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协议在政府收房时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7:40:20 10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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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老家有祖籍。现在县政府想收我家的房子,2007年12月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我妈妈已经签了。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原补偿面积发生了变化(增加)。今年9月,母亲回老家处理此事。县政府的老百姓答应按新约定的面积重新补偿,他们的领导也给我们签了一份房屋征收结算单(按新区)。结算单由主管领导签字,但未加盖公章。但当正式协议要再次签署时,县政府改变了主意,回心转意。现在县政府持有的协议书中填写安置面积和补偿费的地方已经多次变更。由于我们准备再次签署协议,我们持有的协议已被县政府收回。另外,被征收人(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房产证和协议原件是我和我母亲,但协议原件只有我母亲签署。因为安置面积还没确定,房产证也没交。对不起,我母亲签署的协议原件有效吗?本协议经多次变更后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县政府签署的房屋征收结算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承认是基于协议还是声明?如果我们要起诉,要求县政府签订新的补偿安置协议,按照新的补偿面积补偿我们,我们能成功吗?答:你母亲签署的协议是有效的。2变更是否有效,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同意变更。三。众议院的声明具有法律效力。4如何确定取决于协议的内容。5由于新协议尚未签署,你现在很难起诉,法院可能不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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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购房过程中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1)谈判。(2)调解。调解是指当房屋买卖双方发生购房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劝说教育,使双方当事人和解能够根据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相互理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成为及时正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要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买方和开发商必须有仲裁协议,并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意将争议提交仲裁,争议就不能通过这种方式解决。(4)行政结算。购房纠纷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者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纠纷,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投诉,是处理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方式而言,行政和解一般经历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其中,一级行政决定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要程序。对包括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件的行政复议,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执行。(五)诉讼和解。购房纠纷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人民法院民事法院(部分地方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地产法院)审理购房纠纷民事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行政诉讼是行政行为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是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另一方当事人是对其采取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购房纠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行政法庭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分为一审诉讼和二审诉讼。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第二审(终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复审。但对于生效判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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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4日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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