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罪都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客观表现上也具有相似之处。本罪是一种聚众犯罪,而后罪组织卖淫行为也具有聚众性。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组织卖淫罪处罚的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而本罪犯罪主体除了首要分子以外,还包括多次参加者。
2、本罪主观上以寻求空虚下流的精神刺激为动机,而后罪行为人的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多为利益所趋。
3、组织他人卖淫所控制的淫乱活动以卖淫嫖娼为内容,因此限于男女之间的性行为。而本罪不具有卖淫嫖娼的成分,淫乱活动并不限于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
一、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聚众淫乱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聚众淫乱犯罪,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交往规则,败坏社会风俗习尚的行为,它从这个方面破坏了公共秩序,也可以说它破坏了公共秩序中的交往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二、聚众淫乱罪与容留卖淫罪的界限
两罪侵犯的同类客体都为社会管理秩序,由于两罪在表现形式上相互交叉,从而造成认定犯罪性质上的困难。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
1、犯罪客观表现形式不同。本罪聚众淫乱行为一般是行为人自己与他人奸淫,也有的是拉拢、怂恿他人之间搞淫乱活动,但不具有使人卖淫的情形;后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容留他人向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卖淫,而非供行为人奸淫。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容留卖淫罪的主观故意在于为他了提供卖淫场所,而本罪的主观故意在于进行与卖淫无关的淫乱活动,并不在于促成他人卖淫。
-
组织淫秽表演与聚众淫乱界限是什么?
59人看过
-
聚众淫乱与引诱幼女卖淫有什么界限
179人看过
-
聚众淫乱罪的罪犯特征
365人看过
-
聚众淫乱罪追诉期
89人看过
-
聚众淫乱罪啥意思
187人看过
-
区分是否为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482人看过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
如何区分组织淫乱与聚众淫乱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聚众淫乱罪是指行为人聚集男女多人进行集体淫乱的行为。由于聚众淫乱也可以出现于公开场合,而组织淫秽表演罪在客观形式上也可以表现为男女多人公然在一起进行性交展示等淫乱活动,且两罪都具有组织性质,因而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区分两罪的关键是: 1、组织淫秽表演罪中被组织者进行淫秽活动的目的在于表演,或者更确切地说,行为人将这些表演者组织起来,意在让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并由此决定了这种行为的公开性,即为组织内部
-
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 与组织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 与组织卖淫的界限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8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犯罪集团界限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相对
-
-
组织卖淫罪与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又有哪些区别,卖淫罪该如何处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8组织卖淫罪与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与组织卖淫罪都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客观表现上也具有相似之处。本罪是一种聚众犯罪,而后罪组织卖淫行为也具有聚众性。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组织卖淫罪处罚的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而本罪犯罪主体除了首要分子以外,还包括多次参加者。 2、本罪主观上以寻求空虚下流的精神刺激为动机,而后罪行为人的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多为利益所趋。 3、组织他人卖淫所控制
-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与非罪的界限,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5(一)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在客观表现方式上,构成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要求被引诱的未成年人参加的是聚众淫乱活动,如果不是聚众淫乱活动或奸淫行为不具有聚众性,如行为人引诱未成年人与自己进行淫乱活动,则不构成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其次,从行为对象上区分,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的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如果行为人引诱成年男女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