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租赁物性质使用有什么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0:10:12 473 人看过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之一。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属于不能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妥善保管租赁物,因此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停止其违反义务的行为,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请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租赁合同包含哪些条款

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数量和质量是交付财物的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地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才能准确接受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

3、租赁物的用途

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正常履行合同、合理确认双方的法律责任有着重要作用。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用途,也可以使承租人按照承租物的性能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物受到损失。

4、租赁期限

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因为它要决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租金数额的确定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视为不定期租赁。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金是财产承租人依约因使用出租人财产而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租金的约定,是合同应具备的重要条款,倘若没有租金条款,那将与借用合同无异,背离了租赁合同的有偿的基本特征,因此,租金的规定,是租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主要区别。但并不是说有租金规定就必然是财产租赁合同,有些合同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采取名为租赁实为买卖或其他合同的约定,在法律上就不应认定。

租金支付期限是承租人交纳租金的时间界限,完全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结果,但该条款一经确定,就成为承租人的一种强制性义务,倘若承租人未按期限交纳租金,那么承租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出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但在承租人有正当理由没有按期交纳或者虽无正当理由,但已征得出租方同意变更交纳期限、交纳方式的,不在违约之列。

6、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是出租财产的所有人,一般情况下有义务保证承租人的使用,但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保养的也屡见不鲜,因此,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从合同中找出根据。通常情况下,出租人对合同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在因租赁物的使用性能不符约定要求时,出租人负责维修。属于平时日常的维修和保养,可由承租方负责,就是说,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有使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及正常使用的义务,以保证租赁到期时依约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09: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从合同相关文章
  • 性质是租赁属于什么车
    租赁公司对外租赁的汽车是属于营运车辆的。按照《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运输则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区分车辆是不是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关键在于,是否取得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随车配发的车辆营运证。一、车辆的使用性质有哪些(一)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二)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
    2023-06-22
    201人看过
  • 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是承租人的一项义务。承租人租赁该物并占有它的目的就是使用它。使用租赁物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由于承租人对租赁物只是获得使用权和收益权,而并没有所有权,最终还是要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的,这样承租人就有一个保证租赁物自始至终符合其本身的品质和效用。同时任何物都是经过使用有正常消耗的,不断折旧,最后丧失其价值。只是不同的物使用方法的不同其折旧率也不同,因此,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各国民法对承租人的该项义务都有所规定。例如,法国民法规定,承租人应依照租赁契约规定的目的使用租赁物;在契约无规定时,依照当时情况所推定的目的使用之;如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于非约定的目的,或者使用的方法可能对于出租人发生损害时,出租人得斟酌情形,请求解除契约。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承租人应依约定方法为租赁物之使用、收益,无约定方法者,应以依租赁物之性质而定之方法为之。承租
    2023-06-09
    150人看过
  •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
    承租方即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存在的是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双方是属于租赁合同关系。一、租赁注意事项(一)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二)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三)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023-03-04
    147人看过
  • 转租、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租赁物收益的归属及租赁权的性质
    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应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未经出租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由此给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在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的收益,除当事人有约定的外,归承租人所有。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023-06-09
    212人看过
  • 民法典租赁物是否有使用权
    一、民法典租赁物是否有使用权有的。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租赁物保管的义务承租人的保管义务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根据约定和租赁物的性质保管。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方式保管租赁物,如租赁机器设备,就应将其放置在厂房内,而不应露天摆放。2、对租赁物定期维护的义务。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如机器设备应当定期检修,汽车应当经常加机油。3、通知和协助的义务。在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维修,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应尽其所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可向出租人追偿。不能因为维修义务是出租人的,承租人就坐视不管。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在承租人控制之下,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权,租
    2023-06-19
    5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后建筑物一并转租吗?
    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者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承租人转让土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在当代社会国有土地顾名思义指的就是就是国家所拥有的,除此之外还包括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当然了,关于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转让后土地使用证上会记载租赁等字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所以当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不可能进行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房
    2023-08-06
    117人看过
  • 将租赁汽车用作质押物
    [分歧意见]: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对陈某将租赁来的汽车用作质押向他人借款应如何定性问题上,有四种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陈某涉嫌诈骗罪,诈骗对象为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诈骗金额为该汽车的价值8万元。理由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陈某在租赁前就说有自己的一辆车要抵押给借款人,然后再到租赁公司隐瞒自己要将车抵押给他人的真相,使租赁公司作出错误认识,使租租公司将车租赁陈某。陈某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且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予以定罪处罚。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陈某涉嫌诈骗罪,但诈骗对象为朱某,诈骗金额15000元。理由是:陈某虚构该小汽车系其本人所有的事实,使朱某同意以该车作业抵押物,借给陈某15000元。事发后挥霍一空并无法偿还,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15000元的故意,客观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侵犯
    2023-06-08
    472人看过
  • 物权还是债权:租赁权的法律性质
    租赁权是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循法定原则,其中物权种类法定,哪些属于都明文规定了,租赁权不属于法定的内容,因此不属于物权,是债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租赁权与用益物权的比较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1、两者都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2、两者都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3、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租赁权的客体也是动产与不动产;4、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产生都是基于债权契约,都是占有别人的物。租赁权的内部构造完全符合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类型的要求。将租赁权定格化为法定的用益物权,由此可扭转租赁权置身债权编却生性为物权所造成的某些不妥和尴尬局面;5、租
    2023-07-07
    288人看过
  • 租赁物质量有瑕疵怎么办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房屋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房屋租赁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有瑕疵的,首先分清房屋瑕疵的责任。在房屋瑕疵是出租人责任的情况下,根据租赁房屋瑕疵情况和承租人实际使用的情况,可以部分减少相应的租金;如果导致租赁房屋完全不能使用的,可以不付租金。相关知识阅读:租房如何避免租赁纠纷1、查明出租人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产权人一致。如果出租人不是房屋产权人,则应要求其出示产权人同意由其作为代理人出租房屋的授权委托书。2、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是已交付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应要求其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房屋的交付使用证明。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一般会载明预售许可证号,承租人可以据此在当地的房地产交易官方网站上查验该房屋的其他四证取得情况,
    2023-06-15
    389人看过
  • 什么样的融资租赁不能使用
    什么样的资金不能用于融资租赁p>不能用于融资租赁的资金包括银行信贷资金和国家财政资金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的区别(1)分期付款是一种商业交易。买受人不仅取得交易货物的使用权,而且取得货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是一种租赁行为。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存在差异。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租赁物视为长期应收款;承租人计入固定资产折旧。分期付款购买的项目归买方所有,计入买方资产负债表,并由买方折旧(3)上述两个项目导致两者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异。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可以从应计收入中扣除折旧,承租人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折旧。在分期付款交易中,买方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折旧,买方也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利息成本,在一些西方国家购买某些固定资产也可以免税,分期付款的支付期限往往低于交易货物的经济寿命,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往往等于租赁货物的经济寿命。因此,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同一货物的信用期限
    2023-05-07
    239人看过
  • 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
    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出租人出租租赁物是为了使租赁物的价值得以实现,取得一定的收益。承租人要取得使用权不是无偿的,是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支付租金是租赁合同的本质特征。这一特征区别于借用合同,借用合同虽然借用人取得了借用物的使用权,但是借用是无偿的,不需付出任何代价。同时这一特征也区别于借款合同,虽然两者都是有偿的,但借款合同支付的是利息。利息不同于租金,租金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在很多情况下是法定的,当事人是不能约定的,即使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也有一个上限要求,不能放高利贷;租金可以不按租期的时间长短来计算,利息往往是根据借款时间的长短来计算。
    2023-06-09
    94人看过
  • 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致人损害
    如果说承租人在使用以前就已经存在的租赁物,造成第3人受伤的,一般房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在使用过程中租客一定要按照房东的嘱咐使用家具。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一、出租房屋房东承担什么责任房屋出租房东有以下这些责任: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
    2023-03-23
    326人看过
  • 承租人应当怎样使用租赁物?
    一般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使用会有相应的条款约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致人损害如果说承租人在使用以前就已经存在的租赁物,造成第3人受伤的,一般房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在使用过程中租客一定要按照房东的嘱咐使用家具。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
    2023-08-04
    478人看过
  • 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公司租赁后可否进行工商注册
    一、选定公司注册地址应注意以下事项1、公司注册地址的房屋可以是租赁的,也可以是自有的,但必须要有产权证明,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村委会证明、土地使用证、拆迁安置协议等。无论是您租赁或自有的房屋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工商部门必须要求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所以您若是租赁的办公场所,必须要房东提供产权证明;2、公司注册地址房屋产权属于企事业单位的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所以在选择公司注册地址的时候所租赁的房屋尽可能是个人的,这样注册登记时的手续相对简单;3、公司注册地址的房屋产权性质可以是住宅、商住、商业、办公、写字楼等,所以公司地址若是注册到自己的家里也是可以的,若产权性质为住宅或商住的,待企业名称核准下来后提供当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加盖公章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若物业公司盖章还需提供物业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023-02-22
    22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从合同
    词条

