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管理上有哪些误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0:20:47 412 人看过

1、企业员工试用期管理存在哪些误区?

1。试用期仅口头约定,试用期满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新员工口头约定试用期,但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方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企业应当无书面合同向新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由于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提前30天通知职工并支付经济补偿。先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合同实质上是无试用期的短期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根本不能产生试用期的法律效力。企业因职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由于合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签订合同的次数来看,这被认为是一种合同签订行为。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属于连续第二次定期合同。续签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3。试用期满后,可以延长试用期一段时间。企业与新员工约定试用期。企业认为试用期太短,对员工了解不够,往往在试用期满后做出延长试用期一定时间的决定。这个决定是非法的。法律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比较短,企业和员工第一次约定的试用期大多是法律允许的期限上限。试用期延长一定期限的,设定试用期是违法的。企业违规设置试用期的,应当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4。对于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最多只能设定一个月的试用期

这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但一些企业HR仍然沉浸在错误的认识中。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即可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零一天,试用期为两个月”这样的用语。

5。试用期内,企业可以无理由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实践中,有的企业还认为企业可以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这是错误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有规定的,企业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有固定期限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完成一定任务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试用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试用期相关文章
  • 新办企业在税务上都有哪些误区
    新办企业在税务上都有那些误区1、逾期申报有的新公司因为没有发生经营业务,对于纳税申报不上心,觉得零申报无所谓早晚,拖一拖没关系。但是税局不会这么认为,如果逾期未申报,企业会被责令限期整改,并遭到税务机关的长发;如果逾期未申报还联系不上,实地核查也找不到,那就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所以不论是新老企业,都要及时申报纳税。2、过分依赖代理现在各种工商财税代理公司不少,给老板们带来很大的方便,比如可以帮助纳税人进行工商登记、纳税申报、领购发票等等。但是,在享受便利的同时,联系方式还是要登记自家公司的电话,不可完全依赖代理。毕竟一旦换人了,税务机关跟他们联系可能不会理睬,也不会通知公司,如果碰上紧急或重要的涉税事务无法通知到,那就要承担违规的后果了。因此,联系人的电话要用本公司人员的电话,人员如果离职等发生变更,要及时做税务登记信息变更。3、找不到地址现在注册公司特别是在深圳以前对于地址的要求不是那么
    2023-05-04
    421人看过
  • 企业走出试用期用人的误区
    作为一个新人进入一个全新的工作环境,试用期是他们的第一道关,试用合格后方才转为正式聘用,说明其试用期间的能力,性格,素质等基本被认可,双方达成进一步共识。从一个新的起点开始,把握和正确评估新人试用期间的表现,并对其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很多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用人的理解上存在一定的误区,其现象表现有以下几点:1.新人反正是试用,不行再换新人。先不谈人力资源重置成本,其结果是象这样换来换去,使之逐渐成为牛皮癣职位,所谓的牛皮癣职位指的是刚刚招聘到位,从网上停止该职位发布,结果不到三个月又重新发布该职位,反复如此的无所谓用人法,实为无职业道德的不负责任用人行为。这种行为将直接导致求职者认为该公司的该职位流动频繁,失去求职欲望,对公司整体印象大打折扣,最后演变成寡位,有的甚至逼不得以将该职位名称和工作指责内容改头换面继续招聘。在此姑且不谈HR的控制能力。2.新人在试用期感觉还行,结果一
    2023-04-22
    83人看过
  • 在试用期内试用期内上班的有工资吗?
    试用期上班,当天有工资。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以各种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试用期内上班两天就不做了有工资吗?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你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支付工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中华
    2023-08-07
    53人看过
  • 物业管理费的常见认识误区有哪些
    关于物业费的常见误区有:1、以不居住、未使用为由拒交物业费或其他费用;2、认为法不责众跟风不交费;3、以人身、财产受到损失为由,拒交物业费;4、对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不满不交物业费。一、物业服务公司态度不好可以拒交物业费吗?物业服务不好可以拒交物业费。入住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业主应当交纳管理费,但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二、小区的物业费可以不交吗一般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是不可以不交物业费的。通常情况下,我们在买房的过程中就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业主居住在小区内,享受了物业服务,自然是需要交物业费的。如果购房者拒交物业费的缘由不合理,那这种情况就属于业主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会直接联系业主督促其在一定限期内交纳物业费。如果一个小区内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太多,那就
