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胜于国内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4:12:02 151 人看过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存在争论:持有一元论的学者认为法律体系本质上只有一个,国际法与国内法就其本质来说是相同的。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一个总的法律体系派生的两个方面,它们同属于一个法律结构中互有联系的两部分。该学说又存在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这两种观点;主张二元论的学者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我国学者主要持折中观点,一方面,同意二元论提出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在调整对象、法律渊源、制定主体等方面存在的区别;另一方面,又不将国际法与国内法完全对立起来,而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统一性,即在对立中把握统一。

国际法原则之宣言(3)

本国为当事一方之现有或未来争端所自由议定之解决程序,其采用或接受不得视为与主权平等不合。

以上各项绝不妨碍或减损可适用之宪章规定,尤其有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之各项规定。

依照宪章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之义务之原则

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事务。因此,武装干涉及对国家人格或其政治、经济及文化要素之一切其他形式之干预或试图威胁,均系违反国际法。

任何国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他种措施强迫另一国家,以取得该国主权权利行使上之屈从,并自该国获取任何种类之利益。又,任何国家均不得组织、协助、煽动、资助、鼓动或容许目的在于以暴力推翻另一国政权之颠覆、恐怖或武装活动,或干预另一国之内争。

使用武力剥夺各民族之民族特性构成侵犯其不可移让之权利及不干涉原则之行为。

每一国均有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之不可移让之权利,不受他国任何形式之干涉。

以上各项不得解释为对宪章内关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之有关规定有所影响。

各国依照宪章彼此合作之义务

各国不问在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上有何差异均有义务在国际关系之各方面彼此合作,以期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并增进国际经济安定与进步、各国之一般福利、及不受此种差异所生歧视之国际合作。

为此目的:

(a)各国应与其他国家合作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b)各国应合作促进对于一切人民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行,并消除一切形式之种族歧视及宗教上一切形式之不容异己;

(c)各国应依照主权平等及不干涉原则处理其在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及贸易方面之国际关系;

(d)联合国会员国均有义务依照宪章有关规定采取共同及个别行动与联合国合作。

各国应在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以及在科学与技术方面并为促进国际文化及教育进步,彼此合作。各国应在促进全世界尤其发展中国家之经济增长方面彼此合作。

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之原则

根据联合国宪章所尊崇之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及自决权之原则,各民族一律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不受外界之干涉,并追求其经济、社会及文化之发展,且每一国均有义务遵照宪章规定尊重此种权利。

每一国均有义务依照宪章规定,以共同及个别行动,促进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及自决权原则之实现,并协助联合国履行宪章所赋关于实施此项原则之责任,俾:

(a)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及合作;

(b)妥为顾及有关民族自由表达之意旨,迅速铲除殖民主义;并毋忘各民族之受异族奴役、统治与剥削,即系违背此项原则且系否定基本人权,并与宪章不合。

每一国均有义务依照宪章以共同及个别行动,促进对于人权与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行。