    从合同是指在法律上与主合同相互关联,并作为主合同的辅助成分的合同。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在主合同成立后,其从合同才成立,而且其存在是作为主合同的辅助成分,受到主合同的制约。... 更多>

    #从合同
    相关咨询
    • 租赁物的性质不对有什么影响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0
      不按租赁物性质使用的后果有: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确定的,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承租人未按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害,能否向承租人主张修理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8
      首先,您与租车人之间形成一种租赁关系,合同的租赁物是五铃车,因此,此种租赁关系受租赁合同的调整。其次,关于能否向承租人主张修理费,应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对此,出租人应提供证据证明承租人的不合
    • 汽车租赁公司使用性质租赁和营运有何差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3
      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行驶证上是非营运的,具体如下:租凭公司的车行驶证上是非营运,他们租的用户针对的是个人租车,也就是类似私家车;不是租给个人后,个人在去以收取报酬为目的的载客,不是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区分车辆是不是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关键在于,可否获到经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随车配发的车辆营运证(即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的道路运输
    • 承租人未正当使用租赁物能引起什么法律后果?为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1
      依《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之一。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属于不能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妥善保管租赁物,因此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停止其违反义务的行为,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请
    • 买卖不破租赁性质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7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这可以从各国立法中得到印证。法国民法典第1743条规定“如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买受人不得辞退经公证作成或有确定日期的租赁契约的房屋或土地承税人;但于租赁契约中保留此项权利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