    2023-06-28
    437人看过
  • 关于纠正试用期三大误区
    一、试用期是“硬道理”纠正: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同时,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金、医疗金和失业金。那么,求职者首先要明白,试用期并不是一定要经历的。即使不得不进入试用期,前提也必须是用人单位先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是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样签订的所谓“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同时“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
    2023-02-13
    108人看过
  • 社区班干部误工费管理规定有哪些?
    在听说过我们国家在死亡误工费的相关赔偿上,其实对于社区的务工费,也有一定的管理规定,那么今天我们就想一起了解一下,社区班干部误工费管理规定有哪些?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于社区来讲,尤其是对于受伤人员是应该有一定的误工费来进行赔偿的。详情请看下文。对于社区的干部的误工费管理,应该实行三会一课政策。一、社区班干部误工费管理规定的介绍村里开党支部会发“误工费”,2名村支书被处分。一些农村党员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故经常不能正常参加会议。村干部进行“工作创新”,试图通过“发放误工补助”来破解这一难题。灌云县纪委日前分别给予2名村支书党内警告处分。(中国青年网7月11日)村党支部会是“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每一位党员干部都有权利和义务上好“三会一课”,自觉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党性意识,努力团结在党组织身边,听党话,跟党走,为建设社会主义富强中国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但是在村一级的支部会议却时常荒腔走板,
    2023-04-28
    205人看过
  • 购房者对资金托管存在哪些误区
    误区一:资金托管办理手续繁琐很多购房者会认为办理资金托管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情,也因为这个原因才会觉得不办理资金托管的交易更加方便。但是其实这个认知是错误的,办理资金托管当天即可完成相关手续。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购房者因为不了解资金托管的具体业务,会选择按照普通的交易流程办理二手房买卖手续。其实,这种怕麻烦的担忧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办理资金托管手续十分简单,购房者如果要到银行办理资金托管业务,那么只需要买卖双方到银行签一份协议书,然后买家把钱划进银行账户,银行就会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自动划出一笔款项,完成所有税费后再自动划出一笔款项,并不需要买卖双方多次到银行办划款手续。一次性操作即可解决了二手房交易钱款支付的相关手续,而且资金托管业务能够保障资金交易的安全。误区二:资金托管会拖慢银行放贷速度事实上,资金托管和按揭贷款申请业务是不冲突的,二者是各自分开进行的,因此也就不会对贷款
    2023-04-27
    102人看过
  • 施工监理中存在哪些误区
    由于我国建设监理制度起步较晚,计划经济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自建立以来有其自身的特点,尚未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到目前为止,还存在以下误区:1.1监理制度仅限于建设阶段,监理制度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施工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等。但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普遍局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立即开工,造成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对情况比较熟悉,对工程的掌握和熟悉程度不深。尤其是水利工程,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度较高,战线长,影响因素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1.2业主行为没有标准,业主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关系到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直接通过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指示,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实际上,监理工程师应该是施工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监理时,监
    2023-05-07
    95人看过
  • 企业成本管控的误区有哪些
    误区一:对成本的概念认识比较模糊很多人认为成本就是产品的制造成本,成本管控就是让产品的制造价格降低。从报表层面来讲,成本确实是利润表上的营业成本,但就成本管控来说,产品的直接制造成本只是最低层面的成本,对其管控的空间很有限。**尔·波特认为:“企业的成本行为及其相对成本地位产生于企业在一个产业里竞争时所从事的价值活动”,而各项价值活动按照先后顺序关联起来就形成了价值链,其既包括企业内部经营环节形成的内部价值链,又包括与上下游合作伙伴形成的纵向价值链。每条价值链上的活动都有其自己的成本结构,所以要分析成本就是要考察这些活动中的成本。这说明成本不仅包括从报表层面所说的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也包含从管理角度所说的决策成本、隐性成本等管理成本。从这个层面看,成本管控的范围应该是“大成本”。误区二:各自为营,不顾整体我公司在年初召开经营会议时,各业务部门都上报了自己的经营指标,采购部说采购成本率要下降
    2023-06-12
    457人看过
  • 试用期和转正的区别在哪里
    一、试用期和转正的区别在哪里试用期和转正的区别如下:1.工资不同。试用期的工资是转正后工资的80%;2.辞退意愿不同。试用期期间,员工觉得自己不适合工作岗位或者其他原因,可以随时走人。转正后必须通知老板,得到批准后才可以离职,否则员工将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老板不能无故辞退员工。3.劳动补偿金不同。试用期被辞退是没有任何补偿金的,转正后被辞退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金。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二、试用期不交社保违法吗试用期不交社保违法,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2023-07-08
