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权属登记方面应做哪些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22:23:26 367 人看过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一、购房的注意事项

1、并不是所有的开发商都是讲诚信的,尤其是那些资金有限的小开发商。而那些大开发商为了能够在房地产行业长期生存,并做大做强,因此,往往会有较好的信誉保障。

2、有些开发商在对外销售商品房时,五证并不齐全,但由于价格较低,很多购房者都会忽视查看五证。要知道没有五证,即使你买了房也无法办理房产证,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看五证。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视为开发商违约,也会影响业主拿证时间。

4、有些拆迁户手握几百万拆迁款,买房时就想着一次性付款。不过,由于30天与60天这两个时间段的存在,一次性付款并不安全,将会面临很大的风险。

二、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有关规定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在约定了开发商需要协助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若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的话,那这种情况就会构成违约,在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购房目的的时候,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2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权属登记相关文章
  • 房屋权属登记已售房屋开发商不得抵押
    从今年1月15日起,北京市房屋抵押登记中不再登记抵押期限。此前房屋抵押登记中已登记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中的约定期限栏也不再填写。六项权属登记有了专门规范昨天,北京市建委发布《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对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补证换证登记六项房屋权属登记内容进行了规范,列出了详细操作规程。根据《规范》,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开发企业以未出售的房屋设定抵押的,应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核减已转移登记的房屋。抵押人、抵押权人提交已销售尚未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情况说明,已销售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房屋,开发企业不得设定抵押。贷款买房皆应办理抵押登记对于预售商品房抵押,买房人支付首期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购房款,将其所购预售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设定抵押的,登记部门予以办理抵押登记。买房人所购商品房,已被开发企业
    2023-06-10
    286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行为的要领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六、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九、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会受到什么处罚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以下措施:1、书面警示;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3、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4、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5、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
    2023-08-09
    123人看过
  •  房屋产权登记存在哪些潜在问题
    在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存在证件不齐全或确权证据链脱节、伪造证件或仅提交复印件未经校验、证件无效等行为风险。为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建议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仔细检查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确保与原件一致,避免因证件问题导致登记失败或者产生纠纷。同时,对于需要提交复印件的证件,建议与原件进行校验,避免因出证单位失误导致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发生。在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存在证件不齐全或确权证据链脱节、伪造证件或仅提交复印件未经校验以及证件无效等行为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出证单位失误或不符事实。为规避这些风险,建议在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务必确保证件齐全,确权证据链完整,同时进行原件校验,避免因出证单位失误而导致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发生。 房 屋 产 权 登 记 异 常 的 处 理在我国,房屋产权登记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文件、权属调查、依法公告、确认房地产权利、将核准登记事项记载在房地产登记
    2023-10-08
    425人看过
  •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机关和登记机构
    (一)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机关全市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房屋他项权登记,发证机关为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房地产权证》)统一套印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章。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全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机关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二)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指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办事机构,即填证单位。1.渝中区的登记机构分别为渝中区国土资源局、重庆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2.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八区(含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的登记机构分别为区国土资源局(国土房管分局)、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以下简称监理所)。3.万州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荣昌县、武隆县、忠县、巫山县的登记机构分别为区县国土资源局、区县房管局(所)。其他登记机构为各区
    2023-06-25
    212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在开发期会计要做哪些工作?
    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会计岗位职责(一)设置和登记总帐和各明细账,并编制各类报表。1、编制总长科目余额表,并与有关明细账核对,保证帐帐相符。2、编制会计报表。各种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及时使报送政府有关部门。3、协助办公室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4、各类帐户设置应做到齐全、明晰、同时设置和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二)根据工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登记总账和明细帐,账户应按币种分别设置。(三)会同其他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清理往来帐。1、根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设计下发清查明细表,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和物资、应收帐款、银行存款和现金进行盘点清查。2、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坏帐损失,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专项报告。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方的进行会计处理。(四)编制和保管会计凭证及报表。负责编制公司的转账凭证、记账凭证并分月编号,做到规格化。每月终了,要整理
    2023-02-23
    433人看过
  • 权属登记机关的房屋权利登记信息为什么应当公开查询?
    (1)这是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要求和体现。物权公示原则指物权的各种变动必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展示,以获得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物权为对世权,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义务人,除权利人以外,其他任何人对权利人的权利都负有不可侵害、不可妨碍的义务。正是因为物权对世性的特点,所以各类物权都是公开性权利,物权的存在必须要进行公示,从而使第三人知道以下事实:特定之物的物权人以及物上所包含的物权形式和内容,倘若外界无法知悉物权变动情况,则容易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害。(2)保障交易安全,建立安全秩序的需要。物权的权属和变动如不能以一定的方式公开、透明,既不利于对物权人权利的保护,即静态安全的保护,也不利于对善意第三人交易安全的保护,即动态安全的保护。物权公示的方法,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对于房屋这些价值较高、较为重要的财产的权利变动必须在国家专门机关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对登记结果予以公
    2023-06-10
