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
一、买车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买车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下:
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做限制。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在相关规定中,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定金具有两个作用,不单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还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订金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接受方的保证。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定金与违约金并存时如何赔付
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一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按照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中既有违约金又有定金条款的,发生违约后,一方只能主张违约金或者定金,不得要求对方同时承担。通常情况下,守约方应该按照对自己最有利的赔偿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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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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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性质应当怎样认定,最新的规定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1定金的性质应当认定为担保款项。交付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依约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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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性质的划分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6一对定金性质的认定定金的性质有多种,但在实践中,最基本的有两类: 一是解除合同定金;所谓解除合同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保留一方解除主合同的权利而托付的定金。一方在托付解除合同定金以后能够放弃定金而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愿意加倍返还定金也能够解除合同。这种定金最大的特点在于通过定金的放弃和加倍返还而予以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机会。 二是违商定金;所谓违商定金,是指在接受定金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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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性质证明确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5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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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性质认定是怎样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26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1、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2、公安机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