土地补偿款6000余万元。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了土地补偿款决议:1986年1月1日以后迁入南邵村的31户不参与分配补偿款,其余南邵村村民每人分得土地补偿费2.9万余元。为此,王东辉等60名村民向法院提起上述诉讼
    2023-04-22
    79人看过
  • 村委会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应承担何种罪
    村委会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应承担贪污罪。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贪污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村委会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应承担何种罪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2022-07-08
    89人看过
  • 股份公司法人挪用公款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股份公司法人挪用公款会受到什么处罚?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下列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公款行为,应视为挪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下列挪用公款行为属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
    2023-06-02
    207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村委会拆迁补偿和安置
    一、拆迁补偿和安置根据法律规定:第十三条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五条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2023-06-20
    475人看过
  • 农村拆迁耕地补偿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1.实施货币补偿方式具有操作便捷灵活的特点,能够实现一次性的妥善解决,有效杜绝过渡期延长以及被拆迁人或是使用者无法及时返回原址居住等一系列复杂的后续问题;同时,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也更为便利于被拆迁人选购合适的居所,无需受到地域位置等因素的制约;这还能有效规避因为安置房质量不佳而导致拆迁双方之间出现的种种矛盾冲突。2.采取产权调换这种方式时,拆迁方通常会运用自身建设或购置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互换,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以及调换房屋的实际市价进行结算,平衡调整两者之间的差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4-05-18
    334人看过
  • 银行工作人员挪用公款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1、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4、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5、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6、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
    2023-03-24
    299人看过
  • 占用征地补偿款的处罚
    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一、农垦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比例是否有统一规定?我国国家层面的法律对征地补偿款可以截留多少是没有规定的,如果要截留征地补偿款的,一般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
    2023-06-22
    369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挪用公款罪会受到的处罚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或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公款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如果需要经验更丰富的建议或者想在当地找律师的,有2个途径:1.点击#找律师#,可以选择同城、领域、是否在
    2023-12-08
    162人看过
  •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法转让拆迁业务会受到什么处罚?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法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法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022-04-07
    40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占用耕地建厂的会受到那些处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25
      占用耕地建厂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集体耕地并不是属于个人所有,而是属于集体所有。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
    • 非法占用耕地复耕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9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属于结果加重犯,一旦未经审批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一经发生,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性质即已确定,如数量较大,且造成被占用农用地严重毁坏,就成立本罪。比中有人非占用农用用于开办驾驶员训练学校,虽未污染土地,但因车辆的长期反复轧压,已使土壤严重板结,丧失耕种条件,虽恢复需花费一定代价,但农用地的毁坏结果已经发生,非法占用农用犯罪即成立。就如同故意伤害罪,伤害行为一经实施完毕,且造成被害人轻伤以
    • 村民占用村内宅基地会受到什么处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先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
    • 村委会占用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怎么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7
      村委占用征地补偿款应当注意保留房屋、土地的证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及时的录音拍照录像以便维权;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政府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村委会占用承包地补偿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0
      《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村委会占用承包地同样要支付“(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