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致人死亡之刑事责任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4:17:02 321 人看过

【案情】被告人戴某(某市场医务室负责人,非卫生技术人员)聘用被告人徐某(具有医师资格,但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为医务室医生。二人共同对外行医,且没有具体的业务分工。2003年8月6日18时许,被害人陆某因“发热、咽痛”到该医务室求医。徐某给陆某作了检查诊断,在明知医务室没有输液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出洁霉素等药物给陆某做静脉点滴输液。戴某给陆某插了输液针头。关于滴速,戴某与徐某都指认是对方所调。当晚19:30左右,当陆某第二瓶补液输到约一半时,戴某为不支付徐某的加班工资而让徐某下班回家。徐某离开后,戴某一人到里间打电话,以致陆某在输液过程中出现昏厥而未及时察觉,直至被害人家属赶来才发现陆某早已昏迷不醒。不懂医学知识的戴某不仅没有立即把陆某送往医院,而且还擅自给陆某注射了一支过保质期的盐酸肾上腺素,并打电话叫徐某过来处置,以至延误了抢救时间,后陆某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医学鉴定,结论为:陆某在输液过程中病情突变,心跳骤停,心跳骤停可能为快速输入洁霉素,药物过敏反应所致。医方在诊治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过失与患者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争议】本案中,不懂医学知识的非卫生技术人员戴某非法行“护理”职责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戴某和徐某应当对陆某死亡的结果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在陆某死亡这一事件中,是徐某给陆某检查并诊断配药叫其挂水,而戴某只是给陆某插针头,并进行观察护理,与医院中的护士一样行使的是一般护士职责,而医院中的护士并没有要求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因此戴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更不能对陆某死亡这一加重结果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戴某雇用没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徐某共同对外非法行医,造成陆某死亡的严重后果,两人的行为已共同构成非法行医罪,并分别对陆某死亡这一加重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笔者持第二种意见。【评析】一、“行医”的概念是否包括了“护理”?——关于“非法行医”的涵义及非法行医罪的构成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的主观方面要件是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从事医生职业。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非法行医,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诊断、诊疗、医务护理等医务工作,它属于一种职业犯,并且要求情节严重。行医行为应是指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中的医疗行为,医疗行为的中心是诊疗行为。“所谓诊疗,是指医师为了治疗伤病、预防疾病、矫正疾病、矫正畸型、助产等,向求医者使用医学知识、技能的活动。”诊疗分为诊断和治疗两个步骤,前者是指就患者的伤病、身体的现状等进行诊察(包括问诊、视诊、听诊、触诊、打诊、检查等等),并根据现代医学的立场大体上可以判断疾病原因、选择治疗方法的活动;治疗则是指以恢复患者的伤病、增进健康为目的且应由医生实施的行为,包括手术、注射、投药、处置、理学疗法等。行医只能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根据医学知识与技能实施,否则便对人体产生危险。本案中,戴某为非卫生技术人员,明知徐某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还聘用其为医务室医生,并与其共同对外开设医务室非法行医,主观上放任了危害结果发生,二人皆具有非法行医的共同故意。在陆某死亡这一事件中,虽然是由徐某给陆某做诊断并要求其输液,但输液针头是戴某所插,且戴某为了不支付加班费,在陆某还没有输完液的情况下让徐某下班,由自己继续为陆某治疗护理。尽管从现象上看,戴某似乎是在行使不同于医生职责的护士职责,但从医学角度来讲,行医应是一个大概念,它包括整个医疗过程中的一切行为,戴某的所谓“护理”行为显然应包含在行医的大范畴之内。在正规医院,医生与护士确有严格的职责划分,但在一般情况下,护士还是要按照医生的有关指令行事,而且在紧急情况下,必须要由值班医生进行处置并组织抢救,护士是不能自行其事的。所以,笔者认为在本案中产生争议的戴某的有关“护理”行为决不是单纯的护士职责,而是包括了诊断、注射等诊疗行为在内的系统的、广义的医疗行为。由此,戴某与徐某二人的行为都符合非法行医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二人依法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共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6日 1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14周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一、14周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14周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足14周岁,或者伤情不够重伤或死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二、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三、故意伤害的刑事处罚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
    2023-06-03
    319人看过
  • 销售假狂犬疫苗致人死亡,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销售假狂犬疫苗致人死亡构成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
    2023-12-01
    353人看过
  • 孩子监护人死亡后由谁承担监护责任?
    孩子监护人死了由谁承担监护责任:(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一、父母离婚,监护人是谁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依然是其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二、谁是未成年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
    2023-06-21
    235人看过
  • 交通死亡全责刑事责任要承担吗?
