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建设用地怎样进行公布
确定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地块、用途等情况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供社会公众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地块、用途等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供社会公众查阅。
二、建设用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建设单位在工作日(周一至周六)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通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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