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的续租方式是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一、优先承租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优先承租权的法律规定包括:
1、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
2、优先承租权更多的是来源于租赁合同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等等,即合同有约定则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无约定则没有。
房屋承租人的义务与责任包括:
1、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
5、期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条件包括: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无效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显然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2、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收回房屋自用,自然不发生优先承租权的问题;
3、满足同等条件。对于同等条件的理解,尤其应当注意优先承租权与优先购买权存在的巨大差异。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优先承租权更多的是来源于租赁合同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等等,即合同有约定则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无约定则没有。
二、店铺合同到期不续签会有补偿吗
店铺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没有补偿。现阶段,我国没有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签的法律规定。但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当时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也就是说,租赁双方给予对方合理时间后,都可以随时不租了。而续签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就是固定的,双方不可以擅自违约,否则都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三、租房合同到期3年还有效吗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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