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一、购房的注意事项
1、并不是所有的开发商都是讲诚信的,尤其是那些资金有限的小开发商。而那些大开发商为了能够在房地产行业长期生存,并做大做强,因此,往往会有较好的信誉保障。
2、有些开发商在对外销售商品房时,五证并不齐全,但由于价格较低,很多购房者都会忽视查看五证。要知道没有五证,即使你买了房也无法办理房产证,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看五证。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视为开发商违约,也会影响业主拿证时间。
4、有些拆迁户手握几百万拆迁款,买房时就想着一次性付款。不过,由于30天与60天这两个时间段的存在,一次性付款并不安全,将会面临很大的风险。
二、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有关规定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在约定了开发商需要协助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若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的话,那这种情况就会构成违约,在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购房目的的时候,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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