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管理上有哪些误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0:20:47 412 人看过

1、企业员工试用期管理存在哪些误区?

1。试用期仅口头约定,试用期满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新员工口头约定试用期,但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方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企业应当无书面合同向新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由于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提前30天通知职工并支付经济补偿。先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合同实质上是无试用期的短期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根本不能产生试用期的法律效力。企业因职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由于合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签订合同的次数来看,这被认为是一种合同签订行为。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属于连续第二次定期合同。续签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3。试用期满后,可以延长试用期一段时间。企业与新员工约定试用期。企业认为试用期太短,对员工了解不够,往往在试用期满后做出延长试用期一定时间的决定。这个决定是非法的。法律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比较短,企业和员工第一次约定的试用期大多是法律允许的期限上限。试用期延长一定期限的,设定试用期是违法的。企业违规设置试用期的,应当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4。对于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最多只能设定一个月的试用期

这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但一些企业HR仍然沉浸在错误的认识中。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即可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零一天,试用期为两个月”这样的用语。

5。试用期内,企业可以无理由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实践中,有的企业还认为企业可以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这是错误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有规定的,企业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有固定期限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完成一定任务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试用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试用期相关文章
  • 企业成本管理存在哪些误区
    这是在成本管理的过程和方法上,没有控制,只注重最终的结果。如果超出成本控制计划或目标,将受到严厉处罚。有人常说:“我只想要结果,我只看到结果。”众所周知,当结果出现时,无论处罚多么严厉,浪费的资源都无法收回成本管理也需要谨慎,必须谨慎。但同时,我们也必须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关注投入对产出和收入的影响。如果只算小账,最多只能像老板一样做个守财奴,不能继承家族企业,把事业做大成本管理控制缺乏战略眼光,把当前的投资和收益与未来的投资和收益分开。就像第二个孩子拿着钱,控制着一家餐馆。因此,他不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效率忽视人的账一些企业对客户和员工很挑剔。原来,少量的追加投资就能获得顾客和员工的满意,从而巩固和发展市场,增强企业凝聚力,获得更大的效益和产出。然而,他们却忽视了这一点,尤其是民心的作用。一笔小小的储蓄,使企业发展的利益相关者失去了对企业的认可,也使企业失去了未来。这是企业组织运作实际过程
    2023-05-07
    374人看过
  • 试用期常见误区
    一、试用期在合同中必须约定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二、试用期条款单位说了算《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
    2023-04-28
    172人看过
  • 试用期的三大误区
    【核心内容】一、试用期不是必经之路二、试用期长短由单位做主三、试用期合格考核标准听上级的【正文】一、试用期不是必经之路纠正: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同时,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金、医疗金和失业金。那么,求职者首先要明白,试用期并不是一定要经历的。即使不得不进入试用期,前提也必须是用人单位先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是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
    2023-04-30
    212人看过
  • 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误区有哪些?
    误区一:物业管理是开发商提供的售后服务由于现在很多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派生出来的,管理上听命于开发商,经济上靠开发商输血,加之售房广告的宣传误导,致使很多市民认为物业管理是开发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另外,开发商重视建房销售,轻视物业管理的现象比较严重,质量不高的服务引起了业主的不满。事实上,物业管理并不是开发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大家知道,园区物业中存在着一部分不能由个别业主单独管理、使用的共有物业。而这部分物业也需要进行经常的管理、维护,从而确保其正常使用。对这部分物业,由全体业主共同进行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就是适应这个需求而产生的。从楼盘交付到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考虑到业主还未全部入住并组成有效自治组织,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由开发商按规定程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对园区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则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对园区实施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提供的各
    2023-04-22
    395人看过
  • 在法律上的试用期和实习期区别在哪里
    在法律上试用期和实习期不一样。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是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一、什么情况下单位要重复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重复约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二、合同三年试用期是?合同三年试用期是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三年以上包括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此外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
    2023-03-01
    432人看过
  • 试用期常见误区解答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试用期常见误区:试用期是硬道理纠正: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同时,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
    2023-04-22
    47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试用期
    词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

    #试用期
    相关咨询
    • 物业管理费误区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20
      很多业主对物业管理费有一些误解。我们来看看:误区一:不入住就不用交物业费。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或者物业服务费一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等。所以买房后,无论住不住,都要交物业费。误区二、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根据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
    • 物业管理费的误区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5
      许多业主对房地产管理费有一些误解。误解1:不入住就不需要支付房地产费。根据《房地产服务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服务成本和房地产服务支出一般包括房地产共享部分、共享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的房地产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的房地产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的房地产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等。所以无论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缴纳物业费。误区二,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根据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
    • 在处理加班者有哪些误区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0
      在实践中,企业和员工在特殊工时制度中的加班纠纷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很多工人对综合工时制度中的加班工资有误解,认为休息日加班也应该有加班费。企业综合工作时间一旦符合法定标准,员工提出的仲裁申请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相应地,认为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员工无论如何加班都没有加班费。二是部分企业在原特殊工时制行政许可决定到期后未及时申报。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双方实际实行综合工时制,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行政许可生效要件,双
    • 试用期和转正期区别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1
      试用期与转正期的区别如下: 1、工资不同。试用期的工资是转正后工资的80%。 2、辞退意愿不同。 3、劳动补偿金不同。试用期被辞退是没有任何补偿金的,转正后被辞退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金。
    • 试用期与见习期有哪些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9
      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从适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则是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