    424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哪些主要责任?
    1、五大责任主体是建筑法规定的责任单位,具体是:1)建设单位;2)设计单位;3)勘察单位;4)监理单位;5)施工单位,这五家单位验收合格在竣工报告上签字就具有法律意义,建设合格的集中产品,缺一不可。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一)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二)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
    2023-07-19
    333人看过
  • 房屋权属登记的分类有哪些,房屋权属证书有哪些
    一、房屋权属登记的分类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2、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后,经过初始登记才能取得大产证。3、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4、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2)房屋
    2023-04-30
    401人看过
  • 我国在房屋权属证书颁发方面有哪些规定?
    有下列规定:1.各直辖市、市、县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必须在建设部注册,未经注册的单位不得发放房屋权属证书。2.实行房屋和土地统一管理,发放房地产合一权属证书的城市,房地产权属证书暂且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建设部备案。3.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房屋权属证书包括哪些应如何支取公积金嘉宾:顺驰成都公司副总经理周鹏家住成华区的刘阿姨问:房屋权属证书包括哪些证书?答: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房屋
    2023-07-20
    152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登记所需要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2、《公司(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经全体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供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验资报告;6、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的股东会决议;7、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供由董事签字董事会聘任决议;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
    2023-03-21
    470人看过
  • 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二、承办机构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行业管理处。三、提交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在渝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项目承接意向书(中标通知书或与项目委托方签署的合同文本)(1份);5、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的《备案登记表》(1份);四、办理程序1、请备案登记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持第三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地开发办领取并填写《备案登记表》;2、持有相关材料直接到重庆市建委进行备案登记。五、办理时限经受
    2023-06-16
    375人看过
  • 房屋面积哪些地方不应该算入房屋面积
    在这个“寸土寸金”的年代,房子大不大直接影响到房屋总价。有钱就买大一点的房子,缺钱就得选小户型,买房时购房者总是得细细掂量每一平方的面积。然而,面对专业的房屋测绘规则,你真的了解你家房子的面积怎么算吗?其实,房屋的这些部位都不该算入房屋面积,买房时可千万别花冤枉钱!首先,你要搞懂谁来测量房屋面积我们的购房合同上一般会注明房屋的公共面积和房屋面积等等数据。一般这些数据都是由房产测绘师测量的,其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房屋相关的土地。其次,你要搞懂房屋的公用面积包括哪些?一般共用面积指的是,业主共同使用或占有的建筑面积,主要分为以下四种:1)建在幢内并为本幢服务的信报间、警卫室、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2)建在幢内并为本幢服务的水电等相关设备房。3)公用墙,例如外墙,户与户之间的分隔墙等未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的其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4)幢内门厅、大厅、通道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最后,我们来看看哪些不应
    2023-05-31
    325人看过
  • 房屋产权登记属于行政许可吗
    房屋产权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行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是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确认不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权利,而许可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是否有权进行某种法律活动。因此,房产登记只是政府房产机构对于当事人房产权利状态的一个确认和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居民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四个程序:1、申报。房屋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人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件。2、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申
    2023-05-03
    103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在建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在建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资产的性质跟企业主营业务和资产用途有关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卖房子的,土地是房子的一部分,所以房开企业土地是存货,其他企业能分开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作为无形资产处理,不能分开土地价值的,合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再比如汽车,对于汽车生产企业来说,用于卖的是存货,自用的话就是固定资产。对于一般企业来说,汽车就是固定资产房地产企业,其主营业务是商品房的交易,而商品房交易时必然伴随着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即房地产企业在结转商品房成本时,是要将土地使用权算进去的,故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房地产企业的存货。因为只有存货才能结转主营成本。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
    2023-05-19
    42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权以及由其衍生的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它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通过房屋权属登记,可以使房屋权利得以明确、保障和交换,同时也是依法登记房屋权属的依据。... 更多>

    #房屋权属登记
    相关咨询
    • 202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审查哪些内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5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登记机构就应要求其提供依法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范围的法定资料,包括这些部分的类型、具体用途、面积大小、所在位置、权利归属等证明文件。保证在该建筑区划内接下来的开发建设与预售中规划一致。确保共有部分权利的完整性。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使用房屋的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遵守哪些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4
      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5.《城市房地产开
    • 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备案登记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备案登记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推荐阅读:房地产开发流程房地产开发资质二、承办机构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行业管理处。三、提交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在渝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
    • 哪些行为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2
      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哪些销售行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4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销(预)售行为:(一)未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或者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认订、登记、选号、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销(预)售商品房;(二)未办理初始登记,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四)发布虚假新建商品房已售、待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