一个民族自由决定建立自主独立国家,与某一独立国家自由结合或合并,或采取任何其他政治地位,均属该民族实施自决权之方式。

《联合国宪章》第二条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0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平等权相关文章
  • 国际商业贷款的国内法管制
    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国际借贷主体许可制度我国可以从事国际商业贷款的主体须具备国家许可授权的资格,未经许可授权者,不得向境外贷款。经许可授权的主体可分为三类:a.政府组织、中国银行和国务院授权的13家金融机构,具有长期性对外借贷的授权许可资格,其境外贷款无需再得到单独授权;b.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也可以直接从国外借入外汇资金,无需得到逐笔授权;c.其他企业组织或金融机构需向境外借款时,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逐笔单项授权计划额度管理制度具有境外借贷许可资格的机构拟向境外贷款之前,须提前申报贷款计划,贷款计划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由国务院下达于各省区和中央部门。境内机构拟进行的境外贷款必须在国务院下达的外贷计划额度内安排,并须报计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分级审批制度我国目前对国际贷款采取分级审批制度,在审批内容上又分为计划部门审批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对于在一定限额以下的国际
    2023-06-05
    499人看过
  • 税法适用原则的争议:国内法 vs 国际法
    指一国政府与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经本国最高权力机关确认后,即具有高于国内所有税法的效力。这是各国普遍承认并在有关税法中予以明确的税法适用原则,我国也不例外。这一原则在税法中的适用,是协调国家之间的税收管辖权重叠,减少重复课税,避免国际税法与国内税法的冲突所必需的。税法适用原则是什么税法适用原则是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的总称。1、法律优位原则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意思是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为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023-07-03
    401人看过
  • 关于国际环境条约优先适用的国内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摘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摘录)(2004年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摘录)(1998年6月26日起施行)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的权利,本法未作规定的,根据国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摘录)(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海洋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
    2023-06-06
    341人看过
  •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国际法包括后三者。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各国民商事关系中发生的各种法律冲突。以选择性的条款居多。国际公法则涉及国家主权方面的内容,如领海的划分,各国权力的行使之类的。国际经济法顾名思意是调解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参加者,或称为国际法律人格者。国际法主体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资格。独立是国际法主体的首要条件。作为国际法主体首先必须能够完全自主地平等参与国际关系。第二,具有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国际法主体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包括平等权、缔约权、使节权、诉讼权、求偿权等。第三,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包括履行国际法一般义务的能力、履行条约的能力、保护外国使馆和外交代表的能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领水、领空神
    2023-07-23
    378人看过
  • 谈国内刑法如何与国际刑法相融合
    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国际犯罪严重危及到国际社会的安全与发展,因而加强对国际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已成为国际社会所必须面对的一项严肃的课题。应该说,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已经为严密预防和惩治国际犯罪的法网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是,由于当今世界各国在文化传统、社会政策、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国际社会在惩治国际犯罪方面,很难达成协调一致的全球一体化的刑事法律规范,即使是已经达成的国际公约,如果没有国内法的支持和呼应,其效力往往也会大打折扣,甚至无法得到执行。为了满足打击国际犯罪的现实需要,世界各国普遍加强了惩治国际犯罪的国内立法举措,为惩治其境内的国际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在惩治和防范国际犯罪方面一向重视和努力。建国后不久,中国就明确承认1946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关于禁止和制裁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的决议,并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此后,中国又陆续加入了《防止及惩
    2023-06-11
    75人看过
  • 国际贸易管理法对国内的影响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不同之处在于基础条件、复杂程度和风险。国际贸易基于国际生产条件和分工,受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限制。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否则违约方需承担损失。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有许多不同之处。首先,国际贸易的基础是国际的生产条件、国际间的分工和专业化,而国内贸易的基础是国内的生产调价、国内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其次,国际贸易的复杂程度远高于国内贸易,因为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之间存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及限制移民的法令,各国之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受到国界的限制。此外,国际贸易的风险也更高,因为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否则就是违反合同,即违约,受损害方可依据相关适用法律提出索赔要求,违约方必须承担造成的损失。 国际贸易管理法的法律框架及其对国内经济的影响 国际贸易管理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框架和规则体系。它涵盖了诸多领域,包括贸易壁垒、关税政策、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等。国际贸易
    2024-01-05
    195人看过
  • 结合国内国际实际谈谈履行香港国安法的必要性
    1、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2、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3、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4、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5、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6、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机构的名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还包括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香港国安法是什么意思香港国安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我国制定该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惩治香港特别行政区分裂国家等行为
    2023-07-21
    140人看过
  • 法律与国际法
    法律援助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国际法是指若干国家参与制定或者国际公认的、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法律援助法律责任概念是什么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法律责任:1.法律援助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对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以及对援助机构工作进行监督过程中所产生的责任。2.法律援助人员责任。受理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拒绝受理、拖延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责任;对申请人或受援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3.受援人的责任。由受援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由受援人
    2023-07-08
    109人看过
  • 国际避税合法吗
    一、国际避税合法吗1、国际避税的主体:是跨国纳税人,更确切地说是跨国应纳税人。因为在一个税收管辖权下的符合此管辖权标准范围内的每一个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都是此税收管辖权的应纳税义务人,而不论其是否负有实际应纳税义务。2、国际避税的目的:是减少纳税义务,少交税或逃避应向有关国家缴纳的税。避税主体所规避的,不仅指应纳的税额,从更加广泛的意义上说,是纳税义务的大小,但其最终结果会造成应缴纳税款的减少。3、国际避税的手段:是合法或正当的,利用各国税法规定上的差异、漏洞或不足。4、国际避税的方式:通过人和财产在国际间的合法流动来进行。5、国际避税的结果:在减轻跨国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上达到了主客观的统一。基于以上法律特征,笔者可给国际避税下一个定义:国际避税(InternationalTaxAvoidance)是指跨国应纳税人以合法的方式,利用各国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loophole)和差异或利
    2023-06-07
    484人看过
  • 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可以说是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一个方面。国际税收协定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是缔约国双方国家意志的体现,即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解决双重征税问题,从而实现发展国际经贸交流合作、促进资本流动、鼓励技术引进和人员交往的最终目的。而国内法也同样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并以法律形式公之于世,必须要严格遵守。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发生冲突时,大多数国家采取税收协定优先原则,如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都有对税收协定优先原则的明确规定,即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国际税收协定。少数国家采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如美国。值得注意的是,为鼓励外商投资,我国国内税法的部分规定比国际税收协定更优惠,因而在具体处理国际税收协定和国内税法的关系问题时,还体现了“孰优”原则,即如果国内税法的规定比税收协定更优惠,则优先适用国内税法。
    2023-05-05
    169人看过
  • 探究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正确方式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法截然不同,国法是一个国家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国内法是指由某一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生效的法律。逮捕条件的正确认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逮捕。根据这条规定,逮捕有三个条件:(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其中“犯罪事实”不是“主要犯罪事实”,更不是“全部犯罪事实”,它既可
    2023-07-03
    105人看过
  • 国际强行法
    法律综合知识
    国际强行法是国际法上一系列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特殊原则和规范的总称,这类原则和规范由国际社会成员作为整体通过条约或习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接受并承认为具有绝对强制性,且非同等强行性质之国际法规则不得予以更改,任何条约或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与之相抵触,归于无效。这个定义除了包含有前面分析过的三项主要特征外,还有如下几点新内容:第一,强调了国际强行法是由国际法上某些特殊原则和规范组成的,并且具有法律拘束力;第二,本定义未沿用《条约法公约》第53条中国家之国际社会的提法,而采用了国际社会成员这种措词,是考虑到在国际法上除了国家之外还有其他法律主体存在这一事实;第三,说明了国际社会成员接受和承认国际强行法的方式——通过条约或习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来表示;第四,本定义认为,因违反国际强行法而归于无效的不仅仅是条约本身,还应包括国际社会成员的行为在内,因而在定义中将两者并列相提,以促请人们注意国际强
    2023-06-08
    455人看过
  • 国际法类别
    法律综合知识
    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2023-02-05
    176人看过
  • 国际商标在国内受保护吗
    一、国际商标在国内受保护吗商标注册保护具有显著的地域性特征,注册于某国则仅能在该国境内得到法律认可及保护。尽管境外注册的商标可在我国境内使用并无需提交特定证明文件,但请注意,其在我国并不具备法律保护效力。因此,对于欲拓展国内市场的国外知名企业而言,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并争取到商标专用权至关重要,否则将无法获得全面的法律保护。事实上,众多外国品牌早已践行这一原则,他们常常在进军国内市场前甚至于进军计划启动初期便展开了相应的国内商标注册工作。将商标视为进军市场的必备通行证,这种说法并无不妥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法》第十七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第十八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
    2024-02-14
    212人看过
换一批
#公民基本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平等权
    词条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 更多>

