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医疗期是多久
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没有规定医疗期,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有规定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
1.医疗期为3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
2.6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
3.9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
4.12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
5.18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
6.24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
二、工伤中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工伤中医疗费用项目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治疗费、药费、检查费、床位费等。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如下所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1.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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