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量刑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22:51:46 196 人看过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认定标准是:1、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能成为;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提供的书号被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是不明知的;3、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等等。

三、传播淫秽信息如何判刑

传播淫秽书刊、电影、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电影、视频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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