    #平等权
    相关咨询
    • 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区别在于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15
      第一,调整主体不同:国内法主体为个人,以及由个人组成的法人或作为法人的国家机构,国际法的调整主体为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及争取独立的民族。 第二,制定主体不同:国内法的制定主体是国内立法机关,国际法制定主体是国际法主体即国家本身。 第三,表现形式不同:国内法通常为制定法和判例法,国际法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判例和各国最高权威的公法学家学说等。 第四,执行主体不同
    • 国内法优于国际法是税法适用原则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3
      指一国政府与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经本国最高权力机关确认后,即具有高于国内所有税法的效力。这是各国普遍承认并在有关税法中予以明确的税法适用原则,我国也不例外。这一原则在税法中的适用,是协调国家之间的税收管辖权重叠,减少重复课税,避免国际税法与国内税法的冲突所必需的。
    • 国内法和国际法冲突时,国际法效力优先于国内法的适用应该怎么确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0
      如果说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无论怎么说,这个都是片面的。在国际社会中,如果国内法和国际法发生冲突时,各个国家规定是不一样的,有些国家规定国际法要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国内法优先于国际法。有些国家却是直接规定国际法效力优先于国内法。还有以新旧确定效力,有些规定部分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等等。在我国,对这方面的规定一直是比较回避的。我国在民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对涉及到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和国内法的
    •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5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你说的国际法应该是指国际私法或者中华人民共
    • 关于国际的洗衣是违法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7
      不可以的。没有那十三代码就是假公章了,当然就没有法律效力了。那十三个数字是法人的身份证号码。