    一、交通死亡全责刑事责任要承担吗?交通事故全责致人死亡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
    2023-06-02
    239人看过
  • 泥石流致人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侵权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对损害后果不承担赔偿责任。泥石流是一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因此,如果有人开车和朋友一起旅行,途中遇到泥石流,朋友不幸死亡,司机生还,那么司机就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什么是泥石流泥石流是山区沟谷或斜坡上由暴雨、冰雪消融等引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巨石的特殊洪流。泥石流常与山洪相伴,其来势凶猛,在很短时间里,大量泥石横冲直撞,冲出沟外,并在沟口堆积起来。>泥石流的破坏性很强,冲毁道路,堵塞河道,甚至淤埋村庄、城镇,给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带来极大危害。1970年南美秘鲁的安第斯山发生冰川泥石流,将3000多万立方米的冰雪泥石冲入容加依城,顷刻间全城被彻底摧毁,3万居民全部遇难。在泥石流多
    2023-07-02
    333人看过
  • 劝架推搡致人死亡要承担责任吗
    第三人为劝架推搡当事人,导致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如果不属于意外事故的话,其实可认定过失致人死亡,首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因为没有故意伤害情节,被判刑的话可以从轻判决。另外,劝架的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受害人死亡的,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一、打人致死亡会怎么处理发生口角动手打人致人死亡的,如果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属于意外事件,不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不需要因此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如果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涉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的,一经定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具体的定罪量刑,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确定。二、倒车撞死人负什么责任建议报警处理,然后交警会根据现场划分责任,根据交警出示的责任认定书给付相应的赔偿,具体涉及金额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23-02-18
    223人看过
  • 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但有人死亡我需担刑责吗
    在涉及交通事故且责任双方相等的情况下,若导致一人不幸丧生,通常并不被视为交通肇事罪。然而,如果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您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以追逐方式进行高风险行驶,情节极为恶劣者;(2)经酒精测试证实处于醉酒状态后驾驶机动车辆者;(3)提供校车服务或参与旅客运输活动,并严重超出额定搭乘人数或者严重违反法定最高时速限制行车者;以及(4)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化学品运输,如危及公共安全者。《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4-07-25
    127人看过
  •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吗该事件中,民警所属单位应承担此类民事赔偿责任;然而在此案件中,罪犯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必须明确的是,公安机关被赋予了国家暴力机构之名,其有权行使暴力行为以应对特定的非法或犯罪行动。若无法实施暴力执行,亦无从制止其它激烈型违法犯罪行径。在此情况下,若警方因违规施行暴力执法,公民可向检察院报案、投诉,或是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二、执法人员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如何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出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有效。《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2024-07-04
    109人看过
  • 乘客开门致人死亡如何承担责任
    一、乘客开门致人死亡如何承担责任乘客开门致人死亡承担责任: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仍不足由侵权的乘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的乘客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等责任如何办交通肇事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2024-01-12
    158人看过
  • 公交车司机肇事致人死亡,谁来承担责任?
    公交车司机撞死人,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公交车司机骂人可以举报吗可以。举报由警方或单位领导向其提出批评教育。骂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道路交
    2023-07-06
    450人看过
  • 好意同乘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吗?
    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如果在同行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载人方无责的话,那么搭乘人的损失应该有侵权人来负责。经常在上下班、赴宴、接送子女、外出旅行途中搭乘同事、朋友的顺风车。这都是出于善意,且对于整合交通资源、缓解交通拥堵、增进人们彼此之间的感情都有积极意义。但是,一旦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及搭乘人,那么就难免“好事变坏事”,甚至同事、朋友成仇。我国《民法典》中的好意同乘条款,就是要将供乘人的好意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考量因素,适当减轻供乘人的责任,以鼓励合法的施助行为,并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此类特殊的纠纷。然而,正如前述法条所规定的那样,适用好意同乘原则的前提是供乘人无过失或只有一般过失,对于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故的,则不得减轻其赔偿责任。在驾驶交通工具好意搭载他人的时候,一定要遵守交通
    2023-04-20
    66人看过
  • 前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责任归谁承担
    关于前车发生事故并逃逸,而其后车导致受害者死亡的责任归属问题,实际上并无固定的承担方,主要取决于当地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双方当事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其过错程度进行权衡,从而确定最终的责任归属。若在事故中,肇事者有明显逃避行为,则应由涉案逃逸者承担事件的全部责任;然而,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同样存在过错,那么便可适当减轻其所负担的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4-07-30
    286人看过
  • 开车致人死亡应该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
    一、开车致人死亡应该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根据受理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倍,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倍计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开车致人死亡构成什么罪开车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开车致人死亡取
    2023-09-25
    293人看过
  • 交通意外导致的死亡事故怎么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意外致人死亡,行为人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交通意外指由于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原因或人力不可抗因素所导致的交通损伤事件或交通死亡事件。如在道路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因心、脑血管疾病等突发猝死,交通运输工具突发的故障,突发的地震、雷击、山体滑坡、路面坍塌,突遇的泥石流或台风、山洪等恶劣天气所致的交通损伤或死亡事件。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因逃逸致人
    2024-05-07
    22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致人死亡承担因果关系承担百分之多少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9
      请仔细描述你遇到的问题,以便于律师对你的问题进行分析之后,提供完整的法律解决方案。
    • 酒驾致人死亡刑事责任怎么承担,怎么判刑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07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有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致人死亡属于什么情况下承担刑事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9
      根据刑法第133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 致人死亡,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和赔偿啊。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5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果不是肇事人主要责任的话,承担赔偿责任即可,如果是肇事人主要责任的话,按规定,属于交通肇事罪,要承担法律后果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酒驾致人死亡,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酒驾致人死亡承担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2
      酒驾致人死亡,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