    143人看过
  • 试用期与转正期的区别有哪些不同
    一、试用期与转正期的区别有哪些不同1.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工资只有正式工的百分之八十。(《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2.正式工辞职前,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试用工不用。3.企业解雇正式工,需要给与经济补偿,解雇试用工,则不用给经济补偿。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关于试用期的时间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家民营企业的试用期超过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无效的。当你和企业因试用期产生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
    2023-04-13
    407人看过
  • 试用期工资有哪些标准在试用期内什么要注意?
    试用期工资的标准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要注意的事项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法律其他规定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
    2024-04-19
    193人看过
  • 试用期≠白用期应聘者须知三大误区
    时下,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下,有部分用人单位将求职者的试用期当成了“白用期”,玩弄试用期的花招来损害求职者的利益。因此,很有必要提醒广大应届毕业生:避免误区,搞清楚试用期的真正含义。误区一:试用期是“硬道理”纠正: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同时,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金、医疗金和失业金。那么,求职者首先要明白,试用期并不是一定要经历
    2023-04-22
    114人看过
  • 试用期和见习期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试用期和见习期的区别:见习期一般是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工作后确定为正式职工前所需要的期限,一般是一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正式入职之前的,考核和了解的过程,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第二条,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见习期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有些行业的人才,需要更长时间的实际锻炼,可以在见习期后自行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2023-06-12
    49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试用期
    词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

    #试用期
    相关咨询
    • 对试用期的认识的误区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3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原因既有现行有关试用期的规定不完善的因素,也有用人单位故意违法的因素,还有有关方面对试用期规定存在错误认识,从而导致法律规定没有得到切实执行的因素。 错误认识之一,认为试用期满后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等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因此,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即使是处于试用期中,也应当
    • 物业管理费的误区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5
      许多业主对房地产管理费有一些误解。误解1:不入住就不需要支付房地产费。根据《房地产服务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服务成本和房地产服务支出一般包括房地产共享部分、共享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的房地产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的房地产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的房地产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等。所以无论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缴纳物业费。误区二,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根据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
    • 管理人员试用期合同是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7
      管理人员试用期跟试用期都是一样的,只是你的职位是管理人员,所以合同还是要签的。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与企业在磨合期更好的双向选择。对企业来说,作为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过渡期,有利于企业对应聘者进行合理的考察与核验,以此判断应聘者是否适合企业发展的需要,以此作出评估,确定企业和应聘者是否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性,以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但是,目前的法律环境,已经不允许企业和员工单独签试用期合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3
      是试用期吗?如果是的话,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
    • 员工试用期内有哪些权利,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有哪些权